煤矿安全,可让保险公司操办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何向东)

关于遏制矿难,有消息说,国家拟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最高赔20年工资。这样的思路是提高企业事故成本,促使企业打消侥幸心理,重视安全投入,但我却仍心存担忧。

事实上,对于煤矿安全来说,各种制度并不少,如对矿难的责任追究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都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提高赔偿标准,但国有煤矿掏的不是负责人的“私家腰包”,提高赔偿标准能有多大效果?是否可以拓宽一下思路,把煤矿安全交给保险公司来操办呢?

我认为,保险公司的介入有利于遏制矿难的发生。首先,煤矿是否安全的利益差异会激发保险公司对煤矿安全加以认真监督的决心,这种利益驱动会比任何一项安全通知都有效地督促煤矿落实安全措施。其次,赋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免责权,还能加强对投保人——煤矿对安全问题的责任心。如果煤矿不按有关安全规定生产,或保险公司对煤矿安全措施提出合理的意见不予理睬的话,一旦矿难发生,煤矿就要自担责任。 煤矿安全矿难操办煤炭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