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革在衡阳大火中的角色
作者:王鸿谅(文 / 王鸿谅)
2004年10月26日,出庭受审的李文革
那些惨痛的记忆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被轻易抹去,10月26日,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的庭审再次验证了这一点。特地赶到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等待旁听的人数甚至超出了有关方面的预计,根据当地媒体记者描述,“离开庭还有一个多小时,法庭门口已经聚集了上百人”,“直到开庭后一个小时,前来旁听的人仍然源源不断”。临时增加办理了一批旁听证后,有关方面“不得不要求法警将法庭大门关闭”。为期三天的庭审,在这个拥挤得远超出200人正常容量的审判庭里,被焦灼的目光炽烤。
检方的指控名单共有6人,与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一同被起诉的分别是: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人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工程师肖伟、原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前5人均被控重大安全事故罪,沈黎明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这一长串指控名单相对应的,是检方长达12页的指控书。
大火中坍塌的衡州大厦(即永兴商住楼),在检方的层层指控中被剥离出的尴尬面目,是一栋从设计、施工到管理都存在多重违规的“危险建筑”。衡州大厦被认为是李文革创业之路的“第一桶金”,这个作为衡州大市场配套工程的项目1994年经计委立项,交由江东城建开发公司,而李正是当时这个项目的负责人。1995年李文革辞职下海,自筹50万资金创办永丰资源开发公司——永兴集团前身,衡州大厦的项目随之转移到永丰公司名下。关于这个项目,李文革自己的说法,是1995年左右,衡州大厦所在地是一个棚户区,“一下雨,这里的房屋便泡在水里”,为此“珠晖区区委、区政府出面做工作”、承诺“先上车,后补票”给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李文革的公司承担起这个开发任务。
在李文革的逻辑里,由此而来的一系列违规,似乎都成为特定背景下理所当然的借口,当时衡阳房地产开发整体规则的缺失无疑更让他找到心理平衡的足够依托,他的牟利方式与大多数投机开发商并无太大差别:雇请人私下设计两套图纸,分别用于报建和施工,通过增加建筑开发面积,减少规费的方式非法获利。李文革付给朱峰2万元设计费用,朱峰的两套图纸,用于报建的是7层,总面积5800平方米;用于实际施工的则是8层8600平方米,而最后完工的建筑局部被加为9层,总面积增至9300平方米。大厦也由原来的“一层门面,二层以上为南北两向住宅楼”的设计被更改为“二层以上为回字形闭合住宅楼”的样式。图纸中的两个楼梯到最后被减省成了一个,5个顶楼水箱到最后一个也没有建。
在事故后联合调查组的报告里,衡州大厦西部偏北的5根支柱因在烈火中损毁严重而倒塌,导致3000多平方米的建筑垂直坍塌。就是这瞬间的坍塌,埋葬了20名消防员鲜活的生命。事故后衡阳警方委托的4人专家组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是导致塌楼的内在原因,火灾只是诱因”。检方提供的辅助证据,还包括1997年6月,衡州大厦西南角二楼5根大梁拆模后有4根存在多处裂缝,经检验用于浇灌的水泥为废品,为了避免拆除大梁可能造成的10万元损失,李文革选择了“局部修复”,即人工把有裂缝的地方凿开6至8厘米再浇灌水泥浆填补。而剩余的20吨废品水泥,同样在李文革的指示下,转用做衡州大厦砌墙用水泥。
庭审中的李文革并不否认自己的种种违规,但显然并不认同他的违规以及由此而来的隐患,是导致坍塌的根本原因。为他选择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依据的是另一份调查报告——由联合调查组委派的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提供的鉴定结论称,“大厦的结构体系基本合理,主题结构的承载力基本满足规范要求,直接受火的底层框架部分未见严重不符合规范之处。火灾是造成部分坍塌的直接原因”。两份截然相反的鉴定让庭审的辩论变得异常激烈,一度演变为“专业的学术探讨”,而法庭最终采信哪份鉴定,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2003年11月7日,衡阳大火中遇难人员追悼会上
在此次的庭审之外,17名牺牲官兵家属的代理律师肖裴说,他们已经提出了“41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而据他所知,“96户受灾住户也已经通过代理律师提出民事赔偿,总额高达2000多万元”,在事故中重伤的《衡阳晚报》记者杨帅提出了2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而这还不包括随时可能向法院提出这项赔偿的15名受伤消防官兵以及另外三名受伤记者”。在肖裴的估算里,此次的民事赔偿,“很可能会达到3000万元”。曾因违规非法获益的李文革,现在显然需要为他的违规付出代价。
李文革其人
从湖南省人大代表到法庭上的被告,商人李文革的人生轨迹因衡州大厦的坍塌彻底逆转
火灾、塌楼以及20名消防官兵的牺牲是2003年11月3日,当时的李文革和他的公司都信誓旦旦“房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12天后的11月15日,李文革被罢免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36天之后,12月21日,李文革被当地警方逮捕。10个月后的2004年10月26日,李文革必须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为自己“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指控进行辩护。
这个戴着眼镜看起来很斯文的生意人在法庭上坚持认为,“作为一个投资者,一个开发商,我也是一个受害者”,他将所有关乎细节的问题推给自己的辩护律师,决不多说一个字。对于这个习惯了面对公众发言的衡阳富豪,这种沉默的尴尬显然是一种巨大的落差。李文革在衡阳的名气,由他白手起家的创业史而来。一度在路边摆小摊修自行车,辗转与实权人物发生关联,承接到第一个项目后青云直上,这是李文革的故事在衡阳广为流传的版本。除开他攀附上的关系网依旧只是无法确证的猜测,修车和第一个项目——衡州大厦都确有其事。衡州大厦是一个危改拆迁项目,涉及到50多户拆迁户的安置问题,江东城建开发公司在认为无利可图的状况下退出,转让给李文革。
李文革的业绩,据衡阳地产界业内人士的介绍,也主要来自积极参加衡阳市的旧城改造,并安置了大量国企下岗职工、城镇失业青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也因此多次被衡阳市领导评价“为衡阳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李文革一直依赖所享受的特殊照顾,业内有不少人并不诧异,认为“他为衡阳的经济做出了贡献,政府对他有所扶植也是应该的。”可以用“一帆风顺”来形容永兴集团在李文革时期的飞速发展,2002年,集团建设开发的32层商住楼“永兴阁”被誉为“湘南第一楼”,成为衡阳市的标志性建筑,也被建设部某单位评为“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住楼成功经营模式”。具讽刺意味的是,这栋大楼同样存在报建和实际建设并不相符的问题,设计图上的建筑高度是98米,而竣工后的建筑是109米。
在永兴集团员工的记忆里,老板李文革的魄力,早在1995年7月就显现出来,那还是在公司刚刚拿下衡州大厦项目后不久,7月8日,衡阳市自行车厂明翰路综合楼工程的拍卖会上,李文革最终喊出了388万元的高价,拿下了这块行内预计上限为300万元的土地,从此“一鸣惊人”。此后的9年,李文革在衡阳运作了10个大型房地产项目,拥有4家一级法人单位和3家内部核算企业,他成为衡阳房地产界的典范,湖南省人大代表,还语重心长地教育员工“争做一个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因火灾塌楼变故而来的命运逆转,曾让他感叹,“这是一场大灾难”。现在的李文革,显然在为如何逃离这场灾难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