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大学生身陷传销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严晓媚 朱文轶)
2003年12月15日,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工商部门连续查获大学生传销团伙。图为传销团伙用于教学的各种教材及部分参与学生
周其(化名)和记者在武汉大学的门口见面后,把记者领到校门外的一个咖啡书吧。虽然下雨,这个密集了几十家咖啡屋、酒吧和各种娱乐场所的街道仍然很忙碌,周其和他的同学经常到这里打发时光。周其穿着武汉大学的一件黄色宣传衫,质地不好的那种,手里拿着一个白色塑料袋,里面看得出是几个煎饼。
不久前,周其和另外两个武汉学生向一家当地媒体反映:重庆一个叫“欧丽曼”的传销组织,使河南、陕西等多个省份的2000余名大学生身陷其中。爆料使得公安机关介入这起传销案,直至破获。周其也是受骗学生之一,2月中旬他被高中同学邀去重庆,到那里的第二天,他就被“欧丽曼‘传销之家’”的“理念”打动了:大学生有怕、懒、拖、靠的缺点,应该克服;大学生从父母身上获取了那么多,应该有感恩之心,要回报就要努力奋斗赚钱。更重要的是后面的信息,他被告之,“加入者将成为‘新一代的改革者’,能像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先锋一样,迅速发家致富”。“五级三奖”制把他们将获得的可观报酬变得更为直观:以“经理”为例,第一级是“直接奖”,每发展1名直接下线,提成43%;第二级是“间接奖”,自己的下线再发展1名下线,提成12%;第三级是“育成奖”,自己下线的下线再发展1名下线,提成2%。“家长”、“主任”的提成比例比“经理”低很多。“同学告诉我,只要交3350元,消费公司的一套产品,获得本公司产品的特许经营权,成为公司直销团队的一员。当你发展超过398个下线时,就成为了总代理,可以拿到56.25%的直接奖金、13%的间接奖,月收入超过11.7万元。”周其说,他家里每个月给他800块的零用开支,但用下来经常1000块也打不住。他听完这个“有理想有目标”的计划后很心动,很快让家里寄了4000块钱,说是买电脑,这笔钱交了入会费。
据悉,被骗到重庆做传销的大学生,通常都是以“家”为单位,各“家”之间经常串门,学生们也会互留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湖北大学某分校学生王升(化名)的“通讯录”上,有500名传销大学生,他们主要是湖北各大院校的学生,还有一些来自北大、清华、西安交大等院校,其中本科达到百分之六七十,加上大专院校就可以达到90%以上。
举报者之一、华中师范大学2001级学生徐东(化名)清楚记得,从汉口到重庆的T258被称为“传销专列”,每天都有源源不断的大学生到重庆去。
据公安部门调查,重庆“欧丽曼”的传销头目秦永军是个河南农民,“形象很不怎么样”,而另一个头目辛俊涛则是“个子很矮,满头头皮屑”。在这个网络中,周其和徐东根本没有机会见到秦辛二人,更不知道他们只是两个既无学历也无固定职业的人。“财富”和“成就感”这两个理念足以让这2000名高等院校的学生忽略所有疑点。
周涛的高中同学、举报者之一武汉大学2001级学生李华诚说,在“家”里,每人每天四至五分钟的即兴演讲,是必修课,这让参与传销的大学生们获益非浅。“我在上面演讲,无论说什么,下面的人都会拼命鼓掌,而我的自信心也上来了,本来紧张的心理也放松了,讲得反而更好了。”事实上,李华诚实曾亲眼见过一个来自农村的女大学生,在几天内从一上台就脸红变得落落大方,“我们感觉她都可以参加竞选了”。
传销定罪的法律问题
渝北区工商局介绍,所谓“香港欧丽曼”并未在我国注册,“欧丽曼化妆品”也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渝北欧丽曼的非法传销本质很容易判定,但如何查处却几乎无法可循。依我国法规,工商部门是打击非法传销的主要执法部门,但国务院关于非法传销的查禁通知中没有怎样处罚的规定,工商部门目前只能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比照处理,这在《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名的情况下,明显不合时宜,非法传销中几乎不留书证,收款没有收据,有时甚至没有传销产品,这也对传统的工商调查、取证手段带来巨大挑战。
公安部接受记者采访的经侦局赵斌处长说,查处渝北传销案的两地警方同样遇到法规欠缺的困扰。我国《刑法》并无“非法传销”罪名,而非法传销一大特征就是许多参与者既是受害人,也同时侵害他人利益。以何标准认定、区分嫌疑人与受害人,适用何种罪名都没有法规明确。警方目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罪等类罪名比照处理,但由于上述罪名都有金额上的严格限制,使警方无法在传销形成初期及时行动取缔。渝北“欧丽曼”案中,当地警方在集中行动中,曾抓获6名传销组织者,但因金额,证据等问题无法处罚而无奈释放。警方只是采用警告房屋出租户等间接方式,试图驱散传销人群。眼见传销组织的进一步蔓延扩大。
赵斌介绍,今年年初,广西柳州市接连发生了两起凶杀案。经侦查,被杀的6个人都是同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最上层的负责人,杀人者是他们的下线。赵说,“在很多地区,传销正成为一个诱发暴力犯罪的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