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之死谁来负责?

作者:李菁

(文 /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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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天,孙志刚弟弟(左一)与律师(右一)搀扶着悲痛的孙父走出法院  

6月9日下午4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据李海婴的代理律师梁国雄介绍,除了李海婴,其余11名罪犯都提起上诉。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被指控故意伤害孙志刚的12名被告,除了4名护工外,其余8名参与殴打孙志刚的,全是被收容人员,最小的不过17岁。他们一致在法庭上替自己喊冤,其中几个在此前也有被打的经历,施害者同时也是被害者。庭上这些人都面有悔意,主犯、护工乔燕琴告诉法官,“心里很乱”。

据孙家的代理律师钟云洁介绍,他们最初曾准备要求几位被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因为凶手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差,即使法院判决赔偿也难以执行”。在这之前,孙志刚案的专案小组已与孙志刚家人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具体赔偿的金额律师表示他们暂不方便向外公布,稍晚时候政府会统一对外宣布。

一位记者推测,孙家得到的赔偿至少在50万元。孙家另一位代理律师、来自湖北的王向兵向记者透露,如果按照1995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王向兵说“没有多少钱”,所以这次的赔偿数额是“双方协商的”,“先从国家财政拿出来”,然后由相关部门从相关责任单位扣除。

被瞒两个多月的孙母自湖北老家赶来广州,在火化前见了儿子最后一面。一直以孙志刚为自豪的母亲心中的悲恸可想而知,她说,“(得知儿子的死)好像天塌下来一样。赔我再多的钱也没用,我不想要他们的钱,只想要我的儿子!”

最近几年,关于收容站的黑幕屡有曝光,但如果不是孙志刚案,我们难以有机会窥探社会的这一特殊问题存在,虽然现在窥探到的或许也只是冰山一角。虽然有人在媒体上提出,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应该将孙志刚之死还原到一个“公民的死亡”而非“大学生的死亡”,但农家出身的孙志刚因其大学生身份而得到同情与关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孙志刚不是大学生而仅仅是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如果孙父与孙的弟弟没有四处打工见点“世面”、决意讨个“说法”,如果孙家没有筹足4000元钱做了尸检,这个小人物的命运能有机会被关注吗?

这是一个略显残酷却不得不提出的假设。 法律律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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