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官问责制:放不放过梁锦松?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李堕)
梁锦松出席立法会解释买车事件
“财爷”的信任危机
“我和阿松是多年的朋友,每周我们都会见面,他现在压力很大。”4月11日香港立法会议员朱幼麟对记者说。梁锦松虽然两次在立法会上解释,是由于“公私分得太开”,才忽视了财政司正在修改的“汽车首次登记税”,从而在加税之前买了车,获得了5万元利益。但这一理由并没有得到所有议员认同。
“香港人对税收是格外敏感的,以前曾有传说红酒要加税,结果全港都疯狂抢购红酒。”议员李卓人接受采访时说,所以此次梁锦松的行为是“犯了大忌,冲击了市民的信心”。李卓人认为,至今他仍旧有两点无法理解:“第一,1月14日,财政司即开始小组讨论‘汽车首次登记税’,而在几天后梁锦松去车行订车,如此近的时间,仅靠一句‘公私分得太开’说不通。第二,财政司一直有一个《财政司策略小组投资指引》,参与小组工作的人,必须申报所有投资,3月5日早上,香港行政会议开会讨论‘财务预算案’及汽车加税问题,曾有一位局长申报他新购的车,梁锦松没有作任何反应。我认为这是一个诚信问题。”
朱幼麟认为,“买车事件”已经被极大地“政治化”了。“现在香港经济不好,梁锦松做了两年财长,很多问题同他没有关系,但香港政界和社会则拿他出气。”
另一位议员何俊仁在接受采访时针锋相对地说:“我们也不希望在立法会上对梁锦松质问,立法会是辩论政策的地方;关于‘诚信’问题,应该成立专门调查小组,任命独立的法官。”何俊仁所在团体曾用一周时间调查了500~600位香港市民,“有四成人认为梁的诚信有问题,而且学历越高、地位越高、收入越高的阶层对他的质疑就越大”。但关于成立调查小组的提案在立法会上并未通过,以33对21的票数被否决。
记者曾致电香港廉政公署,询问是否会对梁锦松进行审查,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廉署收到所有涉及贪污的投诉,都会按照有关法例及既定程序进行调查,但不会评论个别案件。廉署完成调查后,所收集的证据交给律政司,由他们决定是否起诉,起诉时我们会公布调查结果。”
从梁锦松想到黄河生?
“梁锦松的问题在于,违反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第五条第一款,‘主要官员须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李卓人解释说。梁锦松在2001年5月2日出任财长时曾向特区政府申报了他的个人财产,据记者所掌握的资料,梁的申报清单内包括:新加坡、美国、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的七套房子、三间写字楼、与前妻共同拥有的两间位于浅水湾价值3000万港元的豪华别墅,他在香港大通银行任职期间年薪高达2300万港元,估计个人财富超过1亿港元。梁锦松目前年薪为245.76万港元,3年合约期满后再加上总薪水25%的满酬金。
此外香港特区高级公务员必须对他所涉及的利益进行申报,包括:1.每两年申报一次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2.配偶的职业;3.每次进行20万港元或以上,或相当于3个月月薪(以较低者为准)的投资交易,不管任何项目,都必须在交易后7天内向政府申报。
作为多年老友朱幼麟这样评价“阿松”:“非常能干,爱国爱港,现在他的薪水只是以前的1/10,他确是想为港人服务的,认为他给香港政界抹黑是不公平的。”而议员何俊仁认为不能通过已经公布的财产状况作无罪推定。
尽管记者采访的议员的判断是针锋相对的,但很多人共同提到了前税务局长黄河生的判例。黄河生1996年上任香港税务局长,而黄河生的妻子郑丽容在湾仔开设一家税务公司,聘请前税务局雇员任职,为客户提供各类报税、避税服务。该公司由郑丽容占99%以上的股份,另外两名小股东则分别是她的父亲和兄弟,所在的物业业主就是黄河生夫妇合组的“企业代理公司”,黄河生个人拥有该公司的一份股份。“这一切并没有向公务员事务管理局申报,直接结果就是黄河生立即停职解聘。”当然黄河生的情况与梁锦松有区别,香港城市大学社会科学部讲师蔡子强对记者说,“隐瞒”导致了“怀疑”,而“怀疑”则是公职人员致命的硬伤。
“为什么买车事件引起轩然大波,主要是民众认为,特首董建华力主的高官问责制到了兑现时候。以前没有问责制,现在有了,人们想要看到变化。”蔡子强分析说。香港高官问责制前后酝酿两年,2002年7月1日实施。蔡子强说:“事实上问责制还是比较笼统的约束,只有下台和不下台之分,没有中间地带。但对于广泛存在的灰色地带,没有规定和说明。特首只是说,梁锦松是‘严重疏忽’,但对于这种过失的惩罚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