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37)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吴宏 吴斐 二本 曹林 彭兴庭 单士兵 李建章)

读者来信(237)0

肺炎考验官员诚信

某地 吴斐

我很庆幸自己居住在国内最国际化的大都市,她所有的正面指标都与国际接轨得很近,比如人均GDP,比如外商投资项目和金额,比如全球数一数二的高楼,但在对待流行病的态度上与国际还有距离。非典型肺炎肆虐了广州,袭击了香港,惊扰了北京,这座城市却安然无恙。仿佛进进出出的人们只会带来股市投资、宾馆入住率、商场营业额,而病毒这种坏东西比盲流更不容易进入这座城市。

当我看到我供职的香港媒体每天以数个整版报道激增的患病人数时,我真希望我们的官员主动告知市民乘坐公交车、地铁时戴上口罩,少去公共场所,要求各物业公司清洁大楼。要知道,病毒并非走私物品可以被海关拦截,况且它的传播性如此之强,潜伏期可长达20多天,这期间会传染多少人。广州、香港的教训便是,“发现”第一例的时候,已经有上百例了。

其实流行疾病爆发就如同地震、水灾之不可抗逆,我们的官员完全可以参照“灾害预警”的手段,让老百姓提前防范,减少损失。而面对这类事态时是否让老百姓知情,如何让老百姓知情,也考验着官员的诚信。

关键是受害人话语权的缺失

武汉 二木

8所小学的3000多名学生饮用豆奶后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入院接受治疗,并有一名学生死亡——这么大的事发生在上月19日,而海城市政府本月9日才正式对外宣布。

各路媒体对当地政府这种不负责任、漠视公众知情权的行径进行了强烈批评,可笔者认为受害人话语权和表达权得不到保障更应该关注。20多天里,受害者全从海城蒸发了?受害者的家长都成了哑巴?难道“公众知情权”全靠政府“说明事实”?受害者和其家人都不“知情”吗?我们可以发现,一切封闭的根源在于受害人话语权和表达权的缺失,正因为他们对中毒事件的“知情”得不到正常表达,才导致了“公众知情权”的被谋杀。同时,学校为了隐瞒真相,恩威并施,控制了受害者表达真相的权利。据报道,有心急如焚的家长忍受不了这种闭塞,用过激行为表达自己的愤怒,最后反被当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试问,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真相的表达权和苦难的话语权如何实现?

吕梁又矿难了!

武汉 曹林

大兴安岭的火虽为“天灾”,但如果防备了并非不可避免;吕梁的矿难就不同了,那可是完完全全的人祸。翻翻过去的报纸,我们可以发现,每次重大矿难或火灾之后,总少不了许多“某某领导高度重视”、“某某部门万分重视”和“重要的教训”总结出来。但是,火灾还是前仆后继,矿难更是越发频繁,说吕梁就想起“矿难”,说大兴安岭就想起“火灾”。

板子该打到谁的屁股上?根本在于“高度重视”的强度在当下政令传播过程和执行转化中耗散掉了。越往下传,越接近“煤矿”利益的诱惑,发生了多少次矿难的警戒力度根本抵抗不住非法经营煤矿高利润预期。在这种高利润的驱使下,他就会以腐败的方式对付来自管理部门的禁令,县官不如现管,越是靠近经营者的管理部门越是有腐败的可能,受到的利益诱惑也就越大,在腐败成本和既得利益的衡量下,责任感只能越来越低。

警惕年薪制的误区

江西 彭兴庭

据调查,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正常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占总数的62.2%;36家大型国有企业老总平均年收入是6万元,与外企普通员工的收入差不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设计的有关理论表明:如果管理层薪酬与业绩无关,则他们很难有动力去提升业绩。但挂钩之后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吗?事实表明并非如此。首先是该对谁实行“年薪制”?厂长?经理?但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还有董事长、总工、党委书记等几套班子,谁是经营者,目前国内尚无统一明确定义。此外,“年薪”该由谁来定?在国外,投资者有权确定经营者的年薪,而我国目前由于国有资产的代表和股权代表缺位,经营者年薪标准一般都由政府确定。主管部门以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双重身份管理企业,必然造成追求的既有经济目标,又有社会乃至政治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它对经营者的要求及根据要求的实现程度确定的经营者年薪,就与产权清晰条件下的状况大相径庭。

“考试”决定“道德”?

江苏淮安 单士兵

江苏省将在秘书等7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中试点开考“职业道德”。如果成绩不及格,整个理论知识考试视为不合格,考生将拿不到职业资格证书。

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弊端。职业道德作为从业者一种谋生活动的道德,它的高下并不完全取决于从业者单方面的道德意识。比如,当诚实、信任、宽容、尊重等这些基本的道德品质遭到破坏时,就会影响与延伸到职业道德领域。要规范职业道德,首先就要摒弃使遵守职业规范者受损、丧失职业道德者获利的体制。不要让职业道德仅仅成为普通一线从业者的道德,更重要是在整体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考虑这种职业道德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人性化。另外,用考试界定从业者职业道德,是简单粗暴的做法。单纯的考试本身带有太多的知识和技术成分,它与作为人的心理意识不能划等号。何况考试本身就存在道德评判的误区,很难全面反映一个人的职业道德水准。

我对医患关系的一点看法

北京 李建章

一位武汉的同学来信,提到一件让他愤怒的事:他的一个留学生朋友在酒吧与人口角,被打成重伤送到医院。因夜里无法提款,医院不予医治,三小时后死了。他说:“我希望作为医生的你不管以后有多大的改变,但对生命不能变得冷漠。”当然,这只是医患纠纷的冰山一角。

我认为医患矛盾的根源在于医疗体系过度商业化。健康和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东西,将其放在商品交易的运作中——病人花钱买治疗,医生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是一种错误。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的医生都不忍看着病人呻吟,但在特殊条件下医院的规定不允许医生救人。生存的压力迫使医生伤害自己的良知不敢违反规定去救人。我想,我们可以采用发达国家的方式:公民纳税,然后享受包括医疗在内的社会福利;医院不直接从病人取得收入,而从社会保险体系取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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