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谋杀的完全责任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陆丁)

三联生活周刊:有分析说,这次美国的连续枪击事件和一般连环杀手情况不太一样。

孙东东:其实通常说的“连续杀人”是一个比较含混的概念,这里至少还可以分出三种类型。一种就是所谓的连环杀手,比如那个邮寄炸弹的卡钦斯基。这种类型的罪犯一般作案周期中会有一段“冷却”期,而且时间间隔比较长。通常对象和作案手法也会有固定特性。开膛手杰克也是这种类型。第二种叫作“狂欢杀手”(spree killer)。这种类型凶手和第一种最明显的区别是,他没有那个冷却期,而是集中在一段时间高频率杀人,而且对象也没什么一致的特征。比较著名的例子就是杀死范思哲的那个凶手。在这个人的目标中,包括他自己的前情人,一个芝加哥地产巨头,一个墓地工人。而且作案方式也不一样。另外一个重要区别是,狂欢杀手可以说是“全职”杀手,而连环杀手一般都不是。第三种则叫作mass murderer,就是那种冲到饭馆里扫射的人。也包括像查理·曼森那样的人。从报道来看,这次连续枪击事件看起来更像是“狂欢杀手”类型。因为作案比较频繁和集中,而且被害人也没有什么明显的共同点。

三联生活周刊:那关于凶手的犯罪动机呢?

孙东东:尽管警方认为自己已经抓到了凶手,但在审判结束之前,还不能说就已经确认了。从现有对这两个人的生活经历报道看,父子二人应该是属于人格上有偏差的类型。也就是说,在正常交流方面有一些人格障碍。这种障碍主要表现在,当欲望发生冲突的时候没有能力采用通常正确的方式进行排解。其实我们都会遇到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或者欲望和社会现实发生冲突的情况。但一般人会采用自我调节方式,或者是使用一些无害的方式来进行自我抒解。比如说写文章,或者就像少年维特那样,至少是采取一种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方法。但是这父子俩,或者说主要是父亲,因为不能通过那些无害的方式进行排解,就采用了杀人的方法来报复社会。其实,这一点也能从刚才说的被害人之间没有什么明显共同点这个事实上得到印证。因为这里的主要对象其实是“社会”,至于具体的人到底什么样,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重要。

三联生活周刊:能不能说这两个人是由于精神方面的疾病而导致的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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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为了找出连环枪击案件之间的联系和搜捕凶手,迈阿密河谷地区犯罪实验室的司法鉴定专家正在借助计算机检验弹壳上的弹痕

孙东东:恐怕还不能这么说。现在看起来他们最多也就是有人格偏差或者障碍,还达不到病态程度。从报道来看,他们在作案时候有能力选择地点和时间,而且有良好的自我保护能力——这可以从他们选择狙击步枪作为犯罪工具看出来。事实上,使用狙击步枪这种远距离武器,说明他们其实胆子比较小,而且害怕被抓到。

三联生活周刊:现在判断是不是精神上的疾病导致犯罪是用什么标准呢?像这种连续试图杀掉14个人的人,是不是可以说已经丧失了基本的是非标准?电影《杀戮时刻》里说的那个“不能分辨对和错”的标准是有效的吗?

孙东东:哦。其实那部电影里说的是比较旧的标准。自从里根被刺案的嫌疑人通过精神疾病的理由得到无罪辩护之后,美国对这方面的标准变得更加严格了。事实上,里根被刺前大概有5%的案件可以用这种方法获得无罪辩护,但是1981年之后,这个比例就下降到了1%。

三联生活周刊:那么现在的标准主要是什么呢?

孙东东:这个问题还是不回答为好,以免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模仿来逃避惩罚。不过,按照我的观点,现在抓到的这两个人应该是负完全责任的。而且是一级谋杀,也就是预谋杀人。因为就像我刚才说的,无论是从作案时间和空间的选择,还是从罪犯自我保护的能力上来看,都符合预谋杀人的条件。

三联生活周刊:您能不能说一下对这个案件总的看法?

孙东东:这是一个一般刑事案件。从预防的角度说,社会应该更多地去关注这种有人格偏差的人。其实,现在总是说“关注弱势群体”,而实际上,应该关注的是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因为这种人格偏差在各个阶层都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