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可能带来死刑的彩票案

作者:朱文轶

(文 / 朱文轶)

一桩可能带来死刑的彩票案0

随着彩票业的多样化,更多人加入到这个游戏中(路透/Reuters)

直到今年1月,发生于广西南宁的“11·16彩票案”仍未向媒体披露。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解释是,“为防止公开后有人效仿盗打彩票行为”,而事实上,此次盗打行为并没有任何新创意和技术含量。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被采访者称,2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彩票工作总结会议可能是当事方不愿过早曝光管理漏洞的真实背景。

如果没有意外的中奖,吃“黄莲”的会是投注站的业主王宁生——由经营失误带来的2万元损失要由他自己垫付。相反,对现已被批捕的林东海来说,一切可能会永远是个玩笑。

整个事件的发生与博彩本身的特征一样布满了偶然。

“广西风采”232号投注站位于南宁市长岗路金牛桥市场旁,负责人挂的是王宁生的名字。而王宁生告诉记者,投注站是她和毗邻的一家音像出租店老板陈忠合伙办的,音像店和232号投注站之间有一小门相通。

2001年11月16日下午,两个老板都不在。由陈忠的远房亲戚李肖珍帮忙打点两个店面的生意,不可避免要来回走动。李肖珍向记者估计了一下她从投注站走到音像店的时间,大约不到一分钟。

这两分钟往返的“时间差”被林东海瞄上了。

据王宁生介绍,一张彩票从电脑中输出的时间是五秒。这样来计算的话,两分钟可以打印至少二十张彩票,如果按林东海盗打的这种每张22880元的复式彩票算,盗打总金额可以高达40余万。

负责此案的南宁市公安局刑侦四大队队长边立海告诉记者,林东海有过小偷小摸案底。根据他的印象,曾因盗窃被劳教两年的林东海显然不具备制造这种大案的心理素质。

后来发生的事实支持了这一判断:林东海事先并没有对行动进行刻意策划,看上去也并没有老到的“经验”,“随手捞一把”是其主要心态。以至于惊慌无措中,林东海在投注机上接连敲了两下回车,他拿到的是那张当晚中了一等奖的206号彩票。五秒钟之后,流水号为207号的另一张16个号码的复式彩票被打印出来,打印时间是1点55分15秒。这点林东海完全没有意识到。

正是这张林东海预料之外的“副产品”让李肖珍注意到了“投注机可能被人盗打”这一事实。下午2点零分45秒,李肖珍在注销了这张207号彩票后,打印当天的销售报表,发现销售金额为2万多元。而在她的记忆里,“当天总共只销售了2000元左右的彩票”。李肖珍立刻把当天销售数据传到南宁体彩中心机房核查,发现确实有一张流水号为206号的彩票在16日1时55分7秒的时候被售出,号码与已注销的207号彩票完全相同。

由于没有彩票凭证,不排除投注点监守自盗的可能,206号的注销方案被体彩中心否定。

记者从广西福彩中心主任张国汉那里了解到,投注点没人看守的情况经常出现,盗打彩票在南宁远非第一次。老板陈忠称,“我在下午3点多向公安机关报了案,4点多向阳派出所两个民警到投注站做了笔录”,“时间很短”。向阳派出所所长黄绍球表示,“根本没有证据,也很难取证,当时无法立案侦查”。于是并没有多少人把这当回事。

然而晚上9时40分,广西电视台生活频道“广西风采”福利彩票的91期开奖让事情戏剧性地发生了变化。当晚中了4注一等奖,林东海顺手牵羊的206号彩票赫然其中。巨奖也使这一简单案件的涉案金额迅速从2万元上升到了60万元。

“林东海可能想,碰了次‘万一’,或许还会再碰一次。”一个办案人员笑着跟记者说。

第二天,林东海的母亲纪其英和妹妹林东燕拿着这张206号彩票去体彩中心桂南管理处兑奖点,声称“彩票是一家人合伙出钱的”,她只是来认领。当时在兑奖现场的广西福彩发行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张树国律师向记者回忆,当他告诉纪其英“如果这确是一张盗打彩票,未兑奖的话,按2万元盗窃罪论处,最高量刑是10年;如果兑奖完成,则按盗窃罪和60万元诈骗罪论处,以重罪诈骗60万定罪处刑,最高量刑可以至死刑”时,纪的脸色起了变化。张树国还注意到,当时门外有两个男子一直在张望,张推测,“其中一个应该是林东海”。

60万元终究还是没领,林东海显然被吓坏了。11月18日,林去了离家老远的云南思茅澜沧县避风头,12月14日晚,被南宁警方抓获。案情并没有疑点。于是更多人把注意力的重心转移到了那笔“领取未遂”的60万元巨奖上。2月1日,当地的《八桂都市报》和广西彩票网联合举办了“盗打彩票事件”网上调查,几天中近4000人参加了“如何处分这笔钱”的讨论。张树国律师认为,“在法院终审10天内林东海不提起上诉前,这60万元都还应该处于待处理状态”。

已经有所改变的是:从今年年初起,南宁的所有个体投注点都修改了电脑程序,一次性购买600元以上的彩票,需要由业主本人亲自输入密码。

资讯

近年中国彩票纠纷的诉讼档案

2000年11月16日安徽桐城“安徽风采”福利彩票纠纷案

2000年6月上海“空白彩票纠纷案”

2000年6月海南“非法经营彩票案”

2001年4月武汉“4·20体彩案”

2001年6月北京“20人集体购资彩票案”

2001年11月“11·16南宁盗打彩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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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民队伍不断壮大,立法也势在必行(法新/AFP)

《彩票法》难题

──专访广西福利彩票中心法律顾问、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张树国律师

生活周刊:你是“南宁盗打彩票案”的主要律师。就你了解,目前关于60万元奖金的归属主要存在哪些意见?

张树国:主要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林东海盗打彩票行为非法,程序也非法,非法行为不可能产生合法后果,这张彩票就是一张废票,不能参与兑奖。而如果没有这次非法行为的干扰,当期的一等奖获得者理应得到更多的奖金,这60万元应补给他们。也有人认为,法律上没有如果,既然中奖了,依据彩票的承销规则,这样的非法所得应清退全体彩民,应滚入奖池大家分。从网上的调查来看,60%的人倾向于这种意见。也有人提出,钱应该划出一大部分归投注站。理由是如果林东海没中奖,2万多元就要由232号投注站承担,投注站付出的精神损失是应当赔偿的。

生活周刊:很显然,支配多数人判断的是一种既定情绪和心态:不希望钱继续流向少数人的口袋。但从现有法律来看,你认为60万元究竟如何分割更为合理合法呢?

张树国:我们业内律师倾向于第一种方法。因为91期“29选7”的复式彩票总共出了4个一等奖,林东海盗打中奖后,240万的总奖金分了1/4。同样,二、三等奖中奖者的奖金也相应减少。根据正当合法权益不受非法权益侵害的民法原则,基于盗打行为的违法性,206号彩票是无效中奖,60万奖金应重新“洗牌”,分配给一等奖的其余三人。不过,里面有一点要提一下,就是有关单位用于追偿、证明“盗打行为”的费用应当从60万元中减除。

生活周刊:彩票与其他票据不同,是一种可能带来高额经济价值的票据,这应该是一个基本认识。而我留意到这次“盗打彩票案”中,从一开始的立案、取证到案件责任的划分,现成的法律都已经显得有些捉襟见肘。

张树国:你说得很对。长期以来,彩票不仅没有立法,甚至没有一个正规的法规。过去在彩票上出现的问题,多数是民事方面的,现在看来《民法》很难再勉强维持。这次的南宁彩票案就又是一起刑事性案件。我从国家体彩中心了解到的一个内部数字是,2001年福彩、体彩的发行总量为289亿元,今年的预计发行量不少于350亿元,而福彩从1987年到2000年13年的销售总量不过470亿元。这样的增长速度下,如果再没有专门的《彩票法》来规范这个市场,各种问题会越来越多。

生活周刊:刚才你提到彩票的刑事案件,让我想起了去年轰动一时的“4·20湖北体彩案”。我印象中,这是中国彩票案定罪时首次面临了难题,当时案犯章国新是以“破坏经营秩序罪”被起诉。

张树国:当然,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个人认为,这个罪名是很尴尬的。各彩票发行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企业经营,而“破坏经营秩序罪”的对象必须是企业,这样来看,客体就不存在了。

生活周刊:类似还有哪些困境?

张树国:很多。2000年时候,海南省审理过一起非法经营彩票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黑彩”。最后被告人郑青山和郑艳夫妇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实“黑彩”是一种重大的地下赌博行为,非法款目都至少在百万元以上。以后随着中国博彩业的急速发展,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越来越普遍。但按我们的《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的上限是5年,而“非法经营罪”更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再如发生在上海的“空白彩票案”就因为无法明确彩民和发行机构的责任划分,最后按《民法》的判决结果,受损的是彩民利益。

生活周刊:我们把这个问题放入一个更大的框架中,没有明确法律确认发行机构与彩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对国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张树国:彩票市场逐渐培育成熟的背景下,各个彩票发行中心随时可能发生经营性亏损,还会出现由购买彩票投机商造成的特大兑奖,这样的亏损将会更加巨大。在《彩票法》缺席的情况下,国家将为这些亏损承担无限责任。

生活周刊:那么,《彩票法》出台的最大难度在什么地方?

张树国:各部门权利和利益之争是立法的最大障碍。这里有一个大家不大愿意谈到的东西,就是:福彩和体彩都是在启动彩票发行程序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设立的,而二者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福利彩票为综合救助彩票,体育彩票是行业特批的。这样,教育、农业等行业是否也能发行彩票呢?这样一来,体彩的地位变得敏感和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