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被遗弃的孩子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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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需要正常的成长环境(许海峰摄/Imaginechina)

弃婴

“弃婴行为属于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曾在法院工作多年的培律师说。北京同仁医院儿科主任郑秀瑾也认为,法律上应以特别严厉的手段来追究父母的责任。但寻找遗弃人实际上非常困难,律师的意见是“不值得”,不知道这是不是代表了判断这类案件的一种态度。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说:“这些年没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找到遗弃人并处罚)。”

2001年12月24日,西方传统的平安夜即将来临时候,一个女婴曾被遗弃在北京同仁医院的门诊大厅。医院治安室李士瑞班长回忆说:“当时孩子哭的声音不大,我开始以为是暂时放在这里的,抱起来上上下下找了差不多一小时,才确认可能又是个弃婴。从穿着上,我推测来自农村。”医院配备了监视系统,但镜头主要对着门诊的收费处,在地下二层治安室的监视屏前,李班长说:“我们一直认为,弃婴的父母可能就在旁边看着,见有人抱了,他才走。但当时观察的同志也没发现任何迹象,从遗弃时间地点来看,肯定又是早计划好的。”

同仁医院儿科冯大夫对弃婴已经见惯不怪,她说:“弃婴经常有,这几十年都这样,孩子多数都有病,像脑发育不全、骨头有畸形等。”孙护士长和张护士对那天的孩子记得还很清楚,“她不仅是先天白内障,我们抱到眼科专门查了,眼睛还有别的问题,总之是难以治愈的”。

妇产科的一位大夫说:“有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子,在急诊妇科产下一个女婴,虽然是早产的婴儿,但却健康得很,那女孩和她的男朋友在病历上签字‘这个孩子我们不要’,生完就走了。看着那个孩子,我真不知说什么好,只有叹息。”

相对于这种一出生即被遗弃的情况而言,更多孩子是在养育了一段时间之后才被抛弃的。同仁医院2001年共捡到5个弃婴,而往年都在10个左右。李士瑞说:“80%是有毛病的,他们觉得扔在医院有人管,儿童医院捡到的比我们多好几倍。”

把孩子扔在医院固然是一些父母的选择,但医院并不会为遗弃儿做更多的治疗。另一些父母甚至不愿意这样担惊受怕,他们选择了遗弃街头的做法。按照北京市这几年的惯例,弃婴发现后首先会被送到和平里医院儿科进行身体常规检查,开具疾病证明后才转送到儿童福利院。和平里医院儿科值班的杜护士的印象是:“这一年半大概有300多个。30%~50%是健康的,主要是女婴。”北京市民政局福利处蔡处长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个数字:“北京接收的弃婴每年都超过200人,多数是有残疾的。”有报道说,西安儿童福利院仅在2001年6月26日到7月15日20天就收留弃婴21名。但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关于弃婴的详细统计数字。

为了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利,为了使更多被遗弃的婴儿获得正常的成长环境,为了给那些面临绝境的母亲一种切实的帮助,德国和瑞士等国曾纷纷开设“弃婴窗口”。一些人认为这是有意义的尝试,但更多是一片谴责,他们认为“这一措施是对弃婴这一违法行为的公然鼓励,显然违背了普遍的道德标准。这样做表面上显示了一种对人权的尊重,但实际上,了解自己身世、知道亲生父母同样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弃婴是对这一基本权利的破坏”。抛开经济问题,单从道德和法律的纠缠看,这一措施显然不可以借鉴。

归宿

在城市,弃婴的新闻很容易得到人们关注,每次医院出现弃婴都会有好心人跟着想要收养,并不断有电话打过来咨询收养问题,但都被医院一一回绝。按照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改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否则将视为违法。曾有过收养弃婴打算的师女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我好心好意要为社会做点贡献竟然不被允许”。师女士的困惑代表了很多社会收养者的想法,但一个政府、一个城市,在情感化之外,必须有更严谨的操作程序。

北京朝阳区东风乡外地来京人员陈容于1995、1996年收养了几个自己捡到的弃婴,办起了“爱婴之家”。法规出台后,民政系统要求把孩子送到福利院,陈容坚决不同意,乡里各部门都认为“这事不能说对,也不能说不对”,从而使事情拖延至今。治保会郭主任对记者说:“最近陈容家里出了点变故,她带着5个孩子走了,现在下落不明。”这5个孩子最小的1岁多,大的已经上了宏志中学,不知道以后谁来对他们负责。

相关法律已经明确强调弃婴去向必须是合法的福利机构,北京民政局所属的儿童福利院有两家,位于清河的第一儿童福利院和位于顺义的第二儿童福利院。市民政局福利处蔡处长说:“我们要求每个区县都要建立儿童收养机构,但有些区县还没完成,仍旧暂时寄养在老人福利院里。”

清河福利院主楼两边各有一个宣传栏,左边写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右边是“牢固树立爱心与奉献的精神,认真贯彻团结求实廉洁奉献的院训”。记者在不容易的情况下获准进去一趟,刚进楼门,正碰上“纠正作业室”走出一个孩子,他的眼睛向一侧歪斜,看见记者,立即礼貌地叫了声“叔叔好!”二楼正对楼梯是“音乐室”,一位年轻女教师正带领十几个孩子伴着音乐跳舞,像普通幼儿园一样,孩子们都显得随意和快乐。中午,一位教师早早等候在清河一小门外,下课铃一响,二十几个显然有残疾的孩子们跑出来,奔向这老师,他们无拘无束。这些孩子在这里上小学。

弃婴得到了社会照顾,同时给社会带来的是更大的压力。记者对弃婴问题的采访非常艰难,无论是医院还是福利院都有一种担心,担心报道多了产生负面影响,“一些不负责任的家长更会把孩子扔过来了”。他们的担心的苦衷是,医院没有安排弃婴的资金和设施,福利机构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毕竟规模有限。清河的第一儿童福利院,常规可容纳40~50名孤残儿童;顺义的第二儿童福利院,常规可容纳250名;而目前共收养了1200名。这些儿童14岁后,将转到小汤山第二社会福利院,那里负责收养残疾人,现有300名。市民政局福利处蔡处长说:“除福利院安排外,另外还有几种消化渠道,领养、国外收养、上学找到工作(极少)、自然消耗。”但相对每年200多的弃婴增长速度,这些又显得过于薄弱。

抚养已经是一件头疼的事,还有一个问题是民政部门的能力所不能及的:年满18岁后,失去劳动能力的将继续由福利院供养,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怎么办?北京市民政局在大兴建立了蔬菜基地,试图通过劳动培养残疾人的自理、自立能力,现在仅安排了不到10人。更多人需要投入社会,可是地方上怎么提供有效的支持?怎么绕,这个担子也还在政府身上。

吴涛(化名),听力有障碍,出生后即被山东的父母抛弃在北京的东高地,养父母收养了他。几年后,养母得脑溢血病故,养父把他寄养在了福利院。十几年里,他没能再踏入家门一步。但与记者的交谈中,他一再提到“我与他们不一样,我是有家的”,可见,大家庭的温暖并不能缓解弃婴们的心理症结。他们内心深处对家的渴望是非常强烈的。吴涛成人后,就想向养父要一间房子,为此与养父发生纠纷,养父搬了家,吴涛觉得“我没有家了”。从吴涛含混不清的表述中,可以清晰感到:“房子”于他并不是什么财产的概念,而是他心里长期渴盼的自己的“家”。

清河第一小学的张老师告诉记者:“福利院的孩子肯定与别的孩子不一样,他们心理上是脆弱的,很被动。”要想解决弃婴的心理问题,口头的咨询、教育恐怕都无济于事。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晨光也有同样的认识:“保护孤残儿童,不仅意味着在安全封闭的环境里看护他们,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的身心,尤其是精神世界最大程度地恢复健康健全。从一定意义上说,最好是让他们回归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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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News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