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被出租的少女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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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批发生意”

2001年7月6日晚,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关垭镇中心。

在这个路边小酒店一家连一家的小镇上,人们在打理完白天的生意后坐在门口乘凉,杏林酒店的女老板陈萍也不例外。10点刚过,一辆警车疾驶而来,在她店门前停下,就在同一时间,陈萍看到另一辆警车径直刹在马路对面德旺酒店的门口。

“总共下来了20多个警察,有枪。”半年后的2001年12月30日,陈萍向记者回忆说,两辆警车上的警察都围向德旺酒店,将门口乘凉的人逼向屋内。紧接着,戴着手铐的德旺酒店老板李明德等人被押上警车。

陈萍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被警察带走的人当中,“有3个女娃儿”,“平时从来没看到过”。第二天,她才打听到李明德“出租女娃儿赚钱”。

德旺酒店,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一个路边小旅店,在那个破旧的两层楼里,一楼通常是用作司机吃饭,二楼则可提供住宿。记者12月30日来到这里时,酒店早已停业,一楼被人租去开了发廊。这个小镇上原本有四十多家路边店,但记者能够见到的只有十几家,当地人说:“大多数都出了问题,关了门。”

在当地做过汽车维修的张先武告诉记者,德旺和杏林,曾是镇上最好的两个酒店。陈萍的杏林酒店与李明德的德旺酒店中间仅隔一条马路,不到20米远。虽然距离如此之近,但在李被捉之前,陈却“丝毫不知道”李明德是在做这种“生意”。同样“不知情”的还有土关垭镇派出所,一位接待记者的干警称:“我们经常对镇上的酒店和旅社进行治安检查,没发现德旺存在出租少女卖淫的情况。”

意外来自80公里外十堰市区。2001年6月29日,十堰警方对城区一家发廊进行常规检查时,发廊领班无意间“泄漏天机”:店内一名卖淫女是从丹江口土关垭镇一家路边店租来的,每月租金1400元。警方顺藤摸瓜,不仅抓到了出租这名小姐的李明德,还抓获帮他或像他一样出租少女到外地卖淫的嫌疑人150多人,打掉犯罪团伙12个,查封路边店42家。

虽然破了大案,十堰市公安局仍不愿向记者谈及案情,因为“还有余犯没抓到,报道对此会有影响”。但知情人告诉记者的真正理由是,这个案件被认为是“影响了十堰市的形象”。与此相关的是,2001年下半年,这一案件先后被公安部和最高法院定为督办案件。

土关垭镇是十堰市的一个“口子镇”,与陕西省的旬阳和白河县相邻。316国道穿过镇中心,公路在这里的三个不同延伸方向分别是十堰市区、丹江口市和湖北襄樊市,使这里成为鄂西北各县市出山北上河南、南下武汉的咽喉要道。“每天过境的车辆大约有4500辆。”丹江口市交警二中队向记者介绍,这当中约有60%是货车,也就是说,平均每分钟有一辆货车从这里经过或停靠。

从20年前开始,一些村民就纷纷在公路两旁开设酒店,主要服务对象是货车司机。由于顾客是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卖淫嫖娼通常会成为一些路边店中进行的另一桩商业性交易。曾在镇上做过汽车维修的张先武就告诉记者:有的司机在修车时,还与人笑谈他头天晚上的性事。

虽然曾经是竞争对手,但陈萍一个明显的感觉是德旺的生意没有她的酒店好,“很少有人到他那里去吃饭,他连厨师都没请,来客了就自己做一下饭”。陈萍说,即使有人在德旺吃饭,也是一些不熟悉当地情况的司机。当然,她并没否认这样一个事实:不时有司机在德旺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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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诱惑到处存在(本刊资料)

“购销”网络与利润

警方在抓捕李明德的行动中,在其床头柜下的地板上找到一本巴掌大的农历。翻开农历,每页空白处都写着歪歪斜斜的小字。这是李明德的账本,上面详细记载着他2001年“出租少女”的收支情况。其中除了从何地来,何时出租,出租到何地及价格等情况外,还记录着他与其他酒店的“业务往来”情况。随即,另一本类似的账本也被警方搜出。

“如果不是这两个账本,警方可能还不会知道他们做得有这么大。”一位接近此案的人士评价说。这两个账本,把土关垭镇另外20多家参与“出租小姐”的路边店牵出来,随之浮出水面的是,在邻近的浪河镇,也有近20个路边店在从事此种交易。警方最后公布的具体“战果”是:由这100多人组成的12个团伙共出租少女达214批(次)、335人(次)。

而各个团伙人员的构成与繁衍,基本上是顺着家族和亲戚这个纽带来完成的。曾接近这一案件的人士向记者介绍,在李明德这个首要团伙中,“骨干力量”是李明德兄妹三人:德旺酒店老板李明德、翠园酒店老板李杰(李明德之弟)、阳光酒店老板李萍(李明德之妹)。而属下的团伙成员,基本上都是亲戚或好友。

今年40多岁的李明德,是土关垭镇常家桥村一个普通农民,高中文化,曾做过服装生意,当地人对他的评价是“有头脑”。他那本首页上写着“因为你害怕失败,所以你永远失败”的账本显示,从1999年12月的第一笔“业务”开始,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出租少女75批、142人(次),从中牟利20多万元。

在账本的记载中,李明德出租少女的价格最低为1200元/月,最高2000元/月。有些交易并非由李明德与租主直接进行,而是经过中介入,后者因此也成为利润搜刮者。以2001年2月18日的记载为例:当天,李明德将胡玉珍(化名)等三名少女“批发”给中介人胡兆贵,总价为5600元/月,胡转手以6300元/月的价格转租给河南南召县云阳旅社。一个月以后,李明德又将三名少女以3800元/月的价格租给胡兆贵,而胡又以6300元的价格将3人租往武汉市一家卡拉OK厅。

据透露,李明德通常给被出租少女的承诺是:1/3的租金返还给被出租者作为工资。据此推算,一位被出租少女的月工资为400到700元。在这一桩桩黑色交易中产生的绝大部分利润,都被李明德们吞食。因为少女被租用后所获嫖资均要上交给“租用者”,对方为攫取高额利润便不断地强迫他们卖淫。警方调查发现,有一名少女一天最多被迫接客14次。

一位曾参与此案调查的民警说,这些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一部分人专门到鄂陕两省交界处的边远山区以招工为名,诱骗12到17岁的农村少女到土关垭镇;一部分人专门负责强迫少女对外出租,护送少女抵达租借地,形成了一条龙的犯罪体系。据统计,被李明德等出租到外地卖淫的少女,分别来自十堰市的竹山县、房县、郧西县以及邻近的陕西白洞县、旬阳县等贫困山区。李明德们骗取这些少女的名义通常是招工,在带至土关垭的酒店后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一般是将受骗少女软禁,搜走其身上的身份证、钱物,进行“思想教育”或给她们放黄色录像,如受骗少女不从,他们就威逼、打骂,甚至强奸。

一般的出租途径为:通过亲朋好友联系租用者,或者利用酒店来往司机频繁的便利,通过他们找到“下家”。正因为如此,少女们被出租的目的地相当广泛,涉及到湖北、广东、山西、广西、河南、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的30多个市区县。

“交易”的土壤

一位办案人员这样来概括这一案件的特点:一是以土关垭、浪河为中心,向全国各地辐射,地域之广、涉及人员之多历来罕见;二是受害少女人数之多,年龄小。

近300名受害少女的年龄多在12至17岁间,大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知之甚少。当她们怀着出门打工的美好憧憬,被骗到土关垭的酒店,明白老板要她们干的真正“工作”之后,竟然没有一个人报警,甚至不知道老板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2001年7月16日,办案人员在竹山县竹坪乡找到一位受骗少女,在反复做了5小时工作后,这名少女才愿意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多数人肯定还是愿意的。”土关垭杏林酒店女老板陈萍分析说,她不太赞成所有少女都是被迫出租卖淫的说法。陈在土关垭生活了近40年,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她作出这种判断的理由是:“这些地方太穷了。”

在受骗少女们的家乡,农民的经济来源单一,出门打工是不少青年甚至少年不得已的选择。一般而言,当地人是不太愿意在当地打工的,原因同样是因为经济条件差。陈萍举例说,她招一个服务员每月也就一两百块钱,但是“出去就不一样了”。在她看来,很多被骗少女有被强迫的因素,但在经济条件利诱下,他们往往会作出“半推半就”的选择。与这种分析相关的一个事实是,在李明德们为骗来的少女做工作时,常用的一招是举一些“成功”的例子:你看×××,我们把她送出去后赚了多少钱,如此等等。

1999年,武汉的翟跃东先生曾到鄂西来凤县等地进行过一次专项调查,内容是“15至35岁农村女性出走问题”。他的研究结论是:在这个湖南、重庆和湖北交界的地带,约80%到90%该年龄段的农村女性“已出去打工”或者“曾经出去过”,他们进城后的谋生方式是多样的,当然不排除卖淫。在来凤县百福寺镇,他曾发现一个在当地明显更富有的村落,但在调查中,邻村人对这个村子却持鄙夷的态度,原因是“富起来的理由不正当”。时隔两年,翟跃东仍然记得他在调查中听到的一句顺口溜:“要想富,脱腰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