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道:博导VS财政部:一纸便函与WTO规则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雷静)
投资者希望这屏幕是透明的(路透/Ruters)
12月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处。背着包、戴着眼镜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谢百三,向工作人员递交了起诉财政部的行政诉状。接待他的立案处工作人员说:“这事儿很大,要向领导请示看能不能受理,7天内给你答复。”
人们注意到,上海电视台随谢百三一起跟踪报道了递交诉状的全过程,当天下午谢百三召开了小型的“记者说明会”,向新闻界发布他状告财政部的消息。而这些举动,与今年8月青岛三名学生状告教育部的起诉过程颇有些相似。7日下午,记者与回到上海的谢百三联系确定采访时间时,他一再说“不会耽误你的发稿时间”。
谢百三的研究领域为中国当代经济政策、金融和证券。他起诉财政部的依据是,对方在今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发行后的一纸便函,“侵害了投资者的财产权和持有国债的抵押权”。
今年7月底到8月初,财政部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240亿元的第七期记账式国债,财政部在发行公告中称,发行结束后“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考虑到国债相对较高的收益率,谢百三也买了这一期国债,但他没透露买了多少,“这(起诉)跟我买与不买,买了多少关系不大”。
在这期国债发行结束后的第二天,财政部国库司以便函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本期国债上市后,“交易方式首先为现券买卖,回购交易起始日将视市场情况安排”。到目前已有4个月时间,回购交易的起始日仍未确定。
谢百三对财政部的这一便函感到有些不理解——自1993年起,我国历次发行的国债,都可以进行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无一例外。但这次在发行后却突然限制回购交易,很不合理。对此,这位经济学教授为记者举了个例子:房子有门、汽车有四个轮子,这属于常规。但是在我付了房钱、车钱后,突然说这房子没有门,汽车只有两个轮子,这让我怎么接受?谢百三说,当时很多上海的投资者说:“(财政部)赖皮!赖皮!”
在等待一个多月后,谢百三在一家证券类媒体上发表题为《证券市场要有公信力》的文章,指出有关部门“不能违约”。在11月中国签署入世协议后,他又公开发表文章说,不允许20年期国债回购违反WTO规则。但他说,这两篇文章并未引起官方的太多重视。
12月3日,谢百三给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发了封信,“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讲了这种做法的不合理性,诚恳地希望能在内部尽快解决这一问题。”谢说,“我当时也说了,希望能在三天内得到答复,要不就走法律途径。”
当天下午5点10分左右,财政部一位巡视员给他打来电话,“说是要沟通一下,并没有道歉的意思。”谢百三告诉记者,在长达四五十分钟的电话交谈中,这位巡视员并不认为财政部的这一做法有什么不对,理由是“主要是为了让国债上市后走得更稳健些”。
“这是什么理由?他们(财政部)是怕它涨得太快!”谢百三说,这位巡视员当时让他再缓一步,等一段时间会放开关于回购的禁令,“我问他要多长时间,他说两三个月。这不是开玩笑吗?”在谢百三看来,四个月再加上“两三个月”,时间太长。在咨询复旦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后,他开始了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行动。
在起诉书中,谢百三请求法院撤销财政部的便函通知,并判令财政部向全国投资者道歉。在他起诉的第二天,财政部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看到相关报道,财政部有关部门还在研究,“适当的时候会对此事作出说明”。当天新浪网上50多位网友的评论中,绝大多数都站在支持谢百三的这一方,有人甚至称他为“中国证券界第一人”。但也有人指出谢百三“是在炒作”,“想出名”。“我根本不需要什么名气。”谢百三说,“我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给他们敲个警钟,现在入世了,一定要按市场经济规则来办事。”
在谢百三看来,财政部的这一做法“是计划经济的遗风,不符合WTO规则精神”。他提醒记者注意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上的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并熟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
在这一问题上,除谢百三外的不少学者也有类似的看法,他们形成的一个较为流行的说法是,“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
“目前23个WTO协议中,有21个是针对政府的,只有两个针对企业。”经济学家、中国WTO研究会顾问丁家祧接受采访时说,世贸组织为各成员方制订各自的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一套法律框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WTO原则。由于国际贸易壁垒都是政府设立,WTO协议及其所有规则首先都是针对政府的,它规范的每一个成员方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几乎影响到成员方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1999年中美双边谈判协议达成后,中国就开始了与WTO接轨的法律修改工作,涉及25个部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囊括2200多条全国性法律法规、上万条地方性法规、难以计数的大小文件。但在学者们看来,这仅仅是政府入世的第一步,与入世相关的政府调整,涉及立法、改革和行政等多个方面。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战认为,现行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痕迹,与WTO法律框架体系相比照,“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他所说的不适应的地方包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依然存在、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业垄断、行政审批繁琐复杂、、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现象时有发生等。
“入世后,政府与市场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丁家祧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假定给你了沙子、石头、水泥,你要怎么把它们才能和匀?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它们放进搅拌机,很快就和匀了。“市场就是一个大型的搅拌机,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到市场,它能够有效地配置。政府是搅拌机的管理者,但不能代替搅拌机起作用。”丁家祧说。
很显然,在谢百三与财政部这场冲突中,他认为财政部在七期国债发行中的做法实际上“代替了搅拌机的作用”。“作为国债的发行单位,财政部怎么还要考虑保护上市后的走势?”他说。
“如果政府的治理经常与法治规则撞车而又缺乏严格的制约机制,在严重的时候可能会引发社会法治的危机,从而使政府在WTO组织中的信誉和利益严重受损。”丁家祧指出,一个法治政府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治理与法治之间的关系。防范政府风险的发生,将政府风险转化为法治的风险,需要建立与WTO规则相协调的现代法治秩序,需要政府在法治秩序中找到自己的正确定位。
“所谓政府重新定位,其实就是政府治理方式的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接受采访时指出,“加入WTO的国家都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其政府也必须是能够配合市场进行理性治理的现代法治政府,这对仍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是一个全面的测试。”
随着WTO的进入,人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张朋 摄/Fotoe) 国债搅拌机谢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