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156)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张小树 刘丽云 王一抓 林少风 吴宏 愚人)

读者来信(156)0

从某种意义说,毒枭里的“杰出”人物可能左右了某一时期国际贩毒的格局。其实,人们很难说清楚毒品生产和消费行为中穷与富的关系,毕竟,这是人类针对自身的一种疯狂。

北京 张小树

中国女工的后现代诉讼

广西 刘丽云

以前有报道说:“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所遇到的‘男生优先’或‘只限男生’实际上就是性别歧视,这是违反我国法律的。”甚至有女大学生为求职成功而推出带有泳装、低胸长裙的写真集,或者去整容而割双眼皮、隆鼻、抽脂等。如今呢,媒体有这样一篇报道:《为续签合同作出无奈选择——十女士“要求”集体离婚》,这10名女工是广西水电工程局大化基地的待岗职工,她们的年龄在33岁至44岁之间。她们的“诉讼理由”:“工作期间我们兢兢业业,把一生中的黄金年龄献给了企业,如今我们正值家庭重担在肩的时候,工程局却把我们当作累赘。工程局文件规定,合同制工人中,没有配偶的可以继续与企业签订合同,为了生存,我们决定忍痛割爱,与丈夫离婚。”

谁说中国的女工素质低下?她们充满后现代色彩的行为是对企业的嘲讽。不过可悲的是,也仅是嘲讽而已,她们的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一方面把老职工推向社会,另一方面又大量招收新工人,这样的企业和它的领导者怎么会读懂和顾及这种嘲讽呢?

不仅仅是路政的问题

郑州 王一抓

又是一条关于河南路政的报道:病情危急的孕妇急需转院抢救,可原本十几分钟就可到的救护车却等了两小时也没来。原来救护车在路上被交通稽查人员扣押了。孕妇后因缺乏条件救治引起并发症,刚产出的男婴同母亲一并死去。关于河南路政的霸道行为已经批评得太多了,可这一次,很少有舆论听一听他们的解释,。据漯河市交通局稽查大队稽查员说:因该救护车没牌照且一切规费未缴,他们扣了那辆车,而且扣车时司机没有任何解释。如果说明是拉急救病人的,他们肯定会放行。说实在的,如果没有出现死亡事故,谁能说路政不是在正常执行自己的职责?在这一事故的另一方面,医院为什么就让没牌照没缴费的救护车执行抢救任务呢?这种出事以后赖别人的后果使患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说得严重点儿,是不是医院首先不拿患者的安全当回事儿呢?

可怜的房托儿

北京 林少风

做托儿本来没什么,各行各业都有形形色色的托儿,尤其在房地产行业,哪个项目不需要招呼各路神仙来做托儿呢?从媒体报道到售房现场,读者和消费者明知道有托儿也没办法,这个行业毕竟比家电和IT复杂太多了,要想弄清楚实际情况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不过,做房托儿也有倒霉的时候,一批温州人就因为为深圳的一个项目做托儿惹上了官司,开发商以他们的名义从银行做的按揭贷款被判定要他们来还。如果说这些人是被骗的话,那么还有自己找骂的房托儿,就更可怜了。最近,有一哥们儿出于托市的目的,在一个专业网站上说今年秋季房地产业会出现井喷。问题是,建设部屡次三番出来讲要平抑房价,至于真的要涨要落还在见仁见智的时候,这样的做托儿手法不但露骨,而且招人烦。在这篇千字长文的后面,读者的评论倒也爽快,只有两个字:屁话。

流氓与妓女

南京 吴宏

前一阵子,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正当近年不少香港艺人纷纷进军好莱坞发展之际,流行乐坛‘大哥大’张国荣竟唱反调,称自己无意进军好莱坞。因为他觉得不少好莱坞电影中的华人角色,女人扮妓女、男人扮黑社会,有辱华人感觉。”很多年前,台湾作家林清玄对影视剧中的流氓与妓女现象就有过这样的评论:“我在私底下观察,觉得中国的电影和电视,男人扮流氓,女人演风尘女郎总是演得最好,一直找不出是什么原因。后来才发现,我们这个社会里,四周都是流氓和风尘女郎,多到什么程度呢?多到男人不能在西门町逛街,多到找不到一家干净的理发厅理发。我们深一层看,其实电影电视多少还是反映出一些人生的。”林清玄的这种观点,鲁迅先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也曾发表过。1931年鲁迅在《上海文艺之一瞥》中提到了上海滩上的《点石斋画报》,而“这画报的势力,当时是很大的,流行各省”,“影响到后来也实在厉害”。关于画报的内容和手法特征,鲁迅这样概括,“神仙人物,内外新闻,无所不画,但由于战舰、外国人事,可能很不明白吧,总画走了形意;然而他画‘老鸨虐妓’,‘流氓拆梢’之类,却实在画得很好的,我想,这是因为他看得太多了的缘故。”

仔细想想,何尝不是呢?

短评

马路陷阱及制度缺陷

愚人

十几年前,一个人在马路上不慎掉进污水井,大多是怪自己倒霉,或者骂偷井盖的人缺德,很少有人想到向市政管理部门索赔。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此类的诉讼急剧上升,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市政管理部门对井盖问题开始重视起来了,不少地方开始使用加锁的井盖。

市政管理部门为什么应对他人掉进污水井负责?如果是市政管理部门一开始根本就没有加盖,还好理解。但如果井盖是被人偷走了,根据过错原则让市政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就很牵强,要说过错,公安机关也有过错,废金属回收部门更有罪过。然而,尚未听到有人将公安机关一并列为被告的先例。实际上,即使有人提起这样的诉讼,也很难胜诉。《民法》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因果关系,主流学说及司法判例都不会支持把因果关系链拉得太长,因为民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维护财产流转秩序,要让民事主体对自己行为后果具有更好的预期。形象地说,民法应尽可能减少“飞来横祸”的几率。

根据上面分析,我们可以明白一个道理:马路陷阱的罪魁祸首不是那些偷井盖的人,而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很多偷井盖的人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合理制度的牺牲品。在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下,马路陷阱是可以大大减少的。作为上述道理的一个应用,或许可以提出一个命题:如果让我们的有关制度设计者对未涉嫌有罪的腐败者家属因腐败者们被判刑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可能有助于减少腐败。

理由是:制度是最重要的手段。举一个例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查证,出具专业意见。由于中介机构的费用是由企业支付的,难免出现中介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而出卖执业原则的现象。于是,有人建议,以后所有的中介机构由证监会指定,费用由证监会出(当然羊毛最终还是出在羊身上)。这样,中介机构就可以不受企业的控制,完全独立地发表意见。这种建议初一听,挺有道理的,但仔细分析起来,你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极其恶毒的建议:首先它会把证监会的不少人拉下水。你想,到时围着证监会公关的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该有多少?其次,这种建议对中介机构遵守执业准则没有一点帮助: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虽然可以不理企业了,甚至可以对企业颐指气使,但是,他必须得听证监会的,企业难道不会通过行贿证监会的有关官员来迫使中介机构出卖原则吗?更何况在那种环境下,中介机构拿到一个项目已经被弄得人不人、鬼不鬼的了(不通过行贿估计是休想拿到项目了),还在乎什么执业准则或者尊严。

我老婆反对我命题的最强有力的理由是:这样,腐败分子就可以更放心地腐败了,因为一旦罪行败露,老婆孩子还能得到一笔赔偿。这确实是对我命题的致命一击。我只好招认:我只不过想通过这一观点提醒人们对制度设计周密性及合理性的重视。倘若有腐败官员的家属委托我帮她(或他)索赔,我才不会受理呢,除非付给我六位数的律师费。

(本栏编辑:吴晓东[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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