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严遭遇“抓捕率”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曹立新)
半年过去了,劫后余生的杨春刚回想那段当“逃犯”的日子,至今仍心有余悸。记者第一次打电话到沙浒村时,杨春刚去西大窑他姐家了,接电话的是他二嫂张桂清,她的嗓门很高:“咱春刚没犯王法,无缘无故被抓被打,还差点落个残疾。”记者找到杨春刚时,先问他腿伤情况,“还没好利索哩”,电话里,杨春刚说话很慢,他姐夫张玉民不时在旁边插话。
今年35岁的杨春刚是灯塔市沙浒镇沙浒村人,近几年却一直在西大窑镇马连村的私人煤矿里当背煤工。去年4月的一天,刚下班的杨春刚想给家里打个电话,看他身上脏兮兮的样子,人家没让他打,双方发生争执,越吵越凶,对方拿出了钉钯。情急之下,杨春刚拾了根木棒,朝对方身上砸下去,结果把人砸进了医院。他吓得连夜逃回沙浒,怕人家“收拾”他,但很快被西大窑派出所抓回,被罚了1200元钱。
杨春刚重新开始自由自在地背煤。可是,没背几天,同伴告诉他,说公安局还要抓他,公安局网上的通缉名单中有他。杨春刚不知道,7月3日,辽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追逃”专项斗争,明确要求各级逃犯的抓捕率要达到50%,并制定了相关的奖惩措施。灯塔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铁男要求西大窑镇派出所提供“够调解但未决的伤害案件”案犯及基本案情,以备“上网通缉”用。西大窑镇没有符合要求的案犯,为了完成“任务”,本属“治安案件且已调解完毕”的杨春刚,被报上凑数,以“伤害”的罪名上了辽阳市的网上通缉名单,同时被“上网通缉”的还有另外10名西大窑镇的无辜村民。
9月9日,沙浒乡派出所在沙浒村将杨春刚抓获。警察也没出示逮捕证,只说是抓逃,春刚不服,对抓他的警察说:“我要告你们。”结果腿被打伤。
杨春刚被关进灯塔市看守所,20多人挤住一间房,腿伤感染,又得不到治疗,伤势恶化。9月28日,公安局将杨春刚释放并送往医院治疗,手术后缝了25针。医生说,“再晚点,腿就保不住了。”
大批愤慨群众聚集法庭外(陈勇 摄/Fotoe)
出院后,杨春刚履行了他自己当初的“誓言”,上访举报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灯塔市纪检委组织灯塔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案组,对此进行调查。调查初步认定,灯塔市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铁男等人在执行灯塔市公安局“追逃”专项斗争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上网通缉标准,使11名无辜村民被上网通缉。其中杨春刚被非法羁押20天并造成腿部受伤,严重侵犯了其人身权利,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01年1月,灯塔市公安局和杨春刚签订《灯塔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协议书》。灯塔市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认:在严打期间,误将赔偿请求人杨春刚列为网上逃犯,并于2000年9月9日将其抓获。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6条、27条,灯塔市公安局赔偿下列款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权19天,30×19=570元,身体伤害医疗费、因误工减少收入及精神损失费29480元,合计30050元。
2001年2月13日,辽阳市检察院提请对张铁男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刊记者向有关方面了解案情进展时,均被拒绝。
获赔的30050元,杨春刚还债花了一万多,剩下的他准备给孩子念书,儿子杨兵11岁了,还没进过校门。至于以后的打算,他“还没合计好”,但是,煤肯定是背不成了,一到阴天,腿就发麻,走远道就痛,体力活更是没法干了。由一个背煤工成为“抓捕率”的牺牲品,他的代价可能是整个后半生。
本案一位涉案人员的话道出了他们心中的尴尬:“上头规定了各级逃犯的抓捕率要达到50%,我们有什么办法。”
杨春刚在上访的过程中,得到了灯塔市公安局一位警察的帮助。记者提出想采访这位警察,杨春刚不同意,他怕给好心人添麻烦。他说:“人家把咱普通人也当人,不容易。” 法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