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的贫富差别:第二次分配与家庭核心价值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记者(以下简称"记"):如果借用基尼系数方法来观察中国贫富问题,我们目前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
李强(以下简称"李"):基尼系数是国际上一种通用的测量贫富差距、收入差距指数,用基尼系数来观察中国的问题,得小心谨慎。
记:为什么?
李: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因而计算基尼系数时应分为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的、城乡居民合计的三个方面。很显然,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会更高一些。
记:在你最近出版的《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一书中,我注意到你自己曾主持过两次大型调查来研究中国的贫富问题。
李:统计年鉴上的调查与统计,基本上只能得到被调查者公开的、体制内的收入状况,所以我们常常组织一些专项调查了解那些比较隐蔽的、体制外的收入状况,凭此得到更为准确的数据。
记:那么,我国城乡间的基尼系数?
李:就我的统计与计算,1996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22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003,而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为0.4577。
记:都超过了0.4!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我们现在已经不算低了。
李:短短十几年时间,我们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这种变化是值得忧虑的。
记:在这种贫富差别里,应当还有更为复杂的中国特色吧?
李:在80年代末,我曾提出过一个理论,认为我国收入分配的症结在于:群体外的差距过大,群体内的差距过小。也就是说,差距拉开主要在于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而在同一行业、同一单位内部,特别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则还是平均主义盛行。
记:这是很真实的中国图景。
李:所以,中国的现状是差距过大与平均主义并行。
记: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李:在我们的市场化完成了初次分配后,我们应进入第二次分配,或更多次再分配。
记:第二次分配?
李:这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等方式完成的再分配,这样才能保证公平。
记:我们的税收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吗?
李:税收的功能一方面为社会的公共活动、政府活动提供财政支付,另一方面就是调节社会的贫富差别。如果说,税收是"收钱"的体制,那么,在收钱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征收高额累进税、征收遗产税等调节贫富差距。同时,我们在调节社会贫富差别时还有"花钱"的体制,即失业救济、医疗、养老与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
记:无论"收钱"还是"花钱"的体制,我们现在都还处在初级状态?
李:发达国家的众多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制建立,是在国家具有相当财力后才逐渐形成的,而我们的社会变革是突发式的,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财力的积累。
记:在这种现实里,我们当如何选择?
李:其实,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保证就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人口多数是农民,农民历来是靠家庭成员的互助而实现经济保障的。中国的特色是家庭单位,有几千年家庭伦理的传统,企业是一笔财富,这是我们尤其要重视的。
记:如何讲?
李:全国总工会的一次全国性调查表明,失业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第一是家庭,其次是朋友,第三是原单位,最后才是国家。
记:强调家庭本位,也就意味着我们度过现实的一种选择?
李:这是最现实的选择,也是实际上能够起作用的办法。所以我们要强调中国的家庭核心价值,谁破坏家庭,谁就在破坏稳定。
(图片除署名上均为本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