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张金柱让我成为“异教徒”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高昱)

1998年, 张金柱让我成为“异教徒”0( 高昱 在三联生活周刊的日子: 1997~2002 )

这真糟糕,当主编要我写一写1998年我在《三联生活周刊》干的活,我才突然发现自己不仅近期记忆差得要命,远期记忆也差得要命。

好在12年前大家还在用笔写字。我在资料箱里翻出了1998年1月19日从郑州给主编发的一份传真的底稿,算是给这篇费劲的回忆文章找到了一把钥匙,把我重新带回激情过剩的岁月。

传真是我去采访张金柱案时发回的一份中期报告。这起发生在1997年8月24日晚的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当年在整个国家引起了不下于唐福珍自焚案那样的滔天民愤。一名公安局长酒驾逆行,撞上骑自行车的苏姓父子,11岁的儿子苏磊被正面撞飞,3小时后死亡;父亲苏东海被撞倒后,与苏磊的自行车一起卡进左后车轮,公安局长张金柱以60迈的车速拖着一人一车疯狂逃逸1500米,方被3辆出租车冒死堵下。河南《大河报》一名叫江华的记者接到读者热线电话后20分钟即赶到现场,在任何背景不明的情况下,《大河报》值班的副总编马云龙拍板在头版推出报道。第二天,江华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到了肇事者的姓名,这个名字让马云龙沉默了半晌——张金柱,曾经担任过郑州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和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委。

彼时中国都市报刚刚兴起,《大河报》勇敢地点出了张金柱的名字和身份,当地民众打爆了报社的电话,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不久,在知识分子中具有影响力的《南方周末》用一整个头版对此事进行报道;10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亦播出对此案的调查,节目开始时主持人口头“引述”了张金柱的一句话,“我给党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抓住我不放”,点燃了全国人民郁结于心的情绪,张金柱案由此从中原走向全国,从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变成警察横行霸道、违法乱纪的典型。3天后,河南省公安厅召开纪律作风整顿广播电话会。省公安厅长王明义义愤填膺地指出:张金柱恶性汽车肇事案是近几年我省罕见的民警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令人发指,天理国法难容:谁对不起人民群众,我们就对不起谁!

在举国上下一片声讨中,1997年12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据说法庭外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大量市民聚集收听。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而我就在看到这个消息后被派往郑州。我的任务是去探究这么坏的一个人的生长土壤,换言之,一个坏人是怎么成为公安局长的,或者一个公安局长是怎么成为坏人的。我忘记了这个选题方向主编是怎么确定的,只记得苗炜在吃饭时说的一句:“要冷酷,冷酷地描写、重述。”他一定希望我写一个类似于《教父》的电影脚本。

1998年, 张金柱让我成为“异教徒”1( 王珲 1997年8月进入《三联生活周刊》社会部工作。前期以“生活方式”的专题报道为主,后来写作“人与人”的故事。参与封面故事《一个还是两个》、《新住宅运动》、《等待罗大佑》等报道。2001年4月离开《三联生活周刊》。现任《心理月刊》执行主编。 )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选题对《三联生活周刊》确实有一定的开创意义。似乎是王锋告诉我,这是周刊1995年复刊后第一次派记者出差,一方面因为当时的周刊确实极度拮据,1998年初我底薪加稿费一个月收入是1500元左右,连黄色“面的”都打不起,编辑部根本没有差旅费这项预算。另一方面,这原本是一本明显的观念导向的刊物,除了在《中国青年报》已经成就大记者地位的方向明外,大部分编辑记者都不是新闻出身,报道对于这本杂志只是一种姿势,说一些有趣的新事情,倡导背后的某种新观念,才是它的G点。一个恶棍的故事,一种人所共知的制度性原罪,或许适合以揭露丑陋真相为己任的《南方周末》,适合刚刚被当局树立为舆论监督官方模范的“焦点访谈”,不过对《三联生活周刊》来说,它缺少应有的张力和话题引领性。我不清楚主编为何会打破常规,或许,他是把这次出差当做杂志主动向新闻端延伸的一次尝试?

我带着写特写、讲故事的目的来到郑州,但当天晚上,我的报道思路就被颠覆了。正在值夜班的马云龙和《大河报》记者部两位主任告诉我:张金柱不应该被判死刑。

1998年, 张金柱让我成为“异教徒”2( 邢海洋 毕业于北京大学与环境科学系和新墨西哥州立大学农学院。1996年进入《三联生活周刊》工作,现为资深主笔。主要负责经济报道开有“投资物语”专栏。参与《索罗斯:最理智的狂人》、《恐惧之海》、《原油到食用油的全球价格链——油的战争》等封面故事的报道。 )

持这种观点的不仅是最先将张金柱罪行披露出来的《大河报》诸位勇敢的新闻界同仁,还包括我在当地采访的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绍谦,以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梁华仁、赵秉志等由张金柱辩护律师赴京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的10位曾参与新《刑法》、《刑事诉讼法》起草修订的法学家。他们的观点汇总起来讲,张金柱酒后交通肇事致苏氏父子一死一伤,肇事后又故意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恶劣,应从重惩处,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依新《刑法》,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问题在于张金柱对苏金海的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根据新《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重伤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法》的立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构成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或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质疑者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醉酒的张金柱在肇事后疯狂逃逸过程中明知苏东海被卡在左后车轮处,也无法认定他不明知,按“疑罪从无”的立法原则,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

不仅人人皆曰可杀的张金柱严格按法律来看最多只够判7年,而且,此前由媒体渲染的一些情节并非如媒体所宣扬的“用事实说话”。比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主持人口头引述的张氏名言“我给党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抓住我不放”,再比如另一家媒体所描写的一审宣判后“全场爆发出热烈掌声”,高呼“共产党万岁”、“法律万岁”。这些主观臆造出来的“事实”,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放大作用,郑州市中院的判决中就特别强调,“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998年, 张金柱让我成为“异教徒”3( 张晓莉 1994年7月入职,主要负责经济领域的报道。经历了三联百期之前的“纸稿时代”,伴随周刊从一年多的空转到双周刊上市, 2000年10月离职。参与封面故事《你戴什么表——国际品牌与中国品牌逐鹿神州》、《新老三国演义——北京商业格局重组》等的报道和操作。 )

据现场聆听庭审全过程的马云龙后来回忆,听到死刑的宣判结果,他大吃一惊,除了小苏磊的母亲喊了两声“共产党万岁”,现场一片静默,有的人吃惊,有的人沉思。马云龙当天下午就以自己和记者江华的个人名义写了一份紧急内参,认为对张金柱的死刑判决证据不足,引用的法律条文不适当,这个内参被发往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里各级部门。马云龙对我说:“我觉得我作为一个新闻人,在忠实于新闻职责的同时,还要有一个法治精神,并不希望对张进行死刑判决。”第二天,新华社河南分社也发了一篇题为《张金柱罪不容赦,罪不当诛》的内参,对判决提出疑问。

我在郑州先后采访了苏东海和他的家属、一些现场目击证人及苏东海、张金柱两方的代理律师,并陪同张金柱的女儿和律师一起到河南省高院递交上诉状。我的文章初稿大致分两部分,一是根据自己的采访,试图还原8月24日当晚的事实以及之后的事件发展,二是详细披露了两方对于案件的观点,尤其是那些对一审死刑判决的不同意见。这是反方意见第一次公之于世——也是唯一的一篇。从技术上,采访到不同声音并不困难,从新闻价值来讲,一个大家都认为该死的人可能并不该死,这应该是读者更感兴趣的,但几乎所有涉及社会或政法新闻的媒体都有张金柱案的新闻,却无一例外都是对张金柱的口诛笔伐,根本看不到张金柱及其亲属、律师辩白的声音。这或许与当时的媒体生态有关:新华社、《人民日报》以及隶属于河南日报社的《大河报》之类的体制内媒体知道更多信息,但他们习惯于将风险置于“内部”这个既代表特权又代表枷锁的体制内;《财经》杂志、《中国新闻周刊》以及《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经济观察报》等市场化新闻媒体彼时都还未出现;唯一的异类恐怕就是《南方周末》,但这份深受尊重的媒体显然更关注自己对现有体制的揭露和批评,他们愤怒地报道公安局长草菅人命,但对于公安局长是否应获得辩解则选择性失明。

《三联生活周刊》既不想跟随体制合唱赞美诗,也不想像《南方周末》那样站在对岸矢志于把悲剧揭开了给人看,它更愿意自己站在零度角进行叙述,展现现实的荒诞与悖论。因此,主编并不希望我仅仅把针对张金柱死刑判决的不同意见报道出来,在他看来,这跟《南方周末》做的工作其实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只不过他们从左岸跳到右岸,我们多了一个从右岸再跳到左岸而已。

在稿件修改过程中,我首先根据采访所得,总结出“张金柱到底喝了多少酒”、“小苏磊到底是被撞死的还是轧死的”,“张金柱车中是否另有他人”等三个疑点。这是三个足以左右案件定性的重大事实疑点,但在侦查取证阶段却令人吃惊地被“疏忽”了。最典型的莫过于郑州市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警察没有对群众扭送过去的张金柱做酒精含量检测,理由是没有检测设备。这些前期取证阶段的漏洞,获益最大的正是张金柱,其辩护律师以“疑罪从无”的原则为其开脱,依靠的就是以上三个重要事实在证据上的致命欠缺。而通过这种提炼,我希望展现给读者的是这样一个“权力转移”的过程:肇事案发生后,一开始是张金柱作为强势者获得了某种回护,一些关键性证据不知所终;然而当新闻界将其抛上民意激愤的风口浪尖后,张金柱变成了公安队伍中反面人物的化身,在全国一边倒的喊杀声中,他又沦为最没有话语权的牺牲品。这就是权大于法的典型例证。

很可能,通过这种负负得正的转换,我们实现了实质正义,但其间,事实、法律这些准绳却沦为了此消彼长的工具。关系、权力、民意、舆论都显示了各自或强或弱的力量,唯独事实、法律被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唯独公民权利这个文明社会最神圣的圣杯没有自己的位置。在这样的前提下,不管是作为受害者的苏家父子,还是作为恶人的张金柱,他们的权利其实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定的尊重。法究竟是维稳的工具,还是追求的目标?权力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民意则永远在莫测变化和自我否定,悠悠苍天,谁断是非?

1998年2月25日,这期载有名为《谁能审判张金柱》封面故事的《三联生活周刊》摆上了书报摊,第二天,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我的文墨没有救下张金柱的命,但我从此学会了当年新华社的老师没有告诉过我的新闻观:记者,就是时代的异教徒,他不能躺倒在任何既有的主义、思想、理论乃至事实的温暖怀抱,他没有投降的幸运,交出自己的大脑和灵魂,让自己沐浴神迹的光辉,不管是镜子这边的,还是镜子那边的,即使那里曾经布满我们的想象。

那一年,我24岁,跟随《三联生活周刊》走上了挑战巨人歌利亚的道路。12年后的今天,我的又一个本命年,《三联生活周刊》已经跻身主流,中途掉队的我还走在窄路上。但我不后悔,12年前那个寒冷冬天里的醍醐灌顶依然能在暗夜中点燃。鸿鹄有鸿鹄的梦想,燕雀也有燕雀的职责。■ 1998大河报张金柱马云龙异教徒法律成为三联生活周刊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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