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软暴力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湖北宜昌 聂武钢)

我家两层的老房子位于县城江边,占地近200平方米,带个小院,建于1943年,当时我奶奶21 岁,今年她老人家已经88岁了。与奶奶一样,房子已老态龙钟,是县城最老的民居之一,部分墙壁和房梁已被虫蚁蛀空,在夏天的暴风雨中摇摇欲坠,却存放着家人和睦、温暖的旧日情景。我自小在老房子生活,与它感情深厚,也喜欢其鄂西南民居风格,决定和妹妹明后年翻建它,修旧如旧。去城建部门咨询手续,工作人员不耐烦的答复让我很愕然:县城江边不再审批自建房,根据前年县里的总体规划,会经过“招拍挂”程序交土地出让金后成片开发。隐含之义很明显:县里计划把这片地理位置优越、风情独具的老街区低价收储,高价拍卖,交房地产商开发,建成千城一面的商品房,从中赢利。

地是自家买的,房是自家建的,1943年28岁的铁匠爷爷未花一分钱从当时的伪县政府办回了地契,至今保存完好。新中国成立后,房子历经公租、充公、返还等数次变革,每次小小修葺后基本完好,也多次按要求交费勘测,多次交费办证换证,最新版的土地、房产证也是齐全的。没想到在和谐社会,在有国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我们却不能改建自家房屋了,完全失去了重建、改建甚至是维修的权利。规划是城市的灵魂,老街则是城市的风骨和底蕴。就程序而言,公众参与是规划的起码要求。《城乡规划法》第26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奶奶和父母至今在这个街区生活,却从未看到过相关公告,论证会、听证会就更是闻所未闻了。

设计院几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前年曾到县城待过几天,根据县里意思,做出图纸后收费走人。如此能决定一个古镇的未来?百年街区沉淀的历史风情、风土人情恐怕更需要人文的关怀,绝不是区区几张3D图纸能够包容吧?老街和几十栋老房子,就这样因为规划的软暴力,成了笼子里的肉。从而期盼新《搬迁条例》早日出台,期盼有一天“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情景能在这里上演,那时,保护私权、限制公权的法治社会才算是可眺望了吧。 暴力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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