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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保障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济南 惠铭生)
7月31日酷暑难耐,我所居住的济南市仅市立三院一天接诊的40例中暑病人中,就有11人经抢救无效身亡,此外,山大二院、山东省立医院也出现多起中暑引发的死亡病例。据医院介绍,死者多数为建筑工人。
作为市民,我们都目睹过高温之下,不同行业的工人仍然劳作于户外的情形,总是不由生出同情和担忧,并在心中质疑为何就没有人出来管一管。尤其是建筑业属于劳动强度大、高危作业多的行业,高温天气下,工人暴露在烈日下施工会中暑甚至死亡,这是起码的常识。但是,即便如此,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抢进度,完全无视工人的生命健康,可以预见而不调整施工作业时间,这与过失杀人犯罪何异?
其实,我市建委几乎每年都要专门下发通知,规定只要气温达到或超过37℃,每天11时至16时酷热时段严禁露天高强度施工,必须给施工人员放高温假。但停工规定缘何成了一纸空文?市城建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不落实高温停工规定的企业,他们的权限只有采取通报批评,在评优评先、资质升级等方面扣减相应分数等处罚手段,无法对其进行实质性处罚。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折射出诸多悖谬:一是建设主管部门处罚违规施工企业的严厉手段有很多,比如停工、驱逐市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这些处罚手段完全可以写在通知中去,借此威慑、惩戒违规企业,但为什么出台规定时有要求而无惩戒措施?二是,假如连建设主管部门都认为停工规定是摆设,干吗还要画蛇添足出台这些花架子“红头文件”?
假如一天内“被热死”的10多名工人,死因仅归罪于高温,那么死者家属只能领取到数量不多的“慰问金”,笔者认为这是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工人“被热死”,却无人被问责,甚至不被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无视政府规定,造成工人“被热死”,仅属于安全事故? 生命时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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