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样儿的公开征询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北京 高先生)

近期我市“法制办”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介绍,其中增补了一些内容。令社会较为关注的“群租”问题也在新的规定中有所涉及。在规定中增加第十八条:“多人租住房屋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其中对于成套住宅租赁,人均不得小于10平方米的规定,笔者以为若付诸实施的话,将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假设一座20层高的塔楼,有大约200住户。户均面积100平方米,正常人口3人,这是住宅正常设计下的基本假设。楼内的总人口量有600人,建筑在消防设施的设计,楼梯宽度,疏散通道的宽度,电梯载客量等方面都是按照600人设计的。如果按照人均面积10平方米的规定,该住宅最大的人口保有量可能达到2000人,即使只有20%的成套住宅群租,楼内的最高人数也可能达到880人,比原来楼内的设计人数超出30%~230%。如果这样的住宅发生火灾,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任何指标一旦形成了某种规定,还是要有足够的程序保障以及严肃性。还好,笔者也看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办网站上也预留“草案”征集意见的窗口。本着认真的态度,笔者详述了如果设定“群租人均面积10平方米”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法制办的这种规定等于推翻了原有建筑设计的执行标准。

《规定》的草案征求意见既应达到民意调查的目的,也可以帮助法制办这种非专业部门认识自己可能忽略的一些专业要求,转而再向专家验证咨询。《规定》的发布似于立法,跳过了“人大”,在程序上不能够收集并体现各方意见。就是这么一个情况,笔者发现在“草案”上征询意见根本不能正常显示,多次刷新,总是显示“本草案没有征询意见”。浏览了一些其他“草案”的征询意见也是同样的情况。难道在网上征询意见只是摆摆样子? 公开群租征询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