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的从价从量问题

作者:邢海洋

(文 / 邢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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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即将征收,政策紧锣密鼓之时,不知是无知还是有意,很多媒体开始向消费者灌输“燃油税率”将从价征税,并普遍引用“美国对汽油征收30%的税率,英国税率是73%,日本税率是120%,德国税率是260%,法国税率是300%”。试想,油价如此剧烈波动,不可预测,若各国均以从价方式征收,岂不某些年景税收丰厚,某些年景却无钱修路?

美国能源信息署(EIA)会定期公布全国普通汽油的平均价和油价的构成。今年10月汽油的平均价格是3.05美元/加仑,这3.05美元中,58.6%是原油成本,3.3%是炼油厂的成本和利润,25%分配给流通环节,13.1%是燃油税,合41美分。10月间纽约商品交易所的原油价格从102.04美元/桶到67.75美元/桶飞流直下,平均价格应该在80多美元/桶,因而有了3美元/加仑的均价。到了11月20日,当原油价格跌破了50美元/桶,全美国的平均汽油零售价是1.99美元/加仑。这个价格基础上,如果燃油税仍占到13.1%美元,将只有26美分。很难想象一个国家的税收如此大幅度波动下,如何正常维护道路的修建和维护。

实际上,从1997年10月1日起,美国联邦燃油税就是统一从量计征的,其税率是汽油0.184美元/加仑,柴油0.244美元/加仑。州税也是从量征,如最低的佐治亚州7.5美分/加仑,最高的纽约州31.9美分/加仑,平均大约20美分/加仑。合计大约汽油0.42美元/加仑,柴油约0.47美元/加仑。同样在EIA网站,你可以查到历史上每个月燃油税在零售油价的份额,2001年12月,燃油税曾占到汽油零售价的32.1%,那是本世纪占比最高的一个月,原因在于互联网泡沫破灭,油价降到20美元以下,汽油零售价也仅有1.09美元/加仑。而今年7月,当油价高涨到147美元/桶,汽油零售价超过了每加仑4美元的时候,燃油税的比例缩至9.8%。

岂止是美国,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燃油税征收也采用从量征收的方法。国际能源署(IEA)每个月都会发布西方主要国家的燃油价格,从7月到10月份,国际原油价格跌落一半,而以当地货币计价的法国油价仅从1.48欧元/升跌到1.33欧元/升。德国也如此,从1.52欧元/升跌到1.35欧元/升;英国零售油价则从1.19英镑/升跌到了1.06英镑/升。尤其是,这一时段也是欧元和英镑贬值的时段,相对于这些国家的货币,油价下跌得更为猛烈。很难想象,若是从价计税,汽油的终端价格能够在原油价格如此大动荡的时期保持相对稳定。事实上,德国的燃油税是柴油每升0.4704欧元,无铅汽油每升0.6545欧元。英国燃油税税率为每加仑1.9059英镑。西方国家中,无一国家从价征税。挪威是世界第三大石油出口国,政府将燃油税看作是对燃油征收的环境税,征收方式仍是从量征税。

早在去年,即有专家预测燃油税如果在我国开征,将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在我国的新税制中占有主要位置,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都是从价税。从价税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明显,可以更多地影响价格水平,以间接调节消费方向与结构,最终调节产业结构。从量税则以课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按预先确定的税额征税,不受价格变动影响,但却与课税对象的量有直接关系。从量税体现的是特定政策的目的,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特定行为的调节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我国的资源税一直是从量计征的。不过,随着建立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口号的推出,尤其是原油等资源类商品暴涨,国家发改委曾透露出改革资源税的意向,将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且对石油商征收“暴利税”——当原油价格超过每桶60美元时,按最高比例40%征收。但显然,这一改革或意向针对的是生产商,而非消费者,征收的税费挤压的是生产商的利润。

燃油税是消费者最终买单的税种,即使从保护环境出发以调节消费者行为,从价计征也只在通货膨胀期起作用,通货紧缩期失效。如果要像欧洲一样征收“环境税”,自可在一个高基数的基础上从价征税;若希望像美国一样以税收保障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则把征收额定低就可以了。

93号汽油6.20元/升的时候宣扬从价征收燃油税,在内行看是无知,若进一步思考,则有混淆视听、为提高油价造势的嫌疑。6.20元/升的汽油价格,已经合到了3.4美元/加仑,是原油价格过百美元时的美国汽油价格,并且,这一价格里已经含有42美分的燃油税。■ 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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