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退药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一读者)

前些天奶奶带着有点咳嗽的小孙女去本市一家大医院看病,照例是检查了一番没大问题后开了一包药回家。因为有一种药不熟悉,奶奶就认真地读了药盒里的说明书,结果吃惊不小。药品说明书上注明该药“适用对象是15岁以上”,而小孙女满打满算才12岁,不吃药怕病不好,可万一吃错了药麻烦就更大了,奶奶思量再三还是没敢给孩子吃这药。小孙女的病第二天就好了,因为担心一夜没睡踏实的奶奶带着这盒没敢用的药又找医院理论。在门诊大厅负责接待的院长代表态度非常好,告诉奶奶医院新增了“合理退药”的便民措施,这样的情况只要办妥手续就可以退药了。

后来的退药过程并不顺利,先是开药医生不肯签字,一再强调自己没有开错药:药厂说明书写15岁以上用药,其实12岁的孩子也能吃。又找院长代表来出面协调了半天,在病人(家属)承认了医生无过错后才签字。后来又因为当天是周六,医务处没人上班而只能改天再来??反正奶奶最终还是破天荒地拿到了医院的退药款,也不再计较自己这么大年纪还多跑了两三趟,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医院从“霸王处方”到“合理退药”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虽然其中多少包含了一些掩饰院方差错的做法。患者大多不具备医学知识,让“外行”来判断内行的“合理”显然荒唐。最近《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中首次明确了患者也是消费者,并将其权利写入法规,如果病人也是消费者,那退药就是消费者正常的退货,自然没有合不合理之说。 退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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