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次裁定个人有权拥有枪支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 6月26日,在美国得州沃思堡一家商店内,一名7岁儿童正在把玩猎枪 )

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对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做出明确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26日裁定美国公民有权在用于个人用途的情况下拥有枪支,同时推翻了美国首都华盛顿实施了32年之久的禁枪令。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对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做出明确裁决。

1974年,华盛顿市发生的285起谋杀案中有155起使用了手枪,当年每一位强奸犯都用了枪,美国华盛顿特区以此为由在1976年通过禁枪令,禁止私人拥有手枪,并要求放置于家中的其他种类枪支不得上膛,且必须置于拆卸状态或上扳机锁。66岁的保安人员海勒因为不被允许在家里放一把手枪用于自卫而控告华盛顿特区政府,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如今华盛顿特区禁止私人拥有手枪的法令将因违宪而失效。下一个持枪权争议的发生地有可能是芝加哥,那里从1982年开始禁枪。芝加哥市市长理查德·达利说最高法院的裁决是一个惊人的决定,他发誓要粉碎对该市的法令的挑战。

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比4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一裁决。裁决称,美国国会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权利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表明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

法官们就如何理解第二条修正案中进行辩论,多数派的意见和两种反对意见长达154页。大法官裁量的重点,在于宪法是保障个人在任何情形下都有权拥枪,还是身为民兵才拥有这项权利。对这一裁决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指出,这条修正案对于个人持枪权利的定义是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并不能表明在任何情况下个人都有持枪权利。本身也打猎的大法官斯卡利亚在代表多数的意见书中指出,宪法并未允许“绝对禁止在自家自卫时拥有并使用手枪”。他说,鉴于当时的军事气氛,修正案以军队为限制条件并不值得特别注意。持反对意见的法官认为斯卡利亚的论证很勉强、没有说服力。“直到今天,大家仍这样理解:司法机构可以管制使用和滥用枪支的公民,只要他们的行为不涉及保全管理良好的民兵。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了这种根深蒂固的理解。”

斯卡利亚说,这次裁决并不影响长期以来对私人持有枪支的种种限制,如禁止重罪犯和患精神疾病者持有枪支,以及禁止在学校、政府办公楼内持有枪支,还有法律对枪支交易的规定等。

美国白宫发言人表示,布什总统“强烈同意”最高法院这项判决,并对法院判决华盛顿特区禁枪规定违宪表示欣慰。

对这个裁决,华盛顿特区市长艾德里安·芬提表示遗憾,“在华盛顿特区,人们拥有更多的手枪将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手枪暴力发生”。

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对最高法院这项判决表示欢迎。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的观点则比较折中,他说:“我一直相信第二修正案保护了人们拥有武器的权利,但我也意识到,那些深受犯罪威胁的社区需要通过符合常识的、有效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孩子不受暴力侵袭。”

枪支管制一直是美国社会争论最激烈、分歧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独特的建国历程,美国人有个人持枪的历史传统。民兵起义打响了美国独立运动的第一枪,此后很多支持拥有枪支的人便借此争辩:如果民兵不能拥有枪支,美国独立或许要摸索更长时间。因此美国独立后不久,宪法第二修正案就允许公民拥有枪支。此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版图的扩张,在与印第安人争夺土地控制权、与欧洲殖民者继续斗争,以及西进运动、拓荒运动中与野兽搏斗等问题上,个人拥有枪支的合法性几乎没有受到质疑。美国50个州里有将近40个州的法律规定本州公民可以合法持枪。在美国这个有3亿人口的国家里,有2亿多件各类型枪支在个人手中。但当美国国内局势稳定后,开始有人反思个人拥有枪支可能给社会带来混乱的问题。

由于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在立法语言上的模糊性,使这场争论长期难有定论。拥有宪法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939年就这一问题撰写了法律意见书,但未能澄清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是否表明个人持枪是宪法权利。■(薛巍)(文 / 三联生活周刊)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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