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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事首先要守法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汪洋)
最近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下了一纸职务任免通知:5人晋升副调研员。这5人无一例外将在一个月内退休。单位明文规定:晋升副调研员的条件是女满53岁、男满58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意外,所有人都会在退休前一个月左右享受到这种雨露。
仔细查读了《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二章专门讲晋职,规定了要有事业心、有能力、廉洁,当然还有学历要求、职位有空缺等条件,非常详细。其中规定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4年以上,但偏偏没有一条关于年龄限制的。要说有的话,倒是总则中提到了年轻化。
一个大学毕业生在经过一年实习三年科员三年副主任科员两年主任科员后,不管工作表现如何,都将是漫长地等待,等待退休那天。只是等到那一天,面对这种临终关怀般的晋升,不知道是应该感动还是感慨,是欢笑还是好笑?要不,就是走上领导岗位吧,去寻找入仕之路,但总觉得有点“逼民为官”的意思。不过相比那些临时工,我们还是应该笑一笑。前不久,单位开始清理工龄10年以上的非在编职工,因为新《劳动法》有规定,对工龄满10年的职工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和谐社会的要求暂且放一放,先让这些人走人。
我所在的是一个行政执法单位,当人事部门对人事和用工制度恣意扭曲和规避时,职工如何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调查员人事守法首先时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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