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事故的责任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读者)

我的朋友小周,在成都设计圈小有名气。他的女友小佳,去年获硕士学位后任教于川音美院,参加过不少国内外的设计大赛,正在办理赴日本进修的手续。“五一”期间,他俩去了大理,想在出国前感受一下苍山洱海的魅力。5月6日,他俩在苍山山门前骑乘当地的旅游马队时,小佳的马突然受惊狂奔,把持不住从马上坠落,一只脚仍套在马镫里,被拖走近百米后马才被拦住。拨打120后救护人员迟迟没有出现,待他们赶到医院,已无力回天。我闻讯后赶往大理殡仪馆,见到了小佳那虽经整容却仍惨不忍睹的面容。

事情发生后,小周和小佳的父母、友人以及小佳单位代表纷纷赶到大理,随即与马队当事人、大理镇政府、旅游管理局进行后事及赔偿的协商。没想到,作为黄金周的黄金旅游地,发生了这样的意外,大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却坚持:马队是山民自己组织的,与旅游开发单位没有契约关系,出现了人命意外,是马队的全责,与他们无关。但是知道内情的人都可以作证,苍山的马队带游客进山只交纳15元,而游客自己进山是30元。也就是说,旅游相关单位和马队存在着事实上的利益共享关系。但是在和遇难者家属协商时,旅游相关单位是作为马队的代表来谈,而不是相关责任人。大理镇长还呵斥小周:是你自己没把女朋友管好,现在跑来找我们!

现在,类似的旅游意外时有发生,在善后及赔偿上纠纷不断,很希望相关的管理和责任认定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 旅游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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