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缔造秦帝国之根本

作者:李翊

户籍制度:缔造秦帝国之根本0

( 修筑长城。在秦始皇眼里,不仅仅在防御,同时也炫耀他的丰功伟业 )

“喜”与户籍

按考古学家对“云梦竹简”的研究,秦昭王45年,“喜”在12月早晨鸡叫时候出生。算起来,比秦始皇整整大两岁。喜出生的那一年,秦军正在攻打韩国的大野王。两年后,喜的另一个家庭成员“敢”出生时,秦军正在长平和赵国决战。

在秦始皇登上王位的那一年,“喜”向政府申报了自己的年龄,当时叫“傅籍”。张金光教授解释,秦代百姓到成年(15足岁)就有了对国家应兵役、服徭役、纳户赋的责任,所以要登记名籍,称“傅”或“傅籍”。《秦律》中有关户口制度的专篇叫《傅律》,《傅律》规定,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果隐匿壮年不报,或报告病态不实,乡官都要受罚。如果百姓作伪欺诈,乡官知情不告,也要受罚。百姓隐瞒户口,实际就是逃避户赋,称为“匿户”更要受严惩。如果百姓迁徙不申办“更籍”就是“阑亡”。逃亡六月且被官府捉获,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男子逃亡同背夫逃亡的女子结婚,要判处黥刑,罚作城旦、舂。申报年龄以后,国家就可以随时征召“喜”这样的成年男子上战场。

“竹简”上记载:“喜”分别在秦始皇三年、四年和十三年的时候,从军打仗。在秦军发动全面统一战争的前一年,“喜”在自传中写道:自占年,老百姓向国家普遍登记年龄。专家惊奇地发现,司马迁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同样记载:始皇十六年(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此事发生于秦统一前十年。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终。自占年。”秦户口先由个人申报,这叫“自占”。秦国命令所有的成年男子登记年龄,也就是人口普查。事实上,进行人口普查是为大规模的统一战争做准备。

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记有户主名字,家中人口和“能田”(成年劳力)若干人,田地若干亩,所贷粮食若干,根据史学界推测,其中关于人口、土地等项内容,可能就是以户籍作为依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孙筱研究员说,秦人除了户籍,还有类似现在身份证的名籍简。他以《居延汉简甲编》第38简为例:“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八,长七尺二寸,黑色。四月癸卯。”“被登录人的身高、肤色,都记录在案。《说文》释‘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出游之人,必随身携带名籍。这种制度秦时已有。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的‘游士律’:‘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岁,责之。’意思是游士居留而无凭证,所在的县要罚一甲。居留满一年的,要进行诛责。这个凭证指的也就是这种名籍简。”

户籍制度:缔造秦帝国之根本1

户籍、军功与土地

商鞅变法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户籍制度。秦国的户籍分一般平民户籍与特殊户籍两种。前者又包括故秦人与外来人户籍,后者则包括宦籍、弟子籍、爵籍和宗室籍。奴隶等贱口没有户籍。关于户籍的类别划分,商鞅特别强调的是打破户籍的宗法世袭制,他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就是说,国王的亲族如果没有军功,不能登记为贵族的户籍。而奴隶如果努力进行农业生产,可以变为自由民,自由民如果游手好闲,也可成为官府奴隶。

户籍制度:缔造秦帝国之根本2( 秦代百姓到成年(15足岁)就有了对国家 应兵役、服徭役、纳户赋 )

商鞅的人口管理思想的主要特色就是注重人口和土地的相互关系,他说:“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者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在这里,商鞅提出,无论是搞军事或搞农业生产都必须考虑人口问题,地少人多者,务必开垦荒地;地多人少者,务必迁入人口。

与新的授田制、兵役制相联系,商鞅赋予了户籍特殊的意义,他主张上有通名,下有田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这是一种面向全民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对于政府的意义,商鞅十分明了,他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商鞅认为,经过调查统计(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必须取得13项数据,其中有“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利民(即工商业者)之数”。这反映了商鞅重视对人口年龄结构、职业结构的管理的倾向。十三数的获取,只有严格的户籍制度才能确保。治国之首在于知民数,知民数,方可有效地征之以役,税之以赋,才可富国强兵。

户籍制度:缔造秦帝国之根本3( 2006年12月,歌剧《秦始皇》在纽约大都会歌剧院隆重上映。多明戈在台上惟妙惟肖地演绎了秦始皇的风采 )

商鞅具体分析了秦国人口与土地的状况,得出“人不称土”的结论,因而提出“徕三晋(韩、赵、魏三邻国)之民”,以增加秦国人口,同时又削弱敌国实力。对待徕民,商鞅主张奖励,标准是要“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见《商君书·徕民》),即赐予田地与房屋,免去三世的劳役。秦统一全国后,按照商鞅开出的思路,多次进行大规模的移民,移民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迁徙豪富,目的是打击他们的势力,如公元前221年将各地豪富12万户迁到咸阳;另一种是迁徙一般平民,目的是实边,秦在统一前后不断派往边境长期戍守的戍卒总数有数十万之多。孙筱认为,制定这些政策,目的在于增加统治人手,保证垦田的面积,并把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之上,以便为政府提供粟米布帛和无偿的力役和兵役。

1975年,就在“喜”的墓旁不远,考古学家又发现了另一个墓葬,与“喜”的墓葬比,它显得窄小、寒酸。然而,两块写满文字的木片却引起了考古人员极大的兴趣。专家通过木条上的文字发现,古墓主人是战国晚期一个普通的秦人,这两件写满文字的20多厘米长的木条竟是当时的家信。

写信的两人,可能是兄弟两个,一个叫黑夫,一个叫惊。黑夫在信中说,淮阳发生了叛乱,他们正在攻打淮阳。参照当时的一些历史文献,专家发现,淮阳之战就发生在秦灭楚期间,黑夫和惊正是统一战争期间秦军攻打楚国的部队中两名普通士兵。

专家发现,参加了王翦伐楚部队的黑夫和惊在信中写了一些当时的生活琐事。兄弟两个写信向家中要钱和衣服,其中惊显得十分着急。他说,他借用了垣柏的钱,如果家里不捎钱物来,就死定了。黑夫希望母亲把夏天穿的衣服寄来,越快越好。如果家那边布贵的话,就多寄些钱,他自己买布做夏衣。回信中一定要说清楚政府授予我的爵位是否到位,如果没有到位,一定要告诉我没有到位的原因。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赵凯博士分析,从黑夫和惊向家中要钱和衣服来看,秦国士兵很可能没有军饷,日常花销和便衣都要家中负担。黑夫在信中特别强调的爵位指二十等爵制,这是商鞅变法在爵制方面的新改革:在整个社会上将爵之获得途径主要限于军功,建立了新的“尊卑爵秩等级”制。秦爵以军功论,而军功又以杀人之多寡为准,故可称为“首级制”,一首一级。由于以首论功的原则,出现了杀人如麻的现象,战士之间为“夺首”而竞相杀伐。赵凯说,在秦简《封诊式》专设有“争首”一款,可见其为狱诉中常见之事。

爵的功用很多,可标识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待遇地位,有爵位的人可为吏,可减、免刑罪,可复其身或其户的一定徭役,可获得庶子隶家及田宅。按照一般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正因此,黑夫在信末一再强调家人就此事回信。

在张金光看来,二十等爵制与古代的爵制合一的世袭公卿大夫官爵制恰相反。尽管授爵有制,然而这一切却必须纳入一个随意性甚强的王权中心之内,违此便可随时被除去,尤其高爵更是如此。他说:“武安君白起功高列侯,然而君王一怒,便将其一免而为士伍,再而赐死杜邮。秦百余年间竟未养成一传世贵族,这是秦二十等爵制的最大特点,也是其进步性所在。秦爵相对官职来说,是虚位而不是实职,更带有不稳定性和附庸性。”

编户齐民

秦户籍的最基本统计单位是户。一家即一室,在户之上再编制成为伍、里、乡、县等级别的组织单位,住宅大小,邻里关系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国家便可通过户籍将社会人口按户纳入国家社会行政编制,以便按照国家意志管理、控制和运用人口。

根据简牍中记载,苏州大学历史系教授臧知非对秦人的居住方式进行了详细描述:“他们的生活被限定在固定的空间范围内,里与里之间,户与户之间设城垣相隔,垣即墙垣,里与里之间的墙成为垣,家与家之间的隔墙称为院。里与里之间有统一规划的道路供居民交通往来,沿道路设置沟渠,种植树木,并有一定的公共用地。类似于现在的住宅小区。每里设里门若干,定时开闭,有专人管理,统一时间出入。里门按数字方位编排。当外来人员需要登记入住时,就要登记盘查,同时需要担保人。因为一个里有几个门,为了统一开关时间,里门的钥匙由里典、田典统一保管。在‘伏日’则全天关闭里门,禁止里民出入耕作,也禁止行人通行。如果在‘伏日’有诏令为老人献酒,官府人员公务需要,时节出行,或者发生火灾,追捕盗贼,则开门放行。否则,罚金二两。里是最基本的居民区,若干个里构成一个邑,一个邑就是一个城,城门也有专门人员看守,检查出入,无论是城门还是里门,晚上都有人值班。”

“从秦汉律令来看,《管子·立政》所说的里制及对里民的人身控制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只不过,在管子和班固追述的先王之制里,注重的是邑里教化和长幼尊卑的和谐,而在出土的秦律和汉律中,注重的是以连坐制方式追捕盗贼和维护治安。”

臧知非还提到,“里民按照身份等级高低,依地缘五家为伍,分区居住,不得违背。陈胜、吴广居住于‘闾左’就是因为闾左之民与闾右之民身份不同。《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提出:‘大夫寡,当五人不当?不当’,大夫是二十等级爵位中第五等,当大夫人数少,不足五家之数,不得与爵位低或者没有爵位的人合编为伍。这也说明在秦时,无论爵位高低,都是以五家为伍,区别在于大夫以上的伍人身份要相同。西汉则以五大夫为界,每户人家都以券书为凭证,以防止冒充。彼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检举,发现有偷盗、逃亡等行为,立即向里典或相关官吏报告”。不过,赵凯指出,士农工商虽分区居住,但是都住在城中,是不存在后世的城乡分野的。到了后世,城市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农业人口分散于乡村。

个体家庭取代宗族而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成为秦始皇统一天下后的主流趋势。孙筱说,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已婚兄弟同居的共祖家庭(包括祖、父、己、伯叔及其子女者)结构是井田制解体以前农村公社经济的一大内容。商鞅之前的各国农家兄弟多是不分家的。而商鞅与秦的君主认为要抓好耕、战,则人口增殖与耕地垦辟当同步进行,这就要求打破家族的宗法血缘家庭的旧格局,尽可能多地出现个体小家庭,户口数的增加即意味着国力的增强,因为当时的税、役均以户为单位征调。

商鞅在秦变法,改造“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秦国社会。他首先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尔后再“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所以儿子或兄弟结婚后就必须分家,从而形成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社会。朝廷关于男丁(15足岁以上)登记名籍的规定,目的也是要成年男子分家另立户口。如不登记,就要加倍征收户赋。朝廷按人口征收军赋(或称户赋、口赋),一方面是使那些游手好闲者没处吃饭,借以限制官僚地主豢养的食客数目;另一方面是为了确立以一夫一妇为单位的农户,强制个人必须奋发劳动,杜绝吃“大锅饭”,从而有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分居又分财是这种新型家庭结构的明显特色。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中国家庭形态基本上沿袭了这种父子兄弟分居别财的形态。根据《史记·汉书》等典籍考证说,刘邦一家只有四口,外室不同居,兄弟不同居,父也未共爨。《史记·楚元王世家》有记:“始高祖微时,尝辟(避)事,时时与宾客过巨嫂食。嫂厌叔,叔与客来,嫂详(佯)为羹尽,栎釜,高祖由此怒其嫂。”刘邦流亡,不敢回家,求食于嫂,这说明他与兄嫂其实是两家,别居异财。《史记·高祖本纪》还记载未央宫落成,刘邦当着大臣面向太上皇敬酒说:“始大人常以臣为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就孰与仲多? ”这说明刘邦与他二哥的家产也是分开的,不可以看做同一个家庭。此外《史记》和《汉书》都收录有老父看相的故事,提及“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并未提及刘邦外妇曹氏及子。所以刘邦一家只有四口,这大致也是秦至汉初时普遍的家庭结构。

为了增加户赋收入,汉朝也限制大家庭衍生。据平帝时(公元1~5年)户口统计,当时口为5900余万,而户则为1200余万,每户平均不足五口人。这种由商鞅发端的“小家庭”形态大约一直维持到汉末魏晋之际,才渐向“唐型家庭”转变。盛唐时期,全国户口平均数大致达到中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史的最高峰。

秦帝国之交通网

秦帝国的交通网,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车同轨”制度的具体体现。秦始皇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费时十年,修筑起以驰道为主的全国交通干线。根据研究者考证,秦驰道有统一的修筑规格,大多东西走向,以咸阳为中心,向四方辐射,将全国各郡全部联通起来。在庞大的驰道交通系统中,还有一条战略要道“直道”,从秦始皇三十五年开始修筑,历时两年半,连接起咸阳和北部边防重镇九原郡,也就是现在的包头。直道对于秦朝北部边防前沿,犹如灵渠对于秦朝经营岭南地区的作用。按现在的标准计算,秦直道全长700多公里,和长城、大运河并称为中国现存的三大线状文物点。

作为线状文物的道路,历经两千多年,很难寻得原址,秦驰道的复杂网络,只能靠研究者从有限的史籍记载中推测描摹。不过秦直道算是例外,因为特殊的地理环境,这条古道中的许多段落得以相对完整地保存下来,成为研究者考证秦朝交通的重要样本。 商鞅历史中国古代史缔造汉朝中国历史楚汉战争鸿门宴秦始皇秦朝帝国刘邦户籍制度西汉战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