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停车场的交锋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王小二)
在两次与停车场的交锋中,我们屡战屡败,却毫无退出战场的可能性。有车就得找地方停车,停车就要和停车场打交道,这个关系倒是有点像传统港片里店铺和地头蛇的角色,你想把店开在我的地界上,你就必须给我交保护费,交了费是否还有麻烦另说,但是不交费,你就别想在我这儿再混下去。
第一次的交锋发生在方庄家乐福的收费停车场。某个熙熙攘攘的夏日周末下午17时30分,我们在进门处领取了一张“车辆进出卡”,然后杀到家乐福里面为晚上即将在家举行的派对采购一番。半小时后,当我们大包小裹地回到车边的时候,彻底傻眼了。后备箱虚掩着,里面的电脑包不翼而飞了!直接经济损失:IBM电脑一台、移动硬盘一个、现金4000余元、驾照两个、家门钥匙以及杂物若干。时值办理房子产权证期间,购房合同和家门钥匙同时存在,简直给了小偷以无限可乘之机。
按照常规思路,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有无摄像头能拍下丝毫的端倪,谁知这里的监控系统因故早已经被拆了。据方庄派出所的警察叔叔们说,如果再次安装的话肯定涉及费用问题,只能由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及停车场承包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就是没有安装,听之任之。
这就涉及到了方庄家乐福停车场的权属问题。据说这是一个被私人承包的停车场,和家乐福一点关系都没有。事发后赶来的那个大腹便便的男老板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有专业法律人士好心提醒我们,即便是我们一纸诉讼把家乐福放在被告席上,人家也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可问题就出现了,大家把车停在这里的唯一理由就是去家乐福购物,花了买东西的钱,还得蒙受因为购物带来的更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这180元超市购物单背后,可真是沉甸甸的。
在和停车场交涉的过程中,最初进门领取的那张“车辆进出卡”成了他们的王牌,上面公然写着:“本车场为收费停车场,对停泊车辆及随车财务不负有任何的保管责任!”对着这样一纸自相矛盾的说法,我只能用“圈地理论”来解释这收费背后的真正涵义,莫非我们交的停车费用只是该段时间占用这15平方米停车位的土地费用?还不够劳烦众位保安大哥起到哪怕是一点点的报案职责?
这可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周末黄金时间、人流熙攘的停车场正中央啊!距离方庄派出所的直线距离不过200米。在播打了一圈“北青热线”、“北晚热线”及“北京7日7”以发泄愤怒后,我们只能乖乖去补办驾照以及更换家门钥匙;停车场的老板很是自觉地免掉了我们的停车费,对于赔偿只字不提。至于打官司,这番劳神花钱且结果渺茫的事情也非我们这等上班的穷人告得起,只得从此牢记在心,车里不要放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不要相信任何停车场。
接下来的第二次交锋就发生在我们居住的小区,只是这一次非“偷”,而是“伤”。
周六凌晨2时左右回到小区还好好的车,在早上9时左右发现被人恶意划上了一条将近1米的横道,力道之大,已经露出了底漆颜色;意图之恶,车道从右后门中部延伸至右前门中部,甚至在两门的凹槽处还留下了连带的痕迹。可怜我们的凯悦HRV,出厂不到半年,就遭此“横”祸。
问到停车场的保安,先是一通对讲确认我们凌晨时间进小区的真实性,然后一脸肯定说,我们问过这个期间两班倒的保安了,肯定没有什么可疑的人靠近你的车。我也很能理解像“划车”这样一个小动作要被当场抓住确实不易,可恶的是他们的态度,一上来不是先解决问题而是先撇清责任。逼得我当时就在想,尸检还能查出个死亡时间呢,专业汽车修理公司对着划痕恐怕也能估算出个伤害时间吧!
物业公司倒是白底黑字大红章地证明了我们的车确实是在小区内出的事,显然小区保安大队和物业公司分属两个系统,纵使我们纠缠起来,责任也在保安大队,物业公司乐得做个好人,这样赔偿的责任就全在保险公司了。
本来以为在与停车场的交锋中我们算是倒霉到家了,几天后在报纸上看到的一则新闻倒是彻底抚慰了受伤的小心灵。据说某位同志的车停在收费停车场的期间内后玻璃窗被砸,车内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及重要的文件丢失。失主一番与停车场的唇枪舌战,人家只承担“看得见”的损失,即那块被砸坏的玻璃;至于车里被偷的东西,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所以不负担任何责任。后有一位专业律师留下评论说,如果停车场事前没有提醒事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他们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停车场除了赔偿那块玻璃外,确实没有任何责任。
停车场当然会起到“提醒”的责任,因为在白底黑字的进门条上都会打上这么一句。如此看来,应该是我们太过信任停车场了,以为只要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钱,不过是针对那方圆15平方米的土地的,和爱车则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这般交锋过后,我已经不敢再对停车场抱有任何的幻想了,甭管是收费的不收费的、有灯的没灯的、人多的人少的、有组织的没组织的。在车辆如过江之鲫的北京能找到停车位已经不容易了,假使真是按照保护费的思路来收停车费,几次下来,估计这车是开不起了。■ 交锋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