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茂案调查:教育局长的罪与罚

作者:王鸿谅

(文 / 王鸿谅)

文建茂案调查:教育局长的罪与罚0( 文建茂 )

教育局长的口碑

“名声臭了”。历任6年教育局长的文建茂,在系统内获得了这样的一致评价。“狂妄”、“专权”以及“品质问题”,是对这评价的进一步注解。

文建茂曾被认为是“机遇特别好”的人,出生于新田县莲花乡甘上村普通农民家庭的他,是1978年恢复高考后莲花乡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1981年底从湖南师范学院化学系毕业,分配到新田一中教化学。那时候一个本科生愿意分回新田这样一个闭塞的地方,还是很被重视的,当时文建茂给人的感觉是书生气、业务能力强。不到一年,就被提拔为新田一中的政教处主任,成为当时学校最年轻的干部。1992年2月,从一中政教处主任直接升迁为新田二中校长、党支部书记,直到成为教委主任和教育局长,文建茂如他自己所言,“从来没有做过副职,都是一把手”。

1998年3月,从新田县二中校长被提升为新田县教委主任的文建茂已经处于争议中。与文建茂共事多年的教师回忆,“在二中时候他就很专权了,经济问题也被人举报过”。当上一任教委主任被调走之后,系统内的猜测是由其余4个副主任中的一个接任,结果出乎意料。再回忆起来,这成为文建茂在公众场合更张扬的起点——“我不怕别人告状,告一次我就升一次”。2002年,教委改为教育局,文建茂的头衔成了教育局长。

同样是1998年3月,在教委工作多年的侯廉顿再度换岗后,调任计财股长,和文建茂共事。两人以前打过交道,还发生过摩擦。有一年的会考,当校长的文建茂负责监考安排,侯廉顿当巡视员,因为一个监考老师迟到,导致学生只能在考场外等候开门,延误了考试时间。侯廉顿认为事情应当由作为主管者的文建茂来负责,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再度共事,侯廉顿心中多少也有猜测,反倒是文建茂主动提起这个事情,还表现出一副“重新开始、公私分明”的样子。公允地讲,和侯廉顿一样,对于教委新领导班子的组建,系统内更多人也处在观望中,多少都是抱有期待的,“不管怎么说,他的办事能力,也是摆在那儿的”。

文建茂案调查:教育局长的罪与罚1

人事制度改革是文建茂上任后的“第一把火”,首先从教委内部开始,文建茂觉得以前教委的管理“乱”,“报销单上可以几个人签字,不是‘一支笔’说了算”。分管人事和财务的两名副主任先后被架空,一个调走,一个退下去后生病过世。剩下两名分管业务的主任,他也不满意,以各种理由返聘了一名老主任回来。这样的人员变更后,大约半年时间,“教委就是文建茂一个人说了算”,财务政策上尤其如此。成绩似乎也很快显现出来,5个月后,1998年10月13日,《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以《新田县大刀阔斧改革教育人事制度》为题进行了报道。改革内容包括“全县实施机关人员分流到学校任教、在城教师下乡支教、压缩学校领导职数、公开选拔校长等改革措施,并在全市率先实行教师职称评定要与文化考试成绩和在农村学校任教年限挂钩”。这些从字面上挑不出任何问题的政策背后,是文建茂在新田县教育系统实行的另一套游戏规则。新田县教育局一名领导评价,“政策是好的,但在文建茂手里,就越发成了他专权的工具”。

机关分流、城乡支教、校长选拔,这种人事变更中的“可操作空间”和那些微妙的不可言说的东西,让文建茂更强烈感受到权力和权力膨胀的想象。权力集中后的游戏规则,逐渐波及更多观望者,“47所学校的校长,基本上都被换了一遍”,这种并不能让人信服的人事变更,也让与文共事的人感叹,“文建茂得罪了太多人,起用了太多自己的人”。而让他们愤怒的是,文建茂对自己的行为不加任何掩饰地张扬和狂妄,“做事情从来不跟别人沟通,哪怕做很不合理的人事调动,连表面工作都不做”。还有他“不尊重人,喜欢把别人打击得体无完肤”,哪怕是教育系统的老校长们求他帮忙,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恶意嘲讽和羞辱,这显然比拒绝更让人难以接受。这种点滴细节累积,让与他共事的人得出一个评价,“他只在乎跟上面的领导搞好关系,根本看不起身边的人”。

文建茂案调查:教育局长的罪与罚2

2000年,因为人员引进不公正问题,文建茂甚至激起了县里一些毕业生的愤怒,学生们联名上访,不仅反映到了省里,还来教育局静坐抗议了半天。文建茂引起的争议,县领导班子也是知道的,2001年,县里研究后决定派一个党组书记下来监管。已经处于权力膨胀快感中的文建茂显然没把这件事情放在眼里,他在许多场合公开表示,“教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我是排在第一位的”。结果,这名被派下来的党组书记被文建茂分配去管理工会和党务,在几次党组会的矛盾之后,也调走了。

在非议中稳坐局长位置的文建茂没有任何收敛,更公开表示,“县里领导说了,新田县像我这样有能力的教育局长找不出第二个”。2003年底,县纪委对“一把手”的民意测评里,文建茂的评价低到“足以让他下台”。春节后正月初八,有些自乱阵脚的文建茂开会时说了一些让人觉得“很没水准”的话,他说自己已经找过领导,一把手会照当,“为了收买人心,今年每人发100元的红包”,而且“不是教育局没钱,是我不甘心发给你们”。这种不甘心,源于文建茂一贯坚持的差别论——“你们职工要承认差别,例如我出门就坐轿车,你们就只能坐摩的”。这是2000年10月30日,新田县教育局集资建房的分房会上,文建茂分房演讲中的比喻。针对文建茂的举报信大多提到了这个细节,也让最早介入此事报道的记者李林(化名)记忆深刻。

李林和他的同事们在收到大量举报信之后来到新田,在办公室里对着摄像机镜头的文建茂没有丝毫慌张,“虽然有些回答避重就轻,但他没有回避任何问题”,例如,关于乱收费和财政不透明的一些问题,还公然把责任推到了上级领导身上,这让李林甚至也有些诧异。节目在2004年8月3日播出,电视上的文建茂“很嚣张”。2004年9月,县纪委对文建茂实行双规,应该是对他的嚣张第一次实质性的打击。接下来事情很快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6月6日,新田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文建茂提起公诉。同时,新田县教育局账面上从680万元节余到1100万元赤字的转变,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教育财政现状,比起公诉方认定的10.93万元的受贿数额,更令人震惊。

教育局的财政现实

计财股长侯廉顿说,1998年老主任调走时账面上的680万元是“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四项学杂费的贷款经费”,教育局的人评价起来,是老主任的“节俭”和“量入为出”积累了这笔经费。文建茂上任后,这笔钱的使用,并没有人清楚。

1998年5月,文建茂在股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职工会上两次宣布:“教育经费要实行保密制度,只有我和计财股长知道,其他任何人不能过问。”同时规定全县47所中小学校长都没有权力签字报销,一切开支费用,所有发票都得经他亲自签字后才能报销。这一点,计财股长侯廉顿也有看法,“老文太不民主”,“在一些会议上讲了过头话”,他也表现出自己的无奈,作为“管钱的人”,他和文建茂只是“一般工作关系”,并不是别人想象中的“合谋者”,“到后来有些事情连我都搞不清楚了,经费上的事情能不插手就不插手了”。侯廉顿已经多次提出离开这个职位,从文建茂在任时候开始,换了新局长后也提过两次。

回忆起来,教育局账面上亮红灯是2001年左右。这期间的一个大背景,是国家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简称“普九”)建设和验收。学校危房改造以及建设新校舍,从1997年成为新田教育大规模投入的开始,而文建茂上任后,在国家“普九”的标准之外,更强调自己“超前建设”的教育投入理论,“办教育就是要把明年后年的钱都花掉”。比如新田县龙泉镇本来就有6个完全小学,该镇欧家塘村当时也只有20多名学生,城区其他小学本来完全可以接纳这批学生,但新田县教育局却拨款10多万元在此盖了一座可以容纳几百名学生的小学教学大楼。不到一年时间,这座豪华村小学教学大楼就因生源不足而废弃。欧家塘村小学里现在操场杂草丛生,大部分教室大门紧锁,只有少部分教室对外出租。

根据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袁敏的调查,“普九”导致“农村举债相当普遍,欠债数额很大。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如江苏省,各县一般也都有几千万元债务。全国各地此类债务累计高达500亿元”。这些债务原打算利用以后几年的农村教育费附加款及向农民集资款来偿还。但从2000年起,国家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的政策,卸下了农民身上的重担,打破了义务教育农民办的格局,带来了农村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的重大变革”。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的现实,“决定了为数不少的县级财政(不只是贫困县)仍然扛不起这种新体制下义务教育的重负,也偿还不了多年积累”。因此经历了大规模“普九”建设后,县一级教育财政面临的是“旧债未还,新款难筹”。而不顾新田县实际状况搞“超前建设”的文建茂,自然让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教育背上了更大的债务,目前统计,除了教育局的1100万元赤字,新田中小学的负债达到2000万元。

文建茂在任时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可与他共事的人,看到更多的却是他利用职位而来的获利空间。上任不久,文建茂便策划修建新办公大楼。为了筹集资金,新田县教育局把全县中小学校的电教经费和图书费等近300多万元截留下来。1998年5月,大楼正式开工,1999年下学期正式交付使用。建成后的办公大楼豪华气派,机关门口两条海豚模样的不锈钢雕塑据说就耗资4.98万元,相当于当地6名教师的一年工资收入。可不到一年时间,县教育局花了100多万元建成的豪华办公楼墙壁就多处开裂,而原县教育局领导却给基建老板颁发了1万元的“优质工程奖”。

从1998年3月任县教委主任,文建茂就对各中小学实行大摊派、大统筹,每名学生每个学期上交教育局的经费按照中学生100元、小学生80元收取。比如教育局向全县学生每人每年收20元的教育发展基金,全县7万多名学生,一年就有140多万元。这种统筹费在新田县一收就是6年,一直到全省实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时才停止。2000年新田县教育局又以筹建县体育中心的名义,强行向全县中小学生收取住宿费达百万元之多,至今体育中心没建成,所收款项也没退回。而教师们更为愤怒的,是他们应得的福利,比如降温费、防寒烤火费、指标药费、妇女卫生费、山区教师的小伙食补助等,在文建茂上任后,都被克扣了。

1998年审计显示教育局账面还有680万元的时候,教育局一度也成了县里相关单位看中的“香饽饽”,甚至还打了借条来教育局拿钱。而现在教育局甚至连交水电费都有困难,2005年5月,教育局机关因拖欠1万元的电费而被电力局多次停电,后来为了不影响高考报名,现任教育局领导只好找县财政又借了1万多元钱才把电费缴清。只是因为受贿罪走上法庭的文建茂,目前看来,并没有任何力量,让他对自己任期内新田县的教育财政局面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的量刑空间

文建茂案一审是2005年7月4日,检察机关指控文建茂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10.93万元,其中3.4万元用于捐赠或公务开支,实得贿赂款7.53万元。文建茂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数额未持异议,但辩称受贿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自己都是被动接受。而且还有2.15万元是在长沙市为和某电视台协调关系花掉的,也属公务开支——事实上,所谓的协调关系,是在李林的报道出来之后,文建茂所做的“努力”,不过他并没有跟李林有任何接触,李林戏言,“以他的个性,哪会来找我这个小记者”。收受新田县电影公司、新田县卫生防疫站、新田县新华书店3个单位的钱属于红包礼金,不是受贿。另外,文建茂还辩称自己是在纪委“双规”前主动承认罪行的,应该认定他有自首情节。

判决结果在8月17日公布,新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建茂擅自用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属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文建茂收受新田县电影公司等3个单位的钱属于受贿款,不属于红包礼金。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建茂并非主动投案,且在第一次供述前,办案机关已掌握了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文建茂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属自首。8月17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法院还查明,文建茂自称到长沙与某电视台协调关系的开支费用——一张票面金额为2.15万元的发票是假发票。

二审在2005年10月25日,永州市中院副院长肖达明主审。12月1日判决结果出来,舆论哗然。一审中认定的10.93万元的受贿数额,在二审中变成7.84万元,二审对公诉方指控的四笔受贿款项重新解读——第一笔,1994年文建茂通过其表姐谢德庄收受工程承包人李井顺、李太顺贿赂款7500元。中院认为,“谢德庄在陈述中却一直否认送钱给文,因此该起事实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其余三笔款项——1998年至2003年,文建茂共5次收受新田县电影公司贿赂款6000元;新田县卫生防疫站于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7次送给上诉人文建茂人民币共1.4万元。新田县新华书店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4次送给上诉人文建茂人民币共3400元,中院认为,“该3起事实中上诉人所收钱财属节日期间走访、交流或平常的人情往来所送的红包礼金,应作违纪、违规对待,况且行贿人没有具体请求,上诉人也并未利用其职权为他人谋利。对该款项可不以受贿论处”。一审中认为“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的3.4万元,成为“可以抵扣其受贿数额”,因此,文建茂的受贿款变为4.44万元。一审认定的“不属自首”,变为“2004年9月6日被纪委‘双规’,当晚就对自己的主要受贿事实做了交代,检察机关于2004年9月23日才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因其对犯罪事实的交代是在司法机关立案之前,故可视为其具有自首情节”。二审判决保留了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受贿罪成立,而量刑部分则变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的主审法官乐剑军表示,因为一些可以理解的原因,他不能过多谈论这个案件,而肖达明则拒绝做出评价。在新田这样的小地方,文建茂所引发的关注还在持续,7月27日,二审判决被撤销,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后,相关各方重新变得敏感起来。8月10日的重审,显然还将吸引更多的关注。■(《潇湘晨报》记者陈安庆对本文亦有帮助) 文建茂案教育局长罪与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