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尴尬的民事官司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西安 吴志强
一位朋友近日见面,拿出一份法院判决书,连连向我感叹,他农村老家的大伯、二伯今年对簿公堂,打了一场官司,当被告的二伯打输了,心理极不舒坦,肯定从此与大伯结深怨,更蹊跷的是,当原告的大伯名义上胜诉,实际并没获得多少利益,真正的赢家倒像是那些吃法律饭的专业人士。
原来,他的祖父留下一块宅基地,2001年他大伯在这块地的一侧建成三间一层砖混结构房子,2013年紧邻该房西侧,他二伯新建三间三层砖混结构房屋,房屋根基压住大伯房子的根基,而且打楼顶时,恰逢老天连续下雨,雨水顺势流到大伯屋子,造成该屋下沉、墙体裂缝、屋内渗水,明显出现安全隐患。大伯找二伯解决,双方各执己见,事儿便搁在那里摆起。2014年初,大伯就此事要求村、镇处理未果,2015年4月,大伯向县法院起诉二伯,要求其修复房屋下沉、墙体裂缝、渗漏等损害或者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受理后,据说是受原告(大伯)申请,委托位于本县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屋是否受损、受损原因、修复措施、修复费用等进行鉴定。该中心的5位工作人员某日来到大伯家,拿锤子敲敲,用尺子测测,举手机拍拍,停留现场仅仅20来分钟,鉴定收费1.5万元,大伯还请几人前往镇上的餐馆吃了顿饭。同年10月,司法鉴定意见书问世,结论为房屋出现漏水、墙体裂缝和屋基下沉,是由于被告建屋致使,原告房屋受损现状与被告建房关系参与度为80%。10月底,法院召开合议庭公开审理,11月底,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被告的诉讼缘由,属于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主要依据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判原告胜诉,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房屋受损侵害需要进行修复、加固费用共计1.88万元,房屋由原告自行修复、加固;案件受理费800元,鉴定费1.5万元,原告负担3160元,被告负担1.264万元。
朋友摇了摇头,继续解释:大伯貌似赢了官司,若再详细合计精神耗费、法律服务费、误工损失、其他开支等,就可能亏蚀,且房屋仍得自己修理。二伯是输家,更不用提,账面即输了3万多元,两兄弟内讧较劲,费神费时费力费钱,却成全了别人。我笑笑,如此看来,普通百姓尤其是亲友邻里之间,民事纠纷能不打官司尽量别打官司,争议各方还是和解为上计。 官司法律尴尬法制民事读者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