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审判的中国人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参与审判的中国人0梅汝璈

文 / 付雪航

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16年考入北京清华学校,1924年考取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1926年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回国后,梅汝璈先后任教于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正大学、南开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复旦大学等,讲授英美法学等课程。

1946年,梅汝璈被任命为我国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法官。在安排法官座次时,首席法官韦伯希望在自己的左右安排美英法官,在开庭预演时将中国法官安排在英国以次。梅汝璈对此提出严正抗议,认为无论是从受日侵害、牺牲贡献,还是从受降签字顺序来看,中国都应排在第二,坐在首席法官左侧第一位。他甚至脱下法袍,以免被记者拍照登报,造成既成事实。最终首席法官不得不妥协,在投票表决后,终于按受降次序排定了座次。

中国法官团队还参与了判决书的起草工作,负责撰写其中“日本对华侵略”一章。梅汝璈竭尽全力投入到这一工作中,并于庭审结束的一个月之后完成了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起草,经他建议,判决书还对“南京大屠杀”单列一章。在决定对被告的量刑时,法官会议中产生了很大分歧,有些法官因本国已经废除了死刑,不主张对战犯处以死刑。梅汝璈为此心急如焚,寝食难安,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他在日记中写道:“若不能严惩战犯,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经过梅汝璈和多数法官的努力,法官会议在最后的投票中,以6票对5票的微弱多数对7名被告做出绞刑判决。

1948年底,南京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托词迟迟不到任。1949年6月,梅汝璈设法由东京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机构取得了联系,而后由港赴京。1950年起,梅汝璈先后担任外交部顾问、法学会理事、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等职。此后,梅汝璈还任第三、第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等职,为新中国的外交与法律事业做出了贡献。

参与审判的中国人1倪征燠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尽管如此,他仍然不忘国耻,首次提出政府应该研究南京大屠杀,然而这一建议并没有得到重视。“文革”开始后,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他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也被造反派抄出,试图烧毁,他严词周旋才保住了法袍。1973年,梅汝璈在北京辞世,终年68岁。梅汝璈一生留下多部著作,其中包括介绍东京审判的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向哲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

参与审判的中国人2向哲浚

向哲浚(1892~1987),别号明思,曾用名向哲文,湖南宁乡人。少时家境贫寒,1910年考入清华学堂的前身游美肄业馆,毕业后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文学和法学,并获得文学和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入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博士学位。1925年秋,向哲浚回到中国,先后在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任教。为了取消列强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他参加了北大“收回法权筹备委员会”,并任法学权威王宠惠的秘书,又随其到南京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秘书,而后国民政府收回了部分领事裁判权,向哲浚亦实现了一大夙愿。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向哲浚出任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不久即受命组团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任中国检察官,并推荐梅汝璈为中国法官。1946年2月,向哲浚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第一批18名日本侵华战犯名单,对最终战犯名单的确定起了很大作用。他还对国际检察局提出,将日本战犯犯罪日期从抗日战争爆发的1937年提前到“皇姑屯事件”发生的1928年。这一提议遭到被告律师的激烈反对,向哲浚反问道:“如果这不是战争,我想问,还有什么是战争?”最终,起诉起始日定为1928年1月1日。

中国检察官团队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了起诉书的撰写。由于证据不足,向哲浚为此多次回国寻找人证和物证,并查阅被查封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存,从字里行间发掘日本侵华罪行的证据。最终起诉书所列举的55项罪状中,与侵略中国有关的有44条之多。中国检察官团队还邀集了十几名在华中外证人,在向哲浚等的劝说下,溥仪也连续8天作为证人出庭,是东京审判作证时间最长的证人,引起轰动。

向哲浚还争取到由中国检察官负责对土肥原和板垣的起诉,因二人“在中国犯罪最多”。在法庭上,向哲浚多次举证发言,整个审判期间共发言20次,留下了数百页发言记录。

东京审判结束后,向哲浚拒绝了国民党政府让其出任台湾“最高法院首席检察长”的任命,决心留在大陆担任教职,先后在上海大夏大学、东吴大学、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担任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1960年,他进入上海财经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前身),任财经学院基础部外语教研组主任,直至1965年退休。1987年,向哲浚病逝于上海,享年96岁。

倪征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

倪征燠(1906~2003),1906年出生于苏州府吴江县黎里镇,中学毕业后,他立志学法,报效国家。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而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回国后在大学教授法律课程,兼做律师。1945~1946年他再赴美英进行司法考察。由于当时中国对于东京审判准备不足,证据人力都十分缺乏,1946年11月,刚刚游历归国的倪征燠被任命为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参加东京审判。在审判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人时,倪征燠是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询证人的主力。被告个人辩护阶段,土肥原始终回避受讯,中国检察官于是决定在质询板垣时一道提出其与土肥原的罪证,以收“一箭双雕”之效。而后倪对板垣进行了整整3天的反诘,一一盘问其辩词中提到的各个事件,纯熟地运用法律技术手段驳回辩方证据。在整个庭审期间,倪征燠发言16次,发言记录达到306页。

1948年起,倪征燠先后在上海东吴大学、同济大学任教。1956年,倪出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任法律顾问,起草了关于新中国领海权的多个法律文件和声明,提出中国领海的宽度应为12海里。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他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倪征燠高票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任期9年,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国际法官,在任期间审理了突尼斯与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法案、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波黑共和国诉南斯拉夫违反联合国宪章案等多个重大案件。他公正客观的态度、正直诚朴的为人得到了国际司法界的尊重。1991年,倪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2003年,倪征燠在北京逝世。 中国人审判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