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雾霾事件及治理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1954年11月18日,一对情侣戴着口罩行走在大雾弥漫的伦敦街头
)
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光化学烟雾事件早在上世纪40年代初期就在美国洛杉矶市发生。这种烟雾使人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1943年以后,烟雾更加严重,以致远离城市100公里以外的海拔2000米高山上的大片松林也因此枯死,柑橘减产。仅1950至1951年一年间,美国因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就达15亿美元。最严重的是1955年,因呼吸系统衰竭死亡的65岁以上的老人达400多人。数据显示,1970年,约有75%以上的市民患上了红眼病。
事件发生后,洛杉矶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除霾措施。1943年,洛杉矶县管理部门任命了一个烟雾委员会专门研究该地区的烟雾问题,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洛杉矶县管理者于1945年2月颁布了禁止排放浓雾的法令,并成立了空气污染控制办公室。1947年10月14日,洛杉矶县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空气污染控制部门。
与此同时,加利福尼亚州也与洛杉矶共同行动,寻求控污对策。1952年,当时的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奈特任命贝克曼任空气污染控制改革委员会主任,一年后,该委员会提出几项实用性和针对性极强的建议,包括减少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创建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柴油卡车和公交车用丙烷当燃料等。同时,洛杉矶县监察官肯尼思哈恩就通过穷追汽车制造商促成了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技术创新与控污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经过长达60年的治理,才使南加州地区“重见天日”。2007年美国洛杉矶市彻底摆脱了“烟雾城”的称号,达到了清洁空气的标准。
( 德国鲁尔区工业园实施改造前浓烟滚滚的景象
)
伦敦烟雾事件
由于逆温层作用及连续数日无风,煤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各种有害粉尘与污染物在伦敦上空蓄积,1952年12月5日开始,城市连续4天被浓雾笼罩,能见度极低,司机甚至需要人坐在引擎盖上指引才能开车。
1952年10月至12月短短两个月时间内,伦敦市区就有超过1.2万人死于呼吸系统疾病。英国官方数据显示,从12月5日起,短短一周时间内,伦敦市因支气管炎死亡704人,冠心病死亡281人,心脏衰竭死亡244人,结核病死亡77人,此外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有显著增加。
这一事件直接推动了1956年《英国洁净空气法案》的通过,实施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治理法案《清洁空气法》。该法律规定:伦敦市内的电厂必须全部关闭;包括重工业污染大户在内的1.9万项工业设施迁往郊区;重新规定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烟囱标准,要求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功能。不仅如此,英国政府还斥巨资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并采取冬季集中供暖的方式,有效地减少了城市居民的煤炭用量。1968年,英国政府针对各种废气排放问题,又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并制订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有效减少了烟尘和颗粒。
2000年之后,伦敦的空气质量和20世纪50年代相比,有了巨大的改善,二氧化硫和黑烟浓度再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伦敦的主要污染物。英国政府通过发展公共交通、建立节能写字楼、提高现有建筑能源利用率、利用新能源等一系列方式,经过近30年努力,才甩掉了“雾都”的帽子。
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
1955年以来,日本四日市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城市空气。1961年全市工厂粉尘、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达13万吨。500米厚的烟雾中漂浮着多种有毒气体和有毒金属粉尘,重金属微粒与二氧化硫形成硫酸烟雾,使得市民哮喘病发作。1964年,连续3天烟雾不散,气喘病患者开始死亡。1957年曾有患者不堪忍受痛苦而自杀。1972年全市共确认哮喘病患者达817人,死亡十几人。
由于日本各大城市普遍烧用高硫重油,致使四日市哮喘病蔓延全国。如千叶、川崎、横滨、名古屋、水岛、岩国、大分等几十个城市都有哮喘病在蔓延。据日本环境厅统计,到1972年为止,日本全国患四日市哮喘病的患者多达6376人。
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日本开始出台全国性的环境立法,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排烟规制法》、《噪声规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构建具备较强规划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并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公众责任和义务。
自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开始要求汽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禁止超标车投入运行。经过多年努力,日本在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东京近10万辆的出租车都成功改造成使用天然气,PM2.5数值得到大幅下降。此外,东京现行规定,新建大楼必须配有绿地,要完善楼顶绿化设施,而且绿化面积必须占楼房面积的20%以上。
德国鲁尔区雾霾事件
1962年12月和1985年1月21日,德国鲁尔区两次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前者,因霾致死的人数超过150人;后者,致使2.4万人死亡,1.95万人患病住院。
1964年,鲁尔区所在的北威州首次颁布《雾霾法令》以应对雾霾危机。然而,治理速度难以追赶该地区人口和产业规模的扩张。
1974年,《联邦污染防治法》出台,该法案中具体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颗粒物(PM10/PM2.5)等有害物质对人及植物等产生危害的指标。包括:禁止某类车辆行驶,或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机动车行驶;限制或关停大型工业设施;关闭市内建筑工地等。1979年发布的《关于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日内瓦条约》再次对区域空气污染控制做出规定。
2005年,德国实行统一的欧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控制各种有害气体都有严格规定,比如每小时二氧化硫排放值不得超过每立方米350微克,且一年中只允许超标24次。每个地区都要制定各自的空气质量计划,城市内引入环保区来控制空气质量,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
2007年,德国立法机构曾立法补贴安装颗粒过滤装置的柴油机小汽车,并对未安装过滤装置的车辆征收附加费。
50多年后,德国通过车辆限行限速、工业设备限制运转等100多个“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使德国逐渐告别了雾霾天气。如今莱茵河流域已焕然一新,大部分地区的空气也已十分洁净。现在的柏林、科隆和汉诺,已经完全看不到“欧2”以下级别车辆的身影。 治理空气污染雾霾治理全球伦敦雾霾事件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