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星兑现股
作者:邢海洋越来越多的演艺名人出现在等待IPO的准上市公司股东名单中,这些公司虽不出名,可一干大股东却大名鼎鼎,如能量影视的陈鲁豫、周立波,唐德影视的范冰冰、赵薇,幸福蓝海中的吴秀波和邹静之等等。这些准上市公司中的明星股东,身兼出资人和公司资产的双重角色,如何给名人定价成为摆在股民面前的一道有A股特色,且不得不被“新股不败”的荒诞市况所裹挟的算术题。
若遵从以史为鉴的投资逻辑,明星阵容似乎所向披靡。创业板创设之初,投资者如果被导演冯小刚和张纪中的名人效应吸引购买了华谊兄弟,就跟对了人。尽管冯导和张导很快就不再出现在华谊的十大股东之列,但华谊还是在马云江南春等富豪、冯导张导等一众演艺名人兑现潮后,又抓住了中国电影票房大跃进的好时光。按公开资料,冯小刚售卖华谊兄弟共兑现了2亿元,而若其捂股不动,最初持有的288万股票价值已达5亿元。但对于股民,投资的起点却是与明星天壤有别,华谊最初向明星们募股的价格是0.53元,上市即涨上百倍。普通股民是从明星们百倍的利润后接手。实际上,限售股解禁后,华谊走势低迷,低位徘徊近三年,明星手中大量廉价筹码成为压制股价的最重的拖累。而强大的明星阵容带来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上市后迅速吹大的泡沫,反而成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陷阱。
有一种说法,演员持股就如同普通股份公司对核心资产的保护,持有了公司股份,如同和演艺公司签署了一份长期合约。而影视公司的核心资产就是这些拥有无数“粉丝”的大牌演员,有了这些演员不断推出的影视剧,公司的长期盈利就有了保障。但作为股东的名人,和作为签约艺人的明星,显然不是一个概念。签立一份演艺合约,是用法律文书锁定了一份公司资产。而一笔股份,在利益上虽把名人与公司的利益锁定在一起,可这份利益上的绑定的期限却可能短得多,通常一年,长不过两年。昔日华谊兄弟旗下一众明星中,周迅“从来不碰任何金融理财产品”,也就没有持有股票,相比其他演员早一些离开。那些持有股票的随后便迎来了上市和限售股解禁,也一样以获利了结的方式与公司“解约”了。还有一种说法,演员持股如同科技公司对人才的股权激励,谬误也在于此。普通员工持有少量股份,自可培养员工归属感,形成团队凝聚力。但明星本来就是以个体存在于职场,再给之与远超财务自由的酬劳,怎可能令之心甘情愿地为团队利益牺牲自我。
给明星定价这道算术题之难解,就在于明星股东自己做了自己的投资人。引车贩浆之徒,为自己添置炊具,开个饭馆,也算给自己投资,投资回报简单易算。陈鲁豫招聘员工添置拍摄设备,开设一套访谈栏目,其投资回报也是可以从历年财务数据中体现出来的,但其最重要的资产,鲁豫访谈中的睿智、幽默和亲和力以及由此形成的明星气场却仅和其个人有关,若放在上市公司的资产中,是相当成分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和回报一样大。尤其是,股市的估值方式是以对未来的盈利预期,兑现企业曾经的付出和努力,这也意味着能量影视一旦上市,周立波和陈鲁豫有可能把自己多年积累的品牌价值一下子兑现,留给公司一个空壳。华谊兄弟开创了明星套现的先例,明星们群起效法,看中的也是上市公司这种兑现能力。A股特色的上市资源稀缺,新股不败给演员这一青春饭行业的兑现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历史上最伟大的演员,即便永葆舞台青春一辈子,其高关注度高片酬状态恐怕也无法持续一辈子。以A股对传媒产业新股的估值,动辄市盈率过百,意味着明星们可一次性兑现上百年的片酬。这样的市场环境,名人们何乐而不为,股民又何苦省下看戏的钱,买一个空架子舞台。 明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