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澳与日本的“微妙差别”

作者:宋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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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安倍晋三在首相官邸召开记者招待会,就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主张进行阐述 )

5月26日,韩联社和澳大利亚的《战略家》网站分别登出了有关本国是否加入美国海上反导体系的文章。前者的意思是,韩国不会加入,后者的意思是再等等看。那么作为美国在亚太地区签有双边防务条约的两个重要盟友,韩国与澳大利亚的态度,为什么与5月27日日本政府在就解禁集体自卫权提供的案例说明上有着明显差别呢?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有必要先说明一下美国海上反导系统。美国海上反导系统也可称为“宙斯盾/标准3”系统。目前美国导弹防御局为该系统研制了标准3-1A、1B、2A、2B四种拦截导弹。截止到2014年,前两种导弹在技术上已成熟,并已进入装备、量产阶段。“标准3-2A”已通过关键设计评审,预计2015年开始飞行试验,2016年进行拦截试验。而“标准3-2B”被暂时搁置。值得注意的是,后两型弹与前两型不一样的是,它们都是美国雷神公司与日本三菱公司共享知识产权联合研制的。根据美国国会今年4月8日公布的报告显示,2015财年国防预算中,美国计划投资2.627亿美元,准备生产17枚“标准3-2A”导弹。而日本已通过的2014财年防卫费中,日本在该型弹上也会投入52亿日元。

说到这儿,有些读者可能就有些明白了。既然日本投了钱并共享知识产权,在政府将“武器出口三原则”改为“防卫装备转移原则”后能获利,日本加入美国的海上反导体系就是很自然的了,但还真不是那么简单。其实“宙斯盾/标准3”反导系统中四型弹的功能是不一样的。简单说,由于弹体的粗细和装药不一样,它们的发射初速度是不一样的,因此能拦截的导弹种类也是不一样的。前两种弹只能拦截射程2000公里以内的短程弹道导弹,而后两种弹分别能拦截射程在2000~3500公里的中程弹道导弹和射程在3500公里以上的远程弹道导弹。日本政府这种把利益和导弹功能与美国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表面上可以说是针对朝鲜,但是明眼人都清楚,日本政府在5月27日为说明解禁集体自卫权提供的两个案例——“预警弹道导弹发射时对美国舰船提供保护”、“美国在与日本邻国作战时对美国舰船提供保护”,明显是针对中国的。特别是现在正在加紧与美国联合研制的“标准3-2A”导弹,明显是针对可以攻击美国航母和关岛基地、被美国媒体广泛报道的“东风-21”中程弹道导弹。因为大家都很清楚,朝鲜这个级别上的弹道导弹无论是数量还是精度都无法与中国相提并论。

现在再说文章题目中的“微妙差别”。日、韩、澳不仅同为与美国签署双边防御条约的签约国,而且中国也都是三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作为与美国的双边防御条约签约国,理论上只要美国与中国发生冲突,它们在享受《联合国宪章》赋予的集体自卫权的前提下,都有为美国提供保护的义务。假设未来在中、美冲突中美国需要伙伴提供拦截中国“东风-21”导弹的要求时,韩、澳两国都可以说我们有义务但确实没有这个能力。而日本就不一样了,日本正在积极地与美国一起建设这种能力,但义务——集体自卫权必须要得到美国的首肯。而这正是“微妙差别”的所在。接下来的问题是,中、美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让中国非要动用“东风-21”的冲突呢?是因为钓鱼岛还是因为台湾呢?这两者之间的“微妙差别”恐怕与标题中的“微妙差别”有可参照处。因为韩、澳两国深知中国最在乎什么,而安倍政府为了自己最在乎的“政治目标”也只能不顾中国“最在乎”的东西了。 微妙日本澳与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