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与法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罗四叔为人憨厚,不善言语,做得一手好木匠活。二十几岁时他娶了一个外乡女人做老婆,第二年,女人怀了孕,罗四叔出去做生活时脸上总带着心满意足的笑容。可女人生孩子时难产,孩子没保住,女人也从此落下了病根。后来女人再也没有怀上孩子,这样平淡地过了十几年。在地里干活时,每当有小孩子路过,他们总会停下手里的活计,出神地看一会儿。
罗四叔39岁那年,有一天他去乡里买种子,回来时带回来一个女婴,两三个月大,据罗四叔讲是在乡卫生院门口捡到的。他给女婴起了个名字叫爱莲,她成了罗四叔的心尖。他每两个星期上一趟县城给她买奶粉;爱莲可以吃辅食了,他自己下河捞鱼回家熬汤给她补营养;爱莲会跑路了,他亲手做了一架木马给她骑……总之,有了女儿后罗四叔的生活有了奔头。可惜小爱莲11岁那年,罗四婶得了尿毒症,为了给老婆治病,罗四叔欠下了债。懂事的小爱莲提出辍学去服装厂剪线头,挣钱帮妈妈治病。罗四叔听后生平第一次对女儿发了火,吼着说‘就是再难也不会让你辍学’。罗四婶的病一直挨了三四年,终于没能好过来,撒手去了。
这时小爱莲已经是初中生了。罗四叔为了能多挣些钱还债,他托人把女儿转学到县城一家中学,寄宿在学校,然后他就跟几个同乡去上海打工。罗四叔能吃苦,人本分,手艺也不赖,所以打了两三年工,基本上还清了欠下的债务,但他说还想拼上几年,为小丫头挣上大学的钱。小爱莲也挺争气,中考时顺利考上了县里最好的高中,罗四叔乐得逢人就夸自家丫头聪明。新学期开学,罗四叔给爱莲买了身新衣服,找了辆面包车亲自送女儿到县中报到,可他想不到一连串不顺利的事正等着他——按照有关规定,高中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户口证明,以取得学籍,有学籍才有资格参加高考。罗四叔一下傻了眼,这么多年了,其间也有人跟他说过应该给孩子办个户口。可是,一者家里家外的事都要他忙,就把这事耽搁了;二来他觉得一个农村的孩子办不办户口也不是多大的事,所以也就没怎么放在心上。学校老师在了解情况后也很同情父女俩,就同意让爱莲先上课,但户口证明要尽快补上。
第二天一大早,罗四叔就开始张罗给女儿办户口,有人指点他先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盖好章,然后去县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证,拿到证后才能去派出所办户口。听说办个户口这么麻烦,罗四叔心急火燎地到村委会央人出证明,盖好章后连午饭都没心思吃就坐车去县城了。结果县民政局的人告诉他,证明材料中还少一个当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小爱莲确实系罗四叔捡来的弃婴;另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也还要加盖乡里的公章,虽然第一天没办成事,但罗四叔还是满怀信心。第二天他又去派出所和乡政府补材料,弃婴证明很费了些周折,因为是十几年前的事,缺少人证、物证,派出所不肯出证明,后来罗四叔央村支书和村里的几个老人出面作证才办妥。材料都补齐了,罗四叔马不停蹄地带着证明材料又一次来到民政局。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又将材料和领养申请退了回来,原因是:根据国家的《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如果要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差40岁以上。而罗四叔与爱莲的年龄相差38岁,所以不符合收养条件。不管怎么央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只有一句话:“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我们也没办法。”
罗四叔的困境真的就是无解吗?我觉得有一句话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罗四叔与小爱莲之间已经实际存在了17年的领养关系,而在这17年大部分时间中,罗四叔一直是有配偶的,当时办理的话就不会遇到上文所述的困境。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如果能够充分考虑具体案例的特殊性,寓情于法,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文 / 劲夫) 户口情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