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天的冤牢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庄山)

3307天的冤牢0( 4 月16 日,赵艳锦在河北安新家中。心中装满冤屈的她不时地翻看判决书 )

蹊跷命案

赵艳锦至今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就被卷入了这宗命案。

2001年10月14日晚上,下着小雨,几个身穿便装的人忽然出现在她家中。他们出示的证件是河北省安新县公安局的,说要带她到镇派出所了解些情况,过会儿再把她送回来。多年做水果生意历练了“比较敞快”的性子,赵艳锦大大方方地跟着公安局人员走了。左等不回,右等不回,当她丈夫李建国去端村镇派出所找人时,“那里早已经是黑漆漆的了”。

当晚,赵艳锦被直接带到了安新县公安局,警察的盘问让她有些发蒙,这时候,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已经卷入了前不久发生的邻居孩子的命案中。

2001年9月24日傍晚,与赵艳锦所在的河南村一街之隔的中后街村李桂兰家6岁的孩子赵紫旭失踪,第二天,安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警方将侦查视线放在与李桂兰家有矛盾、可能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本地人员中。而随后出现在李桂兰家门缝里的一张字条,“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把怀疑对象指向了对门赵艳锦的婆婆家。

3307天的冤牢1( 赵艳锦的婆婆龚大伏(中)被乡干部守着。他们担心赵艳锦的无罪释放会使两家再起冲突 )

更坚定警方大胆推理的还是两家曾经的矛盾。一年前,由于李桂兰把脏水泼在了街边赵艳锦家的水果摊边,引发了两家人的群殴,李桂兰用一把匕首刺伤了李建国及其家人,一重伤、一轻伤和两轻微伤。但两家很快达成了和解,李桂兰的父亲李老国赔偿对方医药费等3.3万元,对方撤诉,李桂兰被保定中院判刑3年,但监外执行。警方虽然由此推断了赵艳锦家的作案动机,但从作案时间上又不得不排除了这种怀疑。

随后,30多岁的村民郭万祥进入警方视野,有多名村民看到,事发当晚,赵紫旭跟郭万祥和他的孩子在一起。

3307天的冤牢2( 赵艳锦的辩护律师宣东 )

但10月8日,另一个人跳了出来,上午9点多,一个电话打到赵紫旭家里,电话中的人自称是李艳青,说他杀死了赵紫旭,是赵艳锦给钱让他干的。

李艳青也是河南村人,时年22岁,据街上开饭馆的一位村民回忆,李艳青早年丧母,父亲比较粗暴,大了后不务正业,老把自己家的东西偷出去卖。李艳青自称电话是从北京打过来的,但来电显示的号码却是010-3000000。警方在北京带回了与李艳青一同进京的郭万祥,但李艳青却毫无踪影。

3307天的冤牢3( 赵艳锦的丈夫李建国。由于上访,他被拘留三次、劳教两次 )

经过鉴定,李桂兰家收到字条上的笔迹与郭万祥笔迹一致,在加大了审讯力度后,郭万祥初步交待:案发当天,李艳青找到他商量杀赵紫旭,承诺事后给他5000元,于是他答应负责放风,李艳青抱着赵紫旭到村边的白洋淀淀子边,将孩子摁在水里溺死,接着随手找到一个编织袋,将尸体和一些砖头装进去,沉入水中。

10月14日,警方在郭万祥指认下找到赵紫旭的尸体。10月15日,赵艳锦做出了有罪供述。本刊记者刚一碰触这个话题,赵艳锦情绪明显有些失控。“提一次,就是一次刺激,一次伤害,好像叫人开刀做手术一样。”她拒绝再次回忆那段经历,说:“我当时只想死。”

至此,这一雇凶杀人案件似乎一切都很清楚,唯一缺失的就是凶手李艳青的下落。2002年3月6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报送保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4月4日,保定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安新县公安局补充侦查。然而,2003年7月,安新县公安局在没有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又通过检察院向安新县法院提起公诉。“这明显违反了《刑法》、《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律师宣东告诉本刊记者。

凶手李艳青始终不见踪影,案子也就陷入了僵局,当年11月便介入此案的律师宣东提出的严重超期羁押抗议和取保候审的申请每每被驳回,他只能不断鼓励赵艳锦:“你要有被长期羁押的精神准备,要提起精神,顽强活下去,我一定会陪你看到光明的那一天。”

“没人帮我那个劲儿,要说起来我当时多难呀。”赵艳锦进安新县看守所三天后,由于与同案郭万祥回避的原因,被转入邻近的高阳县看守所。由于侦查阶段不允许家属探视,她根本不清楚家里怎么样了,刚刚断奶的小儿子也让她牵肠挂肚,她觉得看守所还不如监狱,监狱里干活、放风,“多豁亮”,“监所里不能动,不是人待的地界儿”。

赵艳锦那次有罪供述后便彻底翻供了,郭万祥也没有什么新的证词,甚至在一次“我就想快点死”的提审中,他竟然把所有罪责都担在了自己身上。直到2004年1月9日夜里,案件终于有了新进展,但郭万祥的交待以及随后发生的变故,让这个案子更加扑朔迷离。

郭万祥供述:2001年10月7日,他以介绍工作为名带李艳青进京,当天就以老板要考验胆量的名义诱使李艳青留下一个录音,内容就是“赵紫旭是李艳青一人杀害的”以及接受了赵艳锦钱财等内容。第二天上午,郭万祥又诱使李艳青给赵紫旭家打了电话。随后,郭万祥在骗李艳青吃了安定后,把他带到旅馆附近的一片林子中,用事先买来的绳索和胶带把他从上到下捆在一棵树上,用铁链勒死后,又浇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点火后逃离现场。

然而,2004年3月8日,30多岁的郭万祥在安新县看守所“因故”死亡。对于郭万祥之死,法医鉴定结论为,郭生前患有出血性间质性肺炎,严重冠心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根据法医鉴定书记载,3月7日21时许,郭万祥因未按看守所规定休息并影响到同监室人员,值班民警让监督员将其铐上手铐,第二天发现他趴在床上死亡。

等待了4年的开庭

直接作案的两名疑犯死了,留下了很多前后矛盾的审讯记录和被他们“揭发”的赵艳锦。

棒子收了,麦子种上了,李建国感觉这一年好像总没有个尽头,而监房中的妻子更是度日如年,“没头儿的感觉,谁受得了?”

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宣东刚进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这也是他从最高法院刑庭退休后接的第一个案子,20多年刑庭的工作经验让他第一个判断就是:这个案子“不构罪”。

宣东向本刊记者分析说:“此案证据上认证犯罪的证据严重不足,证据主要包括这么几个:首先是赵艳锦的口供;第二,郭万祥的字条、证言;第三,李艳青的电话、录音。经过我审查,赵艳锦口供是打出来的,刑讯逼供,我找了她好几个同监室的,都证明出去时候很好,回来后浑身是伤。况且就这一次有罪供述后再没有了,跟没有口供一样。所谓郭万祥的口供、字条以及李艳青的电话和录音都是郭万祥导演的,并且一次郭万祥口供忽然承认,所有事情都是他干的,跟别人没有关系,但在公安局进一步审讯中,不知为何他又回复到原来口供的轨道上。此后,郭万祥在看守所监室离奇非正常死亡,病历、诊查都说不清楚,他导演的那些证据都没有办法再对证。”

将近4年的漫长等待后,2005年9月2日,此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宣东回忆,这次开庭从上午9点到下午14点,审理过程中,关于赵艳锦口供的辩论最为激烈,公诉人宣读了时任安新县公安局刘李庄刑警队副队长杨爱亮、办案人曹大卫的证言,证明在办案中没有对赵艳锦逼供、诱供,是其主动交代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而辩护方提出:死者赵紫旭的舅姥爷是本案侦查机关安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教导员,其身份极有可能对安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办案人员公正处理本案造成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相关人员都应该回避。

为证实赵艳锦曾被安新县公安局刑讯逼供,辩护人宣东说,他当时宣读了与赵艳锦关押在高阳县同一监号的赵杏斋、宋立伟的证言,证明赵艳锦被关进高阳县看守所时身上有伤,宋立伟的证言说:“我当时第一眼看到她,她已被打得不成样子,我看到她手腕子都成紫黑色了,问她怎么弄的,她说是被办案人打的……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赵艳锦说办案人轮班打她,让她蹲马步,用铝合金拧成小辫抽她,她非常怕被提审,怕挨打。”

但给宣东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并不是诉辩双方的举证交火,而是来自附带民事原告方的从始到终的公开谩骂。“好像每次都是李桂兰引起来的。”庭审几次被双方家属的对骂所打断,审判长虽然多次训诫,但终于没有采取“驱出法庭”的激烈措施。

宣东总结那时候的感受说:“这个案件严重体现出了不尊重宪法、不尊重人权,暴露出公检法执法人员司法理念问题,根本没有考虑被害人作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有点错抓一万也不放过一个的意思。在这种非常错误的思想指导下,应该回避的也不回避,根据杀人动机的假想就盲目推理,然后就要打出口供,没罪也要打出罪来。”

一审最终的结果令宣东感觉到一些欣慰。2005年12月23日,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赵艳锦雇凶杀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赵艳锦无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12月27日,赵艳锦被释放。

游戏与审判

宣东1975年在黑龙江高法刑庭当法官,1990年到最高法院刑庭,直到2001年1月提前退休,关于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他不可谓不熟,他告诉本刊记者,接下来的审判他觉得更像游戏。

宣东还记得,当法庭宣判无罪的时候,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大闹法庭。此后他进一步了解到,案发后,死者家属情绪激烈,强烈要求重判严惩赵艳锦。一审当天围堵中院大门,谩骂法官,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在检察机关未明确表态前,死者赵紫旭的姥爷李老国撞碎市检察院玻璃门,欲割腕自杀。他们甚至扬言一定会报复仇杀。

据宣东了解,李老国曾经是中后街村书记,他的闹从保定到石家庄到北京,宣东以为,接下来的审判与这个“闹”息息相关。

2006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附带民事原告上诉。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高院以“事实尚不清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个案件先天不足,市检察院以前认定证据不足,在没有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就硬要起诉了呢?好在一审法院顶住了。但市检察院的抗诉就只能用维稳止闹来解释了。”宣东说,“但高院二审为什么明明知道这个案件有问题,还要发回呢?”他记得当时是一个老审判员私下里告诉他,“不行啊,家属闹得厉害!”

宣东深深懂得,上级法院对无罪判决发回重审,那言外之意就应该是有罪判决。

到这时候,赵艳锦才又多少有了些紧张。刚释放时,政府的多个部门给她做工作,希望她能去外地做事,目的是为了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于是,她与丈夫一起去新疆投奔妹妹共同做生意。检察院抗诉时,她只把这当成了正常要走的程序。而当律师告诉她省高院发回就极可能要有罪判决时,她感觉自己就像掉进了冰洞里。“我明明是无辜的,怎么就百口莫辩了呢?”

2008年4月1日,赵艳锦在新疆被第二次逮捕。包括政法委在内的多个机构的相关人员找李建国沟通,李建国第一次知道了内部人“可汤吃面”的规则,就是你已经蹲了多久就象征性判你多久,判完了也就释放了。但李建国坚持认为“你判一天就等于判了一生”,他宁愿把天捅出个窟窿,也不愿妻子背上这样的黑锅。

2008年4月23日,保定中院第二次一审开庭,这时,李建国已经又请来了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的牛炳宜律师,庭审的核心焦点还是赵艳锦的认罪口供,检方调来了多名当事警察出庭作证,辩方主要证人之一宋立伟在受到有关威胁的情形下也冒险出庭作证,牛炳宜律师跑安新、走高阳,找到了当年看守所的所长和医生,直接指出对方核心证据“入所体检表”的可疑之处。

检方与上次审判的证据基本没有变化,然而这一次,保定中院采信了第一次一审判决中被否定的证据。2008年6月12日,保定中院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赵艳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桂兰经济损失12462.5元。

时隔多年,牛炳宜回忆起来还是压不住火:“公安机关公然做伪证,10月18日入所,体检表的填写日期竟然是11月9日,并且缺失要素还没人能说清楚,法院也居然就采信伪证。”

赵艳锦听到判决结果脑子一片空白。“我指着法官们骂他们赃官、昏官、贪官。”她整整骂了一路,“回看守所嗓子都哑了”。

李建国说,他提前打车赶到看守所门口,他高声向妻子喊着,赵艳锦说这几句话支撑了她以后在监所的生存:“你记住,只要咱没做什么,判什么刑,咱都不怕。”虽然宽慰了妻子,但李建国自己却有些绝望,他在左右脸颊上刺了巴掌大的“冤枉”两字,额头和前胸后背都刺上了,他需要一种形式让别人重视,也用这样的形式坚定自己,此后的上访路,他被拘留三次、劳教两次。

保定中院的这次判决又被撤销发回重审,据宣东分析,两次发回虽然文字基本一致,但意义截然不同,第一次是怕闹有些言不由衷,但第二次实质就是裁定,是真实意思的表述。“我就是法院搞二审出身,一般我们看到的都是正卷,其实,审判人、合议庭、审委会一起讨论,副卷就是讨论记录,同时内部会有一个函,每一次撤销都有,意见一清二楚。”

然而高院发回仅4个月,2010年8月10日,保定中院第三次一审维持了第二次的无期判决,宣东觉得这是中院较上劲了。“我说无罪你说有罪,我说有罪你说无罪,你玩我们呀,非常不严肃,这就是绝对不负责任,执法人员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没有从法律出发,没有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

2011年5月23日,省高院做出了无罪的终审判决,然而,直到20个月后的2013年2月6日,赵艳锦才得以走出监所的大门。

没有饶恕就没有自由

赵艳锦穿一身黑色的西装裙套装,头发也染成了棕色,但在说话时,能够隐约看到白发闪现。“我进去时32岁,满头黑发;出来时45岁,三分之二的白发。”

她说,出监所那一天正好是腊月二十六,距离春节只有三天,她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知道了自己将无罪释放的消息,包括法官在内的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做她的工作,希望她低调,不要刺激了死者家属。

“他们也是跟我们好说好商量。”李建国接出妻子,虽然对维护死者情绪而造成迟到送达的判决非常不满,但还是遵从了工作人员的意见。他们不能回家过年,所以选择了远在新疆的妹妹家,妹妹为他们置办了新衣,带他们理了头发,直到正月十五他们才回到村里。

在向本刊记者讲述的过程中,赵艳锦竟然绝口不提孩子,也不允许别人提,她80岁的婆婆龚大伏道出原委:“她走时,女儿7岁,儿子2岁多,俩孩子一直跟着我,反正也遭苦了。女儿很早就出去跟着新疆的小姨打工,而上初中的儿子跟这个陌生的妈妈没有感情基础,即便现在回来,也是跟着奶奶吃睡,几乎就不上他们的屋里去。”

赵艳锦说,在20多人共处的监房里,她总被当成个谜,大家都有凑在一起说这说那的时候,而她跟谁也不说。“我嫌麻烦,我留着力气到法院说去。”加上前期受刑引起的美尼尔氏综合症,“麻烦”就成了她现在最常用的口头语,丈夫几乎每一次插话都会被她声色俱厉地顶回去。她现在白天基本不出门,她怕看到街边闹市口自家传了三代的鲜果摊,丈夫被劳教的时候,这个摊位被低价租了出去。她怕触景生情想起那辆18万元买来、1.8万元卖出去的汽车,她指着边上的丈夫说:“你问问他现在给了我多少账呀!”

曼德拉对自己说:他们已经囚禁了我27年,如果继续恨他们,我就仍在囚禁之中,“我想要自由”。赵艳锦可能没有这样的胸怀,但她很珍惜现在的自由,她想尽快摆脱这十几年来的阴影。“赶紧把国家赔偿弄完了,我该干什么干什么,我不愿意再浪费我的光辉岁月了。”赵艳锦说。 3307冤牢法律赵艳锦法制李建国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