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5亿:“9·21”紫金溃坝系列案的技术路径
作者:王鸿谅灾难的压力
本刊记者在灾后两年来到溃坝事发地达垌村,高旗岭尾矿库的溃口还在,像夹在两山之间的巨大V字。溃坝的后遗症,和这堆乱石残迹一样,未曾轻易被时间抹平。村民李启平的新居墙上挂了两幅扩印的大照片,一张是钱排镇曾经用作宣传的风景照,那时候的达垌村,稻田环绕,阡陌纵横,高旗岭尾矿库是一汪碧水,依着山势悬在村尾海拔500米的银岩半山腰上。另一张是他儿子拍摄的溃坝之日,挟裹着矿渣和乱石的洪水倾泻而下,泥石遍地,灰黑一片。李启平说:“只要有人来问我,我都让他们自己看照片,什么都明明白白。”
回顾当年——台风“凡比亚”带来的持续暴雨,2010年9月21日凌晨就显露威力,钱排镇政府启动了“三防”预警,凌晨2点部分干部第一轮被分派下村,通知村委会让村民们做好疏散应急准备。雨一直下,凌晨6点,全部人员返回镇政府开会,7点30分,又分成5组,再次下村通知疏散。被派去达垌村的镇党委委员李云当时还是农办主任,她回忆:“雨下得天昏地暗,穿着雨衣打着伞,身上还都是湿的。跟村委会碰过头,我们就分成两队,沿河两边挨家挨户去敲门,原计划是沿路撤往白马,后来发现情况不对,河水已经满上了路,又赶紧通知大家往山上跑。”
距离尾矿库最近的,是达垌村的山门口和寨尾两个自然村,9点28分溃坝的时候,沿着村路一直往尾矿库方向走的李云,刚好通知到山门口村最靠近库区大坝的那栋两层楼。“站在楼上看过去,一股黑水已经漫了出来。”所幸屋后就是一座小山包,李云说她带着人下楼往山上跑,“跑了一阵再回头看,黑水就全部下来了”。她清楚地记得,“眼看一栋栋房子一眨眼就被水冲走,化作黑烟”。等到水势过去,“下山来的人全蒙了,什么都变了,根本辨不出方向,不知道该往哪儿走”。比她晚一批出发的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林冠威,被这股山洪堵在下游的白马,他回忆说,“看着水漫到屋顶,根本过不去”。交通被阻隔的时候,手机信号也中断了,“通讯不畅大概持续了两三天”。等到水势退去,李云返回白马小学,已经是9月21日下午十五六点。
从尾矿库溃口倾泻而下的山洪,9月21日这天沿着钱排河奔涌肆虐,途经之处,523户房屋全倒,815户房屋受损。农田、农作物以及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大量公共设施严重损毁,受灾群众达到1.8万人。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或许因为疏散的通知发布及时,没有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损失和维稳的压力,于是自下而上迅速传递,从钱排镇到信宜市、茂名市,乃至整个广东省。灾民们的愤怒,第一时间就指向了矿山和政府,他们坚信这场溃坝不仅是天灾,更是人祸。尤其是达垌村,他们和矿区的积怨已久,2009年要建尾矿库的时候,村民们就极力反对,还闹出了两宗官司。当时政府的立场是力保矿山,几名带头村民因此获刑,溃坝之时还在服刑。溃坝的山洪,把积怨推向了顶点。9月23日,灾后第三天,钱排镇原镇委书记李平在街头被受灾群众围殴,要他“偿命”。同一天,省委书记汪洋到灾区视察,被灾民们拦住,要求彻查事故原因和腐败。
( 达垌村村民李启平 )
灾民们的诉求很简单,一是对事故责任给个说法,二是赔偿。他们表达诉求的方法,就是群体行动。他们悬挂出了谴责的横幅和标语,集体到钱排镇和信宜市政府游行示威、静坐上访。“一来就是好几百人,一坐就是一天,政府门口挤得水泄不通。”虽然由广东省纪委牵头的事故调查当时迅速启动,但是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钱排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维稳压力。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全部分派到各个受灾村驻点,跟灾民同吃同住。李云说她再次被派到了寨尾村,劫后余生的她心有余悸。“有一两个月,晚上都会惊醒,做梦都是水。不敢回想,也不愿回想。”她因此更能体悟灾民们的苦难。“我做了噩梦醒来,家还在,但他们的家园已经没有了,房子倒了,什么都冲跑了,还有人遇难了,所以真的对灾民很同情,想尽力帮助他们。”只不过,他们的善意,一开始面对的却是敌意。李云说:“哪里敢报身份,一听是政府的人,他们就围过来要动手打人,我只好装作是学校的老师,自己看事找事做,灾民安置点里只要能帮上忙的事,烧火煮饭,我们都愿意做。”
选择的成本
( 达垌村的许多村民对打了折的赔款数目并不满意 )
灾区的安抚工作,在群情激奋的对抗中艰难进行。最先直接到达灾民手里的,是为期3个月的民政救助,李云回忆,“每人每天1斤米,10元钱,刚开始10天一发,后来一个月一发。3个月后通过向省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又多发了3个月”。李云这样的乡镇干部,除了默默做手头力所能及的事情,也只能反复跟灾民解释事故调查和处理可能要经历的程序和等待。只是救灾帐篷里的生活度日如年,一边是灾民们重建家园的急迫,一边是缺钱缺建材缺人工的现实,再耐心的解释,也显得苍白无力。
专家组的调查报告在2010年12月14日有了结论,认定“9·21”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台风“凡比亚”引起的超200年一遇的强降雨是导致发生溃坝的诱因;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是导致溃坝的直接原因。接下来,21名政府及监管部门人员被追责,其中厅级干部4人,3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包括信宜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庄达耀、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信宜紫金公司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等。
( 溃坝后遭水淹的双合村 )
厘清事故责任后,面对溃坝损害,到底用什么方法来实现对灾民的赔偿和安抚?事故调查的两个多月,也给各级政府部门留出了一个相对冷静的思考时间。高旗岭尾矿库是信宜紫金公司的产业,而信宜紫金的母公司,是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紫金集团。一开始政府方面估算出来的损失是6.5亿元,这个数字显然与信宜紫金和紫金集团的心理价位相去甚远。当双方代表的几次商谈没有任何实质性结果,“依法依规向信宜紫金和紫金集团索赔”就成了政府部门从上而下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的索赔”具体组织形式应该是什么,成了讨论焦点:由政府组建律师团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还是由政府用行政手段包揽来解决问题?
茂名市司法局的资料里,详细记载了当时的分歧。支持组建律师团用法律手段维权的主要观点是:“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包揽一切。”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政府就进行救灾抢险,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失职、渎职官员,已经尽到管理责任。即使政府要承担责任,也只是承担行政责任和追究设施官员的纪律和刑事责任。虽然企业由政府主导引进,但招商不当并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紫金集团是一个上市公司,如果由政府对它随意处罚,也会引发轩然大波。“只有依法索赔,才能把这些应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从政治层面剥离出来。”在灾区情绪对峙的情形下,作为第三方的律师更能获得信任,起到更好的沟通作用。最重要的是,溃坝事故已经定性,现有证据足可起诉。
( 提起溃坝事件,村民们都心有余悸(摄于2011年7月) )
另一方面,反对组建律师团,建议由政府用行政手段维权的观点却认为:依法索赔意味着打官司,时间漫长,从管辖权异议开始,到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也许会拖上若干年,灾民等不起。既然当初引进信宜紫金是政府不顾村民反对强而为之,就应该由政府垫付赔偿或者责令企业赔偿。过去发生类似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全部都是由政府启动各种应急预案,行政手段快速高效。假如政府把维稳维权的责任转移给律师团,很可能是一盘散沙。而且,溃坝事件在法律上的争议焦点很多:基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省纪委牵头的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母公司是否应该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依据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母公司紫金集团不承担责任,就算官司打赢了,子公司信宜紫金拿不出钱来赔怎么办?
最终的天平还是倾向了法律。在时任茂名市司法局局长、现任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昌灿的主导下,茂名市司法局迅速从市区10个律所、法援处、公职律所以及信宜市抽调了51名律师组建“9·21律师团”。团长是茂名市律协会长、海法律所主任张洪杰,副团长是公职律所主任黄钟发。2011年2月11日,正月初九,第一批律师团成员正式出发,进驻信宜。司法局的张有智作为协调律师团的政府联络员一同出发,他感叹:“当时一起去的人坐满了两辆中巴车,我看着他们中那些稚气未脱的面孔,也问自己,这真的行吗?真的不会变成一盘散沙吗?心里一点底也没有。”团长张洪杰心里也没有底。“其实前期10月份,律师就介入了,我们的副团长黄钟发先头就带了三五个人去灾区摸情况,跟灾民代表对话。刚开始沟通并不顺畅,村民们也不懂什么法律途径,就是要找政府赔,找紫金公司赔。”
( 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张洪杰 )
诉讼的难题
洪水所到之处,灾民皆可为原告。信宜律师团组织本市国资所律师、机关干部、基层司法所人员为灾民撰写了2501份起诉法律文书,编订了一批初始证据资料,提交信宜市人民法院。立案2499宗,立案标的高达3.4亿元。
( 发生溃坝的河道里堆满石头,当地村民准备用这些石头重建被冲毁的道路(摄于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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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损失必须调查清楚。律师团设置了5个办案组,把这2499件案子分到5个组里,包干负责。灾民们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在溃坝的山洪面前,只是一瞬间,洪水过后,只剩满目疮痍。在这种大量财产瞬间灭失的情况下取证,张洪杰觉得在自己20多年的律师生涯里也属罕见,他告诉本刊记者:“回过头来看,事情真的很难,刚开始灾民也不愿意配合,农村中的房屋基本上没有土地证、房产证,车辆基本没有行驶证。”好在政府方面前期就有所行动,灾后马上组织了工作组下去入户登记、核查损失,给律师团提供了一份很关键的原始数据。但是,如果要拿来打官司,律师团还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大量的细化、核查和重新取证。
由律师们细化之后的财物登记表有100多项,重新登记后,在政府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核实,张榜公示,让村民们互为监督。“钱排是山区,那里的村民绝大多数本质上都非常淳朴,有什么就是什么,不会虚报损失。”张洪杰说,“但是,我们要求律师们必须考虑得更细致,每户的损失必须准确,以免将来彼此心里不平衡导致新的社会问题。”律师们必须反复跑灾区,“路还没有恢复、车开不到的地方,就踩着泥走进去取证,一次不行去两次,反反复复跑”。现任茂名市司法局局长江中南跟张洪杰是邻居,他记得,“那两年就老看见他换车胎”。
律师团的30多名常驻成员,在信宜驻扎了差不多两年。“说实话,一开始谁都没有想到,这个官司会拖这么久,除了法律上的重大争议,还有这么多琐碎复杂的细节。”张洪杰感慨,“因为我们对律师团实行严格管理,每天不是调查取证,就是开会讨论,这对律师们也是极大的挑战,改变了他们的工作模式。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同时代理其他的案子,律师团做的又是无偿的法律援助,那就意味着如果一直跟下来,他们就没有收入了。我这样的老律师倒是无所谓,可是对年轻人确实是考验。那些以为律师团是锦上添花的便宜事的人,自己就退缩了,最后能坚持下来的人,真的很不容易。”
前期的损失取证和后期的庭审,让副团长黄钟发有了更多的思考,他告诉本刊记者:“灾民的损失调查由律师和政府部门一起完成,然后提交给有专业资质的物价和房产评估机构评估,前期已经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事故责任方信宜紫金和紫金公司全程都没有参与进来,但是到了庭审的时候,一证一质,2400多宗案子的证据,他们对每个细节提出相同质疑,导致庭审重复劳动,效率低下。的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事故方前期参与,但如果在前期损失核查的时候,他们也能够派出代表参与,在前期对损失登记和评估达成共识,就能大大节省庭审时间,提高效率。”换言之,这就是“在大规模侵权证据瞬间消失的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再分配问题”,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证据之外,另一个核心问题是法律依据。这关乎两个方面,一是省纪委牵头的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明效力,另一个是紫金集团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官司的输赢,以及赔偿的实现。第一个问题,事故调查报告的争议在于省纪委的身份,按照法律规定,“公文书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做出的,而纪委不属于行政机关。如果能从法律中寻找到解释空间,证明省纪委的调查报告同样具备“公文书证”的效力,原告方将占据极大的主动权。在各种证据效力的排序中,“公文书证”是列在第一位的,原则上法官有义务采信,如果紫金方面有异议,不能只是挑出事故报告里的瑕疵,而必须自己对相反事实提供本证的证明。也就是说,紫金方面必须举证事故报告是虚假的,才能动摇法官的自由心证。
第二个问题,核心是子公司的事故责任,能否把母公司拉进来,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其实是整个紫金索赔系列案中最棘手的问题。法律上的专有名词叫作“刺破公司面纱理论”,也叫“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简单说,虽然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在诉讼中独立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并不是实质独立的法人关系,母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紫金集团显然在这方面做了充足准备,他们聘请的律师赵国华,是我国著名公司法专家赵旭东的学生,紫金集团也通过雄厚的财力和各种资源,获得了由江平、高铭暄等著名法律专家签名的专家意见书,论证自己跟子公司信宜紫金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跟他们比起来,我们的确不是公司法专家。”张洪杰笑称,“在茂名这个小地方,我们的案子类型有限,‘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简直是个新名词,专家意见书也不常见。我们就去买书,大家一起学,一起讨论公司法和‘法庭之友’意见书的证明力,这案子两年办下来,就算你让我去讲公司法,我也不会怕了。”张有智见证了律师们的艰难时光:“那时候,我每天跟着张会长,看着他满腹焦虑,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地思考,烟灰缸里全是烟头。”
庭审的技术
最终由律师团代理的索赔案一共是2497宗。律师团提交给法院的各类文书和证据,张有智说,“是用大卡车一车车拉过去的,差不多有10吨,法院专门腾了一个屋子出来放”。在现行的法制框架下,针对大规模侵权,我们并没有集团诉讼,只有案件的合并审理。如此庞大的案件如何进入实质的司法程序?如何开庭?如何进行法庭调查?如何质证?这些都考验着法律人的经验和智慧。
信宜法院从全院抽调了15名法官和10名专职书记员组成专案组,在外围辅助的干警多达70余名。最后确定的方案是“分批审理、集中庭审、集中举证、个案结合”。按照先人身后财产的审理原则,结合法律关系的相似程度,把全部2497宗案件分成了三大类:第一类是上游尾矿库第一受灾现场达垌村5名死者人身损害的5宗案件;第二类是下游双合村17名死者人身损害的15宗案件。之所以要把钱排河上游和下游的伤亡分开,是因为下游双合村附近的石花地水电站,在这场灾难中也出现溃坝,这种连锁反应导致下游损害更甚于上游。第三类是有关公共财产和灾民个人损失的部分,合计2477件。
第一次开庭已经是2011年7月11日,首先审理达垌村的5宗人身损害案。此时距离溃坝一周年祭只剩两个月,“灾民已经等得很心焦”,临危受命的钱排镇新任书记梁志毅告诉本刊记者:“老百姓不明白,为什么各种矿难事故赔偿那么快,我们这件事情责任很明确却没有结果?”开庭那天,村民代表悉数到场。庭审5天后暂时休庭。被告方信宜紫金又提出了追加石花地水电站等多名被告的请求,因此开庭时间只能延迟。“这就是法律途径的时间成本。”张洪杰解释说,“一开始,紫金方面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之后再上诉,这个程序走完就要一段时间,所以开庭最快也已到了2011年7月。结果紫金方面提出追加被告,后来一直追加到28个被告,每个被告又可以分别提出管辖异议。”
这些法律人都能理解的常识,却导致了村民的各种误解和想象,灾区情绪出现巨大波动。2011年8月29日,双合村灾民李文荣等16人到省政府信访接待处上访,9月1日,部分灾民连夜制作了横幅,9月2日分别在达垌、双合、白马以及省道公路悬挂,内容是“重建家园无需黑社会,赔偿要现真功夫”,“过去政府强建坝,信宜紫金耍赖皮”等等,地方政府维稳压力陡然增大。梁志毅回忆说:“一周年的前后,日子确实很不好过,那也没有办法,只能挨家挨户耐心地跟村民们说事实,讲道理。”司法局也率领律师团成员与灾民见面对话安抚情绪。律师团根据《民诉法》第97条,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在“9·21”一周年之前,由被告预先执行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赔偿,信宜法院依法裁定,同意原告申请。溃坝一周年期间,20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17宗案件分别执行到位8万元赔偿款。
等到把追加被告的程序走完,再次恢复开庭已经到了年底,2011年12月27日。信宜紫金拿出来的5000万元,暂时缓解了这段时期的灾区生活,6个月的民政救助结束之后,灾民们获得了每人每天1斤米,和按照22%比例先期给付的房屋损失赔偿。庭审在下午出现转机,信宜紫金矿业总经理陈小宁在法庭上对事故发生表示歉意,他希望能以协商的方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紫金矿业的代表人也表示支持。原被告双方律师反复协商一致后,被告信宜紫金同意于12月30日下午,在信宜法院向5宗案件的原告兑付赔偿损失共约318万元,与原告们的诉讼标的一致。这5宗案件里,排在第一位的死者是成秀球,她是所有死者中唯一一个有城镇户口的人。按照农村和城市户口的差异,同命不同价是司法实践里无法回避的尴尬,律师们做了大量准备,希望能够借助同一损害事件、同一赔付标准的原则,以成秀球的赔偿作为全部死亡灾民的赔偿参照样板,为村民们争取最大程度的利益,他们成功了。
第二批开庭是2012年1月4日至17日,溃坝下游15宗人身损害案,死亡人数是17名,其中两名来自同一个家庭。法院归纳出6个争议焦点:信宜紫金高旗岭尾矿库溃坝原因;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原因;承担责任的主体;被告紫金集团应否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主体的适格问题;原告损失的金额。紫金集团和信宜紫金同意对这15宗案件进行调解,信宜市和钱排镇政府抽调专人组成调解领导小组,制定了调解方案,由信宜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三项,共949万多元。赔偿金一部分由信宜紫金协调福建上杭有关机构筹款,通过钱排镇政府转付给原告,余款由信宜紫金公司支付。张洪杰说:“在这次调解中,最大的成果不仅是15宗案件悉数调解,而且是同命同价,按照成秀球的标准做参照,给足赔付。”
剩下的2477宗财产损失索赔案,也分成了两批开庭:2012年2月13至15日,是上游达垌村520宗案件;2012年3月19日至4月18日,是下游1957宗案件。这才是庭审进展中最令人头疼的部分,被告方一宗宗案件的过滤,纠缠于一只鸡有多重,猪有多大,地有多阔等问题,对镇政府提供的灾情核查登记表和房屋、物价评估鉴定报告提出了各种质疑,要求现场勘查房屋四界至和建筑面积才能确定事实的真实性等等。一天最多完成四五十宗案子。经过双方交涉,不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才使得后续庭审不断加快。总计持续了84天的庭审,开庭时间、出庭人数都创下了司法史上的纪录。
2012年4月18日,在双方做出最后陈词后,信宜法院启动了调解程序,虽然双方代理人均表达了愿意和解意愿,但由于双方律师都是一般代理,还需要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一步的谈判磋商来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可是一直到2012年7月紫金集团董事长陈景河亲自带队到信宜之前,双方的调解看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进展。虽然庭审效率已经尽可能在往前赶,可是对于灾民们来说,还是漫长得遥遥无期。灾区重建里的各种问题,钱排镇政府必须事无巨细地面对。“灾民盖房子需要砖,我们就四处去联系砖厂。他们拿不出钱交货款付人工费,有时候我们都要出面担保。”李云说,“那个时候,已经不能区分什么是灾民自己的事情,什么是政府要做的事情,灾区的稳定是第一位的。”
最后的谈判
“一开始谈判进展很艰难。”钱排镇书记梁志毅向本刊记者回忆说,“紫金方面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是调解必须要跟矿区复产挂钩;第二是要分清28个被告和政府的赔偿责任;第三是赔偿数额要在评估金额的基础上去水分、打折扣。”“这三个条件太苛刻了,从2012年7月20日到8月20日,一个月的时间里,谈判了五六十次,有时候一天谈五六次,都没有明显结果。”“当时我们打算,如果再谈不出结果,8月20日之后,我们就放弃谈判了。”
梁志毅回忆说:“我们已经准备好了应对举措,一个是公路、水利、电力等10多个公共部门还没有起诉,他们的起诉标的估计有1.6个亿;另一个就是还有百十户灾民没有起诉,他们可以接着提起诉讼。这样一来,紫金方面就要重新算一笔账了,谈判差不多也是赔偿2个多亿,到底是跟我们谈判一揽子赔偿划算,还是来应对新增的诉讼。”8月21日,钱排镇政府马上通知律师团,重新到钱排,准备新的起诉事宜。与此同时,灾民们也给了紫金集团新的压力,他们已经数百人两次结集去到紫金总部静坐示威。
2012年8月底,紫金方面派来了一个常务“副总”。梁志毅说:“那是8月30日,这个副总过来,是要明确谈还是不谈的问题。我们的市委黄书记也很有策略,严肃批评了信宜紫金的谈判方,表态说,如果你们没有诚意就算了。下午15点到17点,两个小时的谈判,黄书记批评了他们一个小时。”作为主要谈判手的梁志毅也表了态:“第一,不能把复产和赔偿挂钩;第二,赔偿金额按评估金额来;第三,模糊处理责任分配问题。”
9月3日,谈判重启,进入实质性最艰难的阶段。“又冒出来新问题,紫金方面要求公共部分的赔偿一并计算,还要求把石花地水电站的赔偿也一起拉进来。”梁志毅说,“我们仔细商讨之后,同意了第一个要求,拒绝了第二个,因为石花地水电站并没有委托政府介入。确定了这个,就进入具体的赔偿数字的争议。”
“我们从2.8亿开始谈,而紫金方面的出价是1.5个亿。”梁志毅说,“接下来怎么谈,我们设定了一个谈判策略。”这是令梁志毅兴奋的话题。“我们分了好几个步骤,下了决心不达目的不散会。首先,紫金方面从1.5个亿增加到了1.85个亿,休会3天后,我们表示不同意,坚持2.8个亿。接着,紫金方面提升到2个亿,增加了1500万元,于是我们开始同意退让,降了1200万元,到2.68个亿,再次休会3天。接下来我们的方案是,如果紫金加2000万元,我们就减1000万元。再次谈判后,他们增加到2.2亿元,而我们减到2.58亿元。再下一轮,如果他们增加1000万元,我们减500万元,这样双方的数字就成了2.4亿元和2.48亿元。最后一轮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共识,2.45亿元,其中给灾民的赔偿1.85亿元,公共部分赔偿0.58亿元,还有紫金给法院的诉讼费200万元。”
梁志毅说:“最后能够谈成2.45个亿,我们的谈判策略起了很大的作用。”“谈判里有角色分工,我就是那个唱黑脸的,态度有时候确实很不好,会跳起来骂他们,拍着桌子说了些很难听的话。但是,我只是想让他们换位思考,如果他们在灾民的角度,在政府的角度,会承受怎样的苦难和压力。一揽子赔偿协议,不仅对灾民和政府有利,对公司更有利,如果他们一个个去面对灾民,将是更加漫长而且困难的过程。”而在谈判中最重要的砝码,梁志毅说,“还是法律”。“之前律师团的调查取证,还有法院的公开庭审,证据固定住了,法律依据也摆在明面上,我们谈起来心里有底,才可以为村民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最后的赔偿,基本上是按照诉讼标的评估金额足额给付的。”
9月12日谈判结束,双方签订协议,是尾声,也是新的开始。两个月内,赔付款九成已经按户头到达灾民手中,只不过众口难调,100%的满意显然是奢望,赔偿款开始成为灾民们彼此间的秘密,微妙的心理失衡成为村庄里的新动向。对于政府的信任也并没有因此恢复。一户灾民迟迟没有拿到款项,第一时间就把怀疑指向了政府,家中的女眷到镇政府骂了两天,什么难听的话都说了。后来查清楚,是他们自己搞错了银行户头账号。真相大白后,也没有人来道歉。只不过,在梁志毅和同事们看来,这些都是小问题,能否以“三华李之乡”推介方案,争取到钱排镇的新一轮发展,才是大问题。(文 / 王鸿谅) 系列技术路径司法调解紫金2.4521信宜法院调解张洪杰法律溃坝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