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公众与企业的环境博弈:搬不走的化工厂
作者:李伟( 大孤山石化区是大连重要的石化基地 )
8月14日,大连市政府宣布大连福佳大化PX项目立即停产并搬迁。这个占地80公顷的化工项目,含流动资金共投资95亿元,是目前中国单系列规模最大的芳烃项目。
大连市民也许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但问题在于,这样一个从工程立项到环境测评都一路绿灯的重大项目,为何在投产26个月后遇到了如此强大的阻力和反对?一个近百亿元的项目的巨大损失该如何承担?它将如何搬迁,搬到哪里?这并非是一个单纯技术就能回答的问题。因为,福佳能够搬离大连,但庞大的化工业却无法从中国撤退——2000年后,中国进入了新一轮的重化工业时期。化工业的增长始终维持着GDP增速的两倍。2010年我国石化业总产值为8.88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化学工业产值居世界第一位。预计到2015年石化产业的产值会达到15万亿元左右。
现实的情况是,化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之一,其重要地位无须赘言。我国已生产和上市销售的化学物质大约有4.5万种,其中列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名录的有3000多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4万多种化学物质构成了我们身边的世界。
问题是:每一座城市、城市中的居民该如何与化工业共处?换一个角度也许更贴切——化工业如何与公众保持和谐而不是对立?如果有了这个前提,福佳大化的百亿元损失是否就可以免于浪费,毕竟这是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在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企业、政府、公众构成了参与的主体,也是博弈体系的主要力量。企业代表资本与技术,是项目的投资方;政府拥有行政力量,是监管者;而公众则是环境问题的承担者,也是利益最相关群体。
但在目前的博弈格局中,企业成为主导力量,决定了项目进程。政府是项目的利益受惠者,因为投资会带来GDP、税收与就业。作为利益最相关者的公众,却处于弱势地位,不仅参与度低,意见也无法得到尊重。这种博弈并不平衡。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2006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别指出:公众参与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
但在项目决策与运行中,公众缺乏参与的状况并未有本质的改观。“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却并未给出公众参与的明确途径和程序,在方式方法上也语焉不详,甚至对政府如何对待公众意见也没有规定。更重要的是,公众意见对环评审批并不拥有否决权。这导致公众缺乏对重大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甚至连最基本的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知情权也付之阙如。毕竟,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
没有公众对于“环评”的反复质疑和挑剔,那么该如何保证“环评报告”的质量?该如何相信它是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如果公众将利益委托给专家,这些受雇于企业和政府的技术派们是值得信任的吗?“科学主义”并不能代替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这就导致在项目完工后,公众与企业之间始终处于对立状态。公众以抗议的方式表达对环境的不满,当事故发生后则陷入恐慌。而企业往往更愿意通过缴纳罚款或搬迁完成“救赎”。当环境事件爆发时,政府则陷入被动状态。冲突—调解—罚款—搬迁—继续冲突,但环境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在我们的时代,公民自身的环境意识已前所未有地提高,与公众参与制度的落后形成了鲜明反差,这也带来了制度革新的压力。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问题,需要维系一个企业、政府与公众平衡博弈的格局,共同参与,相互制约。
如果重大工程的决策始终以效率为目标,而忽视规则的平衡,那么,效率也终将付出不该付出的代价。■(文 / 李伟) 化工厂时政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