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水费”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苏学)

我和老伴均为退休职工,老家在川东北一县城,近几年基本上住在北京女儿家。去年,我和老伴在离乡近5年后回老家去住了一段时间。这次回去,了解到我们的电、气、电视信号等,相关部门都是按照实际用量在收费,没用就不发生费用;而自来水却是每月至少按3吨的用量扣费,一滴水没用也照扣不误。据说这收的是“基本水费”,一个月得无端付出7.80元,一年近百元。

笔者曾将此情况向“县长信箱”做了反映,县住建局回复如下:“当前我国使用的水表灵敏度不高,机械误差达2.5,水表是机械驱动型计量,只要超不过最低驱动流量根本不会转动,导致县自来水公司每年无效供水和漏耗都在供水量的30%以上,造成水资源浪费和供水企业的损失。为鼓励节约用水同时控制水的流失,根据《四川省供水条例》之规定,用户未用或停止用水时,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报停相关手续,如未申办,城市供水企业将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5章第43条规定,收取水费和基本水费。”

对县住建局的回复,我和其他很多用户都很不满意。“水表灵敏度不高”、有“机械误差”、造成一些“无效供水和漏耗”,这责任难道该由用户来承担?事情若果真如此,难道就找不到一个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大约八九年前,自来水公司曾强令用户每家出资2000多元将普通水表换成智能水表,近一两年却又说“这智能水表技术上还是不过关”,又要用户掏两三百元将智能水表重新换成普通水表。该公司似乎也有“便民之举”:较长时间不用水可办理“报停”手续。但真要“报停”,不仅手续繁杂,仍然逃脱不了交钱,每年还是要交72元的“报停费”。报停后,自来水公司还要将用户花钱买了的水表卸下来拿走。我猜想,此举可能是为了防止用户报了“停”却不停,暗中还在“偷水”。

不仅是我们这样的老人,一大批长期在外打工的空巢户也是同样遭遇。4月初,恰在笔者向“县长信箱”反映问题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公告,决定今年4~10月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公告列举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指出:“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等行为,都是错误的,应该清理、整治。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4月中旬,笔者兴致勃勃地去到县工商局走访,意欲通过这个渠道投诉自来水公司。有关部门的同志和我交谈,才知道每年都有用户反映这个问题,但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主要受到行业保护、地方保护两大阻力的困扰。我说:“这次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公告,要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问题是到了解决的时候了吧?”他微微一笑,摇了摇头,认为我“太天真了”。他们说:“总局年年都在发公告呐!这都是例行公事!”他们还举例:我们县公安局法制科一位副科长,十余年来一直状告某局巧立名目乱收费,材料有理有据,但多年的奔波辛劳却化为乌有,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他曾感慨:“我多年前就取得了律师资格,现在是在县公安局工作,任法制科副科长,我维权尚且如此艰难,何况普通百姓呢?”听了这话,顿时心灰意冷。我退却了,将已交到工商局的诉状撤回来了,对基层出面铲除这一顽疾已经失去了信心,从此不再有奢望。 基本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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