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界定,“同意”为何是有局限的概念?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简一  编辑·王海燕性骚扰界定,“同意”为何是有局限的概念?02023年4月以来,国内文化圈曝出了几起涉及性侵和性骚扰的指控。其中一位被指控的编剧,在网络上出示了自己与指控他的女性之间的聊天记录,试图以此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性骚扰,而是双方都同意的情感关系。这些对话激起了另一轮对性骚扰的讨论:何谓“同意”?

有人认为,聊天记录中“有来有往”的对话是“调情”,表明“同意”性接触,如今的指控属于诬告;也有人认为,这些对话是双方身份和地位不对等之下的客套周旋,被解读成“同意”性接触,本身就是一种污名化。

那么,在判断性接触中,到底什么才是同意和自愿?

对此,我们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郭晓飞,他是性别与法社会学领域的专业学者,对性骚扰中的“同意”概念有深入研究。他追溯了女性主义思潮中关于“同意”的讨论,启发我们认识到,“同意”本身或许就是一个有局限的概念。而要形成这方面的社会共识,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以下是《三联生活周刊》记者与郭晓飞的对谈:

三联生活周刊:人们通常认为,被性骚扰后应当立刻表达拒绝。但有不少女性表示,自己被性骚扰后往往“假装没事发生”“表现得很大方”,甚至主动开玩笑化解,维持关系。这种情况是否普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郭晓飞:普不普遍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没有调研数据来佐证,不过我们确实看到公共论坛上会有一些女性这样描述自己的经历。我觉得这里面有两个层次的原因:一是显而易见的权力关系的原因。因为有上下级关系,或者对方掌握了一些权势和资源,所以受害者“虽然觉得是性骚扰,很恶心,但是我要强颜欢笑应付过去,我没办法拒绝”。二是社会思潮的变化。要知道,“性骚扰”的概念也是这些年才在中国的公共领域普及开来的。从前很多女性觉得不舒服,但她意识不到这是性骚扰,甚至不知道有“性骚扰”这个词,也不知道如何应对,只能顺从于当时的规范,表现得得体一些。其实性骚扰并非一个客观、固定、不变的概念,从历史的角度看,它的内涵一直在发展和丰富。有的女性接收了女性主义思潮后,再去回溯性地看待个人的经验史,才意识到“哦,原来那个叫做性骚扰”。

举个例子,我读大学的时候,不少人对师生恋都有一种浪漫化的想象,比如博士生导师和女博士生结婚了,大家还会开玩笑说“师妹变师娘”,完全不觉得有任何问题。民国时期,老师沈从文追求学生张兆和,写了一封又一封情书,包括“许我在梦里,用嘴吻你的脚”这种句子,校长胡适看了不仅没有阻止,还去撮合他们。这段姻缘被传为美谈,但放到今天,很多人铁定一下就联想到性骚扰,会非常警惕。

三联生活周刊:这次的性骚扰指控事件也激起了网络上对“同意”(性接触)的讨论。有人质疑,受害者一方言语上存在模糊性,是不是一种同意的表现?

郭晓飞:美国左派女权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麦金农,其实是比较反对“同意”这个概念的,她指出,“同意”这个概念描述了一种不平等的情境:A主动提出性要求,而B默许或屈服。所以她认为,“同意”本身就是一个不平等的概念。“对同意的强调就像是一直扇动单边翅膀,无休止地关注B——她脑子里在想些什么,或者她准备让别人对她的身体做些什么。”如果从“同意视角”分析,B是否被强奸是由B的表达来决定的,而不是看A实际上对B做了什么。因此,“同意视角”就是控告者反而被审判的原因。表面上的自愿,掩盖了A的霸权侵害了B的自由这一事实。麦金农对同意标准的批判,和马克思对劳动者“自愿”出卖劳动力的批判有类似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以前强调契约自由的时候,法律并没有限制工作时间,更没有对于劳动者福利的一系列保障。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判定,假如你跟雇主签订合同“一天工作10小时,一周工作7天”,只要你愿意就可以,这是你的契约自由。但后来,劳动法有了每周最长工作时间的限制。马克思的观点认为,劳动者的自愿不是真的自愿,出卖劳动力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所谓“自由得一无所有”,因为你没有任何谈判能力。

三联生活周刊:用工作来比喻,似乎能理解,为什么性骚扰中的“自愿”和“同意”是有待商榷的。

郭晓飞:所以麦金农提出了一个更高的标准,用“是否受欢迎”来代替“同意”。当然了,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并不是说这样的标准就一定好,但是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

三联生活周刊: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受欢迎”真的可以替代“同意”标准吗?

郭晓飞:在美国,“是否受欢迎”已经成为职场性骚扰的判断标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明确,与性行为有关的“自愿”的事实,不能作为对性骚扰行为的辩护,关键要看其是否受欢迎。

三联生活周刊:“是否受欢迎”的标准如何操作?

郭晓飞:这里可能没有一个非常客观的、可测量的标准。198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文森案”中回应了“如何判断不受欢迎的涉性行为”。这个案子是这样的:美国女性文森到美驰银行实习,被安排在银行副总裁泰勒的手下工作,实习期满后,泰勒向文森提出性要求。为了保住工作,文森勉强同意了。之后4年,泰勒强制文森与他发生性关系超过40次。文森有了男朋友之后,开始拒绝泰勒的性要求,但泰勒依然持续纠缠,设置陷阱破坏文森的工作环境,并威胁她如果敢举报自己,就“干掉”她。因为害怕丢失工作,文森从来没有对人提及自己的遭遇,也没有尝试举报对方。后来,文森起诉了银行,但初审法院认为,文森本人是“自愿”的,与银行无关,驳回了文森的诉求。1986年,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发生在文森身上的是“性骚扰”,而非“性交易”,是银行高管滥用职权威胁的结果,明显违反了她本人的初衷,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同时认为,“员工迫于工作和生计而忍受性侵害必定造成其人格被贬低、心境被破坏”,使其处于不利的工作环境之中。当然,不是所有的性侵案件都适用“受欢迎”标准,有些案件也与悬殊的权力关系无关,“同意”标准的操作性非常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依然非常重要。

三联生活周刊:在今天的网络舆论中,对于“文森案”,可能会有人觉得,这是女性为了换取资源的主动行为,不能认为是性骚扰。

郭晓飞:这取决于你用什么视角。不同的国家和文化对待这个问题区别很大。在中国的职场上,这一般被叫做“性贿赂”——有人认为,女性通过这样一种方式,获得了很多好处,让大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但在另外一些国家的职场上,用性交换资源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交换型性骚扰,在这个视角下,女性被认为是受害者。有一些现象其实很有意思,值得我们去思考。比如说在中国的反贪行动中,逮捕一名官员,经常讲到这个官员有很多情妇,而且不少情妇都是他的下属,双方也有职场上的关系,但我们一般会把这种现象看成是“党纪”问题,会用“生活作风败坏”“违反党纪”这些词语去描述。有段时间,中国法律界还在讨论性贿赂是否入罪的问题。如果在有“交换型性骚扰”概念的国家,那些女性可能会站出来讲:“我被性骚扰了,我的同意不是真的同意,而是因为有这样一种高压的权力关系。”所以,是性骚扰还是性贿赂,这两种表述会(给女性)带来非常不一样的评价,一个会被认为是受害者,一个则是施害者。

三联生活周刊:被骚扰的女性常常强调自己会感觉到强烈的屈辱、屈从感。这是为什么?

郭晓飞:整体而言,我认为这与历史有关。历史上,性,哪怕是互相同意的,两个性别也常常有“一方觉得占了便宜,一方觉得吃了亏”的感觉,即何春蕤教授所说的“赚赔逻辑”。(注:何春蕤为知名性别研究学者,上世纪90年代曾是中国台湾地区妇女运动领军人物。)即使互相同意的性,都可能会给不同性别带来这种感觉,何况是被骚扰的性?麦金农认为,女人在历史上一直需要通过性服务交换物质生存,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而卖淫、婚姻及性骚扰,使得这种安排被体制化了。男女两性是一种支配-屈从的色情化关系。现在来思考几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的“国骂”是“问候”别人的母亲?第二,回忆一下轰动全国的“于欢案”,为什么讨债的男人侮辱于欢母亲的方式是在他母亲面前脱裤子?第三,于欢杀了讨债者,一审判于欢无期,结果社会舆论反响强烈,二审改判五年;为什么公众不能接受重判于欢,甚至有人问法官,你是没有母亲吗?这几个问题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有关。性、侮辱感、男人女人、母亲,这些东西在历史上就是被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麦金农认为,在现有男权制度之下,想分清楚同意和不同意,不容易。

三联生活周刊:您认为麦金农的观点准确吗?

郭晓飞:我们不一定要同意麦金农,但是不能否认她的一些论述很深刻。她认为,性骚扰不仅是个人的,也是政治的,它其实是一种性别歧视。在职场上,对女性的性骚扰很多时候会构成一种排挤,制造一种“敌意工作环境”,当工作场合充斥着恐吓、冒犯、猥亵的氛围时,女性是很难继续待下去的。有些人觉得,这怎么会是歧视?他骚扰你是因为喜欢你;或者说,男人也可能被性骚扰,这和性别没有关系。但是一些女性主义者看来,在性骚扰中,往往是女人作为男人的性客体,男人使用女人的性。

三联生活周刊:也有一些男性认为,性骚扰只是“遭遇了不喜欢的性追求”,您怎么看?

郭晓飞:男性整体上并没有在性方面被界定为性客体,没有在经济上弱势、依赖于另一性别的历史和现实经验。从这个语境下或许可以理解,为什么女性整体上对黄色笑话比男人更敏感、更有被伤害感。

三联生活周刊:那么,该如何区别性骚扰和正常的性行为呢?

郭晓飞:在一些情境下,性骚扰、性犯罪和正常的性行为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灰色地带。但是法律有一个问题,它比较笨拙,跟思想不一样,它需要做出非黑即白的判断,而有些时候未必所有事情都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判断。知名法学学者波斯纳说过,向来对性的规制的法律,都不可能是非常稳定和可预测的。比如在对淫秽物品的管制上,斯图尔特大法官有一句名言,什么叫淫秽,“I know it when I see it”,只有他真正看了片子才能判断。一方面,我希望大家能保持对这里面权力关系的警惕,尤其是在工作环境中;另一方面,我也不希望反性骚扰最后演变成一个新的规训。之前看到一位博主评论,男人应该怎么样避免被说性骚扰,其中甚至提到男女要尽量少握手。如果是这种过度的规制和压抑,那社会可能要退回到“男女授受不亲”的程度。进步主义其实也有阴暗面,它不是完美的。反性骚扰在美国走到今天,其实是一个综合的结果,一方面是女性主义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有科层制发展的原因,想让工作环境完全“去性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一些公司也开始禁止办公室恋情了。美国有这样的培训,一个女性员工喜欢拥抱别人,当被问到如何可以避免性骚扰指控的时候,培训师说,最好是双方同时伸出手臂。

相比别的问题,性的问题往往处在极度私密的层次,很难提出一个抽象的、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性骚扰是一个不断变动的概念,今天的标准到明天可能就会发生变化,将来可能会更加严格。

三联生活周刊:您认为严格是好事吗?为什么?

郭晓飞:我个人认为,严苛不一定是好的。如果造成一种“大家都不要去谈性”的氛围,实际上可能对女性不利。因为在性的历史上,男女往往是面对双重标准的——男人的性行为被认为是风流,但是女人的性行为则被认为是淫荡。在传统上,女性被规训得更厉害。如果大家都不能谈性,这种双重标准可能会更加固若金汤。 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