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济南  小韩

我是一个纳税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购物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买房缴纳契税、印花税,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牌照税、养路费等。2008年我的车续保,才得知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捆绑缴纳,但车辆销售环节已经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购车也交了相应税费,我们使用自己的东西,还要每年再交税?

目前,私家车占汽车保有量的76%,给交通、环保、能源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但要解决这些问题,绝不是简单地提高赋税就能行。私家车主固然大多不是穷人,但即便对富人征税,也该合理合法。《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颁布实施,“暂行”21年,依然没有上升为法律,这样一个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税种是国务院制订的,并没有得到“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等充分审议,纳税人无法通过“人大”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看看税法,除《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外,其他20多个税种的征收依据,都只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并没有做到“税收法定”或“一税一法”。在税收标准的调整、补充方面,通常简单地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单方面发布实施,纳税人谈不上权利,甚至很少知情。

去年参加一个学术会议,一位曾任某部司长的现任副会长拍案咆哮:“什么纳税人权利?胡说八道!纳税人能有权利吗?”闻此言,满场听众面面相觑。我希望能改变一切由政府主导的模式,引入税收民主机制。 宏观经济纳税纳税人读者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