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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打包的霸王逻辑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李树花
最近到某风景区游玩,有朋友慨叹门票价格大幅上涨,游玩后才发现,单纯的门票上涨并不多,只是搭售了几处人造景点。而这几处所谓的“特色景点”,制作简单,有的毫无观赏性可言。
回想一下近几年的旅游经历,“门票打包”这一“先进”的经营方法已被推广到各地,几乎成为风景名胜区的一项通例。许多旅游点都有“千年古尸展览”、“声光特效展”、“人妖劲舞”等不伦不类的演出节目,价格高昂,与总门票一起出售,游人没有不买的权利。偶有游客提出意见,景区管理人员那惊讶的表情,简直让人感觉是自己犯了错。是啊,景区经营权、定价权控制在人家手里,游客如果不接受,就只能拒绝游览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而我国的风景区作为国有资产,绝大多数是政府下属的特殊企业或事业单位,应该归入公用企业的范畴。即使对风景区自身而言,强行搭售劣质景点的行为,也会形成对消费者旅游意愿的透支。 景点门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