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来人员的自述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西安 吴志强

近期我连续碰上几件事情,屡屡体会到身为一名进城谋生的外来人员的困惑。尽管已在本市某城中村栖息了整整11年半,算是为城市贡献了不少汗水和税款,如今却依然徘徊于城市边缘,还是朋友们戏称的“三无人员”。

一件事是申请低保金受阻。2014年我结婚,妻子也属于外省户籍,在本地一家民企上班,冬季因身体不适而辞职,休息了一段时间,家庭开支顿时显露困境,妻子催我去有关部门打听,像这样的状况,家里能否获得低保金,至少也争取到冬季取暖补贴。我硬着头皮,去找了辖区的民政局、社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告知了低保申请条件,其中一条是要双方的户籍证明和收入证明。我说妻子的户籍证明没问题,但我在原籍所在地属于城镇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工作人员回应,低保的政策规定很严,必须所有证件齐全才行。至于冬季取暖补贴,主要是各单位视情形发放,本市户籍的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也有取暖补贴,请自行对比是否合格。我想想也是,不合格。

第二件事是社保事宜被迫放弃。十几年前我在某偏僻地域的某家老国企就业时,每月缴纳3元的养老保险金,直接从工资扣除,当时该企业效益差劲,常拖欠几月工资,职工们纷纷离开,我也变成“三不要人员”(即不要户口、不要档案、不要职称),进城打拼谋求发展,前些年挣到手的钱款,仅够自个儿糊口,无暇顾及什么社保,自然也从来没享受任何医疗保险待遇。2014年,我琢磨该给自己办份社保了,瞅着本市灵活就业人口的社保标准,一下就心虚了,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养老缴费的个人实际缴费比例,从100%到40%,相应的缴费金额,从9770.64元到3908.28元,而年度医疗缴费100%的比例,对应的人民币是4573.64元,这两项重要保险的比例和金额,明显高于多数在岗职工的水准。

第三件事是打官司的证明没开成。2014年底,缘于两家公司涉嫌侵权,多番交涉无果,我准备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索取,考虑到自身现阶段的困窘情形,诉讼费开销可能不低,便写了个诉讼费用缓交证明,请房东带着我去找村委会盖章。村委会管章的会计瞟了一眼,厉声回答,不是本村户口的人,一律不盖章,谁知道咋回事?房东倒还不错,悄悄出了主意,先到本地的居委会办个居住证,再上居委会试试。我就转至附近的某居委会,一打听,居委会和居住证也不能证明辖区的外来人口家庭或个人的其他情况。我又向一位律师朋友打听,他说这得要老家户籍地开出经济困难证明。唉,天高地远的我,怎么要求户籍所在地开此等证明?不了解我的实际情形,对方也不会开证明,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为外来人口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多年来,我从未在本市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靠从媒体上得知党和政府的声音。当然,我还是感受到了社会的种种进步,名义上不再受歧视了,只是尚不知外来人口何时才真正等同于本地户籍人士,各类人口信息何时全国联网、单凭身份证就能办理绝大多数事情,灵活就业人员何时有归属感,所有的中国公民何时都成为法律意义上完全平等的公民,社保、就业、退休、低保、住房保障等方面何时不存显著差异。 社会保险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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