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有新规

作者: 张馨予

“住酒店民宿被偷拍”“取快递的监控片段被合成造谣”“家门口装摄像头被起诉”,在摄像头几乎无处不在的当下,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安全,向来是公众关心的议题。

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

根据《条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包括交通管理的各类“电子眼”、治安管理的各类摄像头等,此次《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不同部门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解决“谁来统筹规划、谁来出钱建设,以及谁来管、怎么管”等现实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指出,《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加强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以下特定私密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包括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有新规0
图/AI制图

刘兴亮认为,这条规定是对目前很多地方监控设备滥用情况的一种有力回应,尤其是对公民个人生活细节的监控上,给了人们更多隐私保护的保障。

很长一段时间里,酒店民宿偷拍案件频频发生,酒店民宿是否应该对客房内存在偷拍摄像头负责,是此类案件中的争议点。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许多酒店民宿对于客房内摄像头的排查只能依靠自觉。

如今,《条例》明确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果因为经营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宾馆的客房、餐馆的包间被他人非法安装了图像采集设备,那么宾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的规定也更进了一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位检察官曾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摄像头偷拍偷窥面临的处罚大部分是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今,根据《条例》,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例如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