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代评价理论视角下重构市域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启示

作者: 王青 左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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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社区老年教育已成为社区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社区老年教育覆盖面的扩大,为保障社区老年教育质量,依据第四代评价理论对社区老年教育的质量督导评价进行重新建构。从政府行为、办学机构行为以及老年群体的感知进行评价,增强参与老年教育的部门、学校之间的合作融合,推动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建设,不断提高老年群体对教育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快建设学习型社区,努力实现中国式社区教育现代化。

[关    键   词]  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第四代评价理论;老龄化;社区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7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5)09-0025-04

2021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比重首次超过14%,2022年,这一比重提高至14.9%。按照联合国通行标准,65岁以上人口的占比超过7%即为“老龄化社会”,14%以上为“老龄社会”[1]。我国50岁及以上自然人口规模从2020年的4.86亿将会在2030年扩大到5.96亿。未来30年我国处于老龄化快速深化期,预计在2050年老龄化将达到10%。面对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国家为满足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文化、健康等多元化的需求,在《“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文件中提出要发挥社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在中国知网(CNKI)以“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社区”等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出现的频率较高,其中“社区老年教育”关键词频次139,中心性0.39,排第二,且和“老年教育”高度关联,显示出社区老年教育是当前的研究热点。结合当前实际以及学术界的研究,可以发现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开展主要是依赖社区的老年大学(学校)。为提高社区老年教育的服务实效,需要对社区老年教育进行质量督导评价。

一、当前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攀升,在家门口为老年群体提供便捷的适老教育,需要社区老年教育的全面参与。《“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指出,在2025年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设1所老年大学,要发挥社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同时各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面向社会开放。近几年,云南、广西、四川等多地出台了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意见,指导、推动老年教育建设。湖南省也对13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的社区老年教育进行质量督导评价。教育部在2023年依托国家开放大学成立国家老年大学,借助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势,推动老年教育向基层全覆盖。2023年,上海已将社区老年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2024年,教育部职成司副司长李英利在“乐学敬老”启动活动中提出,社区老年教育发展要以多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为纽带,汇聚全社会有益于老年教育的资源,借助数字技术优势,为老龄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湘潭市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现状及问题

湘潭市是湖南省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城市群中两个次级核心城市之一。选择湘潭市社区老年教育的质量督导评价进行研究,探索在一体化城市群建设中不断提升社区老年教育服务的质量,推进城市群的和谐发展。

(一)湘潭市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现状

2020年,湘潭市常住人口272.62万人,到2023年底降到270.12万人,同期湘潭市人口老龄化率在全省排名第三。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扩大,湘潭市依托地市级社区四级教育体系,积极通过市域1所社区大学、6所社区学院、80余所社区老年学校和社区学习中心为社区老年群体提供教育服务。2021年,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湘潭市社区学院(学校)年终考核评分细则》,按照100分值设置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进行年终考核,并在2021年开始陆续评选了10多家不同等级的优秀单位,树立社区老年教育的典型。2024年,在“献策湘潭”金点子征集中,提出由湘潭市教育部门牵头组建“湘潭老年教育联盟”,统筹协调全市社区(老年)大学、学校和银发人才工作站(室)等办学资源,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保障等建议被采纳。2024年,湘潭市终身教育中心围绕湖南省为民办实事十大重点工作,对纳入全省改造的6所“爱晚”老年学校进行质量督导评价,为社区老年人营造了更好的适老、便捷学习氛围。

(二)湘潭市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存在的问题

2021年,湘潭市制定了考核评价办法,与2022年《湖南开放大学分校社区(老年)教育年度考核标准》比较,在质量督导评价中侧重于管理者的价值主张。2024年5月,对6所纳入提质改造范围的老年学校进行调研走访,发现当前湘潭市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中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

1.质量督导评价考核标准建设有待完善。2021年,湘潭市制定了考核评价办法,并依此对当地社区教育相关单位进行评价,但是指标评价维度侧重于管理评估,缺少多角度的质量评价,忽视了不同相关利益方的价值主张,并且对数字化资源方面评价指标设置较少。评价的指标设置以管理者单一价值判断为主,考核范围也仅限于社区教育办学体系。

2.社区老年教育关联部门建设与评价合作待加强。当前社区老年教育参与涉及教育、民政、老干、文旅体等多个部门,但是相关部门在推动老年教育方面协同合作开展工作不够紧密。

3.社区老年教育数字化建设未形成互联互享。2024年9月,教育部在《学习时报》明确指出,要积极推动数字化赋能,丰富终身学习资源,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湖南省各地市陆续搭建了学习平台,湘潭市也在将乐学平台进行重新搭建。据调查,地市级老年教育服务平台的知识体系、教育资源缺乏统筹融合,教育资源的质量存在差距,参与老年教育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数字化建设的互联互享。

三、重构市域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部门、行业和高校内部的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打破了过去老年教育仅为少数群体服务的局面,逐步实现基层社区老年教育的全面覆盖。王倩在《我国社区老年教育研究现状、演进趋势及热点探析》一文中,对2014年至2023年可视化关键词时间线图谱进行分析,发现社区老年教育与老年大学的融合是热点[2]。周延军在《我国社区老年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路径》一文中提出,各地老年大学在将重心下移到社区[3]。面对社区老年教育与老年大学的融合以及老年教育重心下移到社区的趋势,为提升社区老年教育的服务效果,有必要进行质量督导评价的重构,以此推动社区老年教育资源的多元化、智能化,教育服务方式的创新化,达到满足老年群体终身学习的需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4]。

(一)提升老年教育供给水平

结合老年教育调研,围绕追求生活品质、追求人际交往、追求社会贡献三方面的需求,通过对社区老年学校的质量督导评价,可提升教育供给水平,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适老化教育服务,实现学习需求与教育服务供给的动态平衡。

(二)实现教育建设标准和质量评价的结合

建立完善的老年学校建设标准和质量评价办法,促使老年教育学习型组织和应用场所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社区老年群体,营造和谐社区。

(三)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的融合

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数字技术要全链全面融入文化教育。参看《2024年人工智能+教育行业发展报告》,在“教育用户关于AI+教育观点”调查中,有68.1%的调查者认为AI技术应该尽快应用在教育中[5]。通过重构质量督导评价,可实现数字技术和教育的融合,推进中国式老年教育现代化。

四、第四代评价理论视角下重构市域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启示

在终身教育阵地中,利用第四代评价理论重构市域级社区老年教育的质量督导评价,以社区老年教育为作用点,汇集调动多方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聚焦重难点问题,同心同向发力必能推进终身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一)第四代评价理论的定义与运用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增值的过程。美国著名评价专家埃贡·G·古贝和伊冯娜·S·林肯梳理了评价理论的发展,认为前三代评价理论中普遍存在管理主义的倾向,忽视不同参与方的价值多元化等问题。强调要以利益相关方参与为基础,将协商和共识等作为指导原则,各利益方作为多方主体共同构建第四代评价。因此,随着社区老年教育作用的增大,多方利益相关方参与社区老年教育越频繁,现有倾向管理主义的建设标准和质量督导评价,制约了社区老年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基于第四代评价理论重构质量评价体系,以社区老年教育各方利益相关方为评价基础,同时注重不同参与方的多元化价值展现,形成合力推进社区老年教育发展。

(二)重构市域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启示

在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教发)》(〔2019〕1号)文件中,明确要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基层,办好居民家门口的社区教育。为全面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的重要部署,重构市域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加强对社区老年教育关联方的督评、引导,进一步解决社区老年教育形式化、薄弱化、效能低的问题。

1.重构督导思路

按照2024年7月教育部年中推进会提出的“要结合我国人口和社会结构变化,找准教育公共服务落脚点,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在老龄社会找准广大老年群体的终身学习诉求,以提高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为重点,由教育部门为主体,民政、老干部、文旅体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老年教育建设。运用第四代评价理论重构社区老年教育的质量督导评价,加强考核督导,保证老年人教育的权利和机会[6]。如美国学者斯塔弗尔比姆所言“评价的宗旨不是证明,而是为了改进”[7]。通过重构质量督导评价,在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中不断优化、提升社区老年教育的质量。

2.完善评价原则

(1)多元参与原则。在市域社区老年教育质量评价中,通过教育部门、老年大学(学校)、教育需求者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评价,提高老年教育的服务质量,促进社区老年教育的良性发展。

(2)协商和共识原则。在政策法规上明确教育部门作为牵头主体,老干、民政、文旅体等部门和各类老年学校在参与评价中,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推动社区老年教育建设。

(3)量化可比原则。依据量化指标数值比较分析,促使各级管理部门与老年大学(学校)上下齐动,提升老年群体对社区老年教育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细分评价对象

按照第四代评价理论将市域社区老年教育评价回应的对象分为三种类型,回应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主张”“焦虑”和“争议”(Claim,Concerns and Issues),即CC&I[8]。第一类是评价社区老年教育的组织管理方,考核教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履职、管理成效。第二类是评价承担社区老年教育的老年大学(学校),侧重对办学行为的质量评价。第三类是评价参与社区老年教育的学习需求群体,分析老年学习需求者对社区老年教育的价值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