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对一起隐瞒婚姻事实骗取钱财案提起公诉

作者: 吴云 杨运红

已婚女子毛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网络,以谈恋爱的名义,先后借买手机、生病住院、还房贷、收取见面礼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近日,经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毛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11月,在武汉花山某足疗城做洗脚妹的毛某某通过微信聊天结识了王某某,王某某称自己是湖北大冶人,未婚,在花山附近一餐馆当厨师。当晚,二人通过视频聊了一晚上,意犹未尽的王某某趁热打铁,约毛某某第二天在附近宾馆见面,毛某某欣然赴约,二人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毛某某多次以还房贷、买手机、住院为由向王某某索要钱财近3万元。2023年春节前,王某某邀请毛某某去大冶过年,并商量结婚事宜,心虚的毛某某提出分手并将王某某的微信、电话全部拉黑,顿然醒悟的王某某这才意识到被骗而报警。

大冶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毛某某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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