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立足“五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作者: 曾智昕

近年来,福建省霞浦县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立足“五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模式,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打击监督并重,深化综合履职质效。霞浦县检察院注重从办案中查找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针对伏季休渔期“三无船舶”违规出海、渔具销售点和制冰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排查渔具销售点41家,没收违规网具16张,推动属地政府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累计转型转产376艘,拆解20艘。此外,该院还开展军用航道和设施安全保护公益专项监督,清理超规划养殖9.5亩、白色泡沫浮球10个、海漂垃圾30方。

生态公益并举,提升生态修复实效。该院提起14件破坏海洋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86万余元。通过“生态修复补偿金、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组合式修复方式,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金388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31.7万尾,促成8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劳务代偿协议。在重点海域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督促被不起诉人以捡拾海漂垃圾、放流鱼苗等方式完成60小时公益服务。

检察行政并联,强化海洋保护合力。该院与霞浦县公安局、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统一破坏海洋资源环境案件的办理意见。与海警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在重点海域设立海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3件3人、撤案6件6人。

海湾陆岸并治,推动源头治理。该院与霞浦县河长办、水利局会签协作机制意见,协调移送水环境污染线索63条,成案35件。运用移动云视频平台接入河长办、林长办、海洋与渔业局监控系统,将重点流域和渔港码头的监控画面接入公益诉讼工作平台,形成全链条监督格局。

法治综治并施,创新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该院在重点养殖区域设立“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海洋检察工作展厅”等,畅通涉海案件线索和信访事项办理渠道。聘请“海之梦”钓鱼俱乐部为“海洋公益护海员(团体)”,制定相关工作规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霞浦县检察院通过多维度综合履职,持续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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