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逃税者无路可逃
作者: 王媛媛 隋坤
郑爽事件让明星偷逃税问题又一次回到公众视野,这次风暴来得更加猛烈。网友谴责之声一直持续:“以郑爽为代表以身试法的艺人们,‘艺’字你配吗?”“道德底线踩了,法律底线也踩了,有你的郑爽!”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明星逃税怎能屡禁不止》,其中写道:“极度拜金主义、无视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定会遭到社会唾弃。”“偷税逃税于法不容,一旦查实必须付出代价。”同日,北京市广电局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
郑爽偷逃税额有多巨大?她是不是可能坐牢?其中涉及的“阴阳合同”是如何操作的?……带着这些问题,《环球人物》记者专访了两位熟悉税法的律师。
更隐蔽的“阴合同”,法官将如何认定
如果张恒爆料属实,郑爽需要补缴多少税款?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国彪做过计算,他对记者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将1.6亿元的片酬作为劳务报酬,应扣除20%费用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暂不考虑专项抵扣、税收减免和增值税的情况,单看个人所得税,其应缴纳税款为5119.3万元,占1.6亿元总收入的32%左右。而郑爽通过“阴阳合同”来报税的4800万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为1535.3万元,仅占总收入的9.6%左右。换言之,郑爽在个人所得税上少缴了3584万元,占应缴税款的70%左右。
温国彪律师说:“网友调侃的郑爽平均每天的收入(大概是208万元)很可能是一个普通人一辈子的收入。拿实体企业来讲,上亿元量级收入的普通实体企业也是少有的。不要说应缴税款5000万元,单是盈利5000万元的普通企业也是不多的。所以,在已知案件中,郑爽案的逃避缴纳税款涉案金额属于巨大的,且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明星逃税怎能屡禁不止》一文中还写道:“有范冰冰前车之鉴,‘阴阳合同’为什么依然屡禁不止?”“阴阳合同”确实不是新鲜词,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也是利用“阴阳合同”。
什么是“阴阳合同”?“实际上,‘阴阳合同’不是一个正式的合同专业用语,而是一种操作方式,以前的《合同法》和现在的《民法典》都没有直接规定‘阴阳合同’的涵义。”温国彪跟记者解释说。“从法律规定和法理上来说,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在于它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部分内容显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当事人合伙欺骗第三方(比如国家税务机关)的‘通谋虚伪表示’。 ”
即便同为“阴阳合同”,跟范冰冰相比,郑爽涉及的“阴阳合同”已经有了较大的区别。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对《环球人物》记者说:“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其实比较简单,无非就是用拆分合同的形式隐瞒真实收入,以一份金额较小的合同去应付各个部门的监管,据以申报纳税,另一份金额较大的合同则不予公开。两份合同体现的收入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劳务报酬。但如果张恒的爆料属实,郑爽的一部分片酬以劳务报酬的形式签订合同,而另外一部分报酬是以增资的名义注入到关联公司,最后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去实现,这时收入的性质已经转变为财产转让所得了。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综合所得适用3%—45%的累进税率,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由于明星片酬收入畸高,一般都适用综合所得的最高档税率45%,因此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明显低于综合所得。”
张晓认为,在这种操作方式下,认定这两份合同为关联的“阴阳合同”的难度增加了。据张恒的说法,1.12亿元流进了郑爽母亲刘艳持股的上海晶焰沙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晶焰沙)。天眼查信息显示,晶焰沙是2019年3月成立,在今年3月发生股东变更,而刘艳或郑爽自始至终在法律和名义上都与该公司保持一定距离。“如果不是有内部爆料,税务部门很难将这1.12亿元与郑爽的片酬联系起来。与范冰冰偷逃税案相比,他们现在把‘阴阳合同’做得更‘高级’、更隐蔽了。”

温国彪说,法庭能否认定这个合同为“阴合同”的一个关键点是1.12亿元的注资是否符合商业逻辑。“站在中立角度去想,要给某公司增资1.12亿元,占10%的股份,也就是说此公司估值11.2亿元。一个普通公司能达到这个估值,那它肯定是一个规范化标准化的公司。但如果这个公司达不到实际增资标准,这个增资就违背了商业逻辑。打个比方,我从你那里买一瓶水,给你1000万元,但这瓶水实际就值两块钱,这就违背了商业逻辑。从法官的角度来讲,凭借各种证据以及自由心证原则,如果主观和客观都可以认定增资是不实行为,那就能判定增资目的是逃税。”
如果张恒举报郑爽偷逃税成功,郑爽会不会坐牢?这是不少网友关注的问题。据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张晓说:“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郑爽这个案件,不管逃税金额多大,如果郑爽属于首次因偷逃税被予以行政处罚,只要能及时补交税金及滞纳金罚款,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逃税罪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时间与犯罪情节轻重有关,可能是三年以下,也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为郑爽涉案金额巨大,如果不满足初罪免刑责的条件,她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
想注册空壳工作室避税,变得非常困难了
郑爽被举报偷逃税之后,引起了蝴蝶效应。据不完全统计,从4月26日开始,15天内有近10家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涉及不少一线明星。这一幕似曾相识——2018年,范冰冰被曝偷逃税之后,也有大量明星在短时间内集体注销工作室,那批工作室几乎来自同一个地方——霍尔果斯。
据业内人士透露,明星注册、注销工作室本就与避税有关系。明星进行演艺活动时,与资方的签约方式共有三种——通过经纪公司签约、以个人名义签约、以工作室名义签约。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税率最高的是以个人名义签约所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劳务税,而最低的则是以工作室名义签约所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业者曾对媒体透露:“如果以个人名义签约,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工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时,预扣率为45%,若是走劳务报酬,超过5万元的部分预扣率则为40%。简单说,就是艺人收入中近一半都要用来缴税。”
但如果明星以工作室名义签约,就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承担5%—35%的税率。看似相差不多,但个人收入的缴税基数是收入,而个人独资企业(明星工作室属于其中一种)的缴税基数是利润。通过种种“成本扣除”,明星缴税额度就能大幅降低。
明星曾扎堆把工作室开在霍尔果斯也是有原因的。“早在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里面有一条‘五免五减半’税收政策,简单讲就是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满足政策要求后均可享受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五年后减半的10年税收优惠。”温国彪说。基于此,霍尔果斯被影视圈内人冠以“西北避税天堂”称号。
但是,明星们享受了霍尔果斯的政策红利,对当地的经济贡献却微乎其微。温国彪告诉记者:“这些工作室很多是空壳公司。许多明星工作室注册资本仅为1万元,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任何员工,负责人甚至从来没有到过该地。”
有鉴于此,这种避税方式正受到越来越严的监管。温国彪告诉《环球人物》记者:“2018年以后,政府对长期纳税申报为零、无实际办公地址、企业注册不经营、未配备办公人员的霍尔果斯当地公司,提出了注销建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明星“暴雷”后的“工作室大撤离”现象,与明星“暴雷”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因为国家加强了监管。他们“因税而来”,也“因税而去”。2018年6月到10月,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其中包括徐静蕾、冯小刚等多位知名人士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最高峰时,2018年8月27日,《伊犁日报》一天刊登的注销公告多达25条。
2020年5月,海南海口政府出台了促进影视业发展的23条政策,其中部分政策也与税费优惠有关。截至2021年4月13日,已有2062家企业在海南注册。但是,想到海南注册一个空壳工作室避税,变得非常困难了。温国彪解释说:“《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明确说明了对企业经营地、雇佣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要求,就是必须要在当地发生业务,而不能只是一个空壳工作室。”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调整。张晓认为,这些探索并不是某些影视圈人士抱怨的“不断提高优惠企业的准入门槛”,恰恰相反,是国家在税收监管与企业扶持方面的探索与发展,这种监管的调整将会是一个长期过程。
“偷税比偷别人的东西性质更严重”
郑爽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表达愤慨之余也提出问题:“这巨额偷逃税款跟我们普通人有哪些关系?我们是受害者吗?”
温国彪告诉记者:“不法分子偷逃税款减少了国家在公共事业方面的投资,这意味着普通人能够享受到的公共社会服务变少。”按照他的计算,如果张恒爆料属实,那么郑爽在个人所得税上少缴了3584万元。这些税款意味着什么?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2010年,安徽蚌埠财政部门为加快皖北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各1000万元;2014年,河南省长垣县财政划拨的乡村教师奖励专项资金为1000万元;2017年,国家划拨资金修缮风化严重的“天下第一石”柯岩云骨花了2000万元……扶贫、教育、名胜古迹保护,样样攸关公众利益。

因此,关于偷逃税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的黄桦副教授提出过一个形象的说法:“如果大家看到一个人偷别人的东西,大家会觉得很可耻,但是如果一个人去偷税,则是两个性质,应该是后者比前者更严重。前者是偷个人的东西,损失的是个人,但是后者偷税,等于是偷全体国民的东西。因为治安检查、公安消防这些机构维持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安定安全,我们还享受公益设施如道路、机场、码头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国家用税款建造的,这在我们财政学来讲,就叫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不可能由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或者几个个人完成,只能由国家完成。”
偷逃税行为的恶劣影响不止于此。张晓说:“大家之所以对明星偷逃税事件格外关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破坏了社会公平性。明星拿到了工薪族遥不可及的高收入,还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偷逃税,反而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了主要的个税缴纳主体,这大大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