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法律的“明白人”

作者: 陈怡帆 蔡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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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自家树上的枯枝败叶掉入邻居家,也能成为一起纠纷的导火索。

2023年5月,定居香港的林某归乡修老宅,发现隔壁家的龙眼树已有两层楼高,一些树枝伸进自家院里,年年新叶换旧叶,落叶堆积,堵了自家的排水渠。林某在未告知邻居的情况下,擅自锯掉长过来的树枝。两家人发生争执。

村民陈勇闻讯而至,给两家人做工作。

他先告诉林某,未经许可锯人家的树,属于损害他人财产;又对邻居说,树长到他人空间里,妨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接着开始讲道理:“砍掉的只是分枝,就算结了果,也不是很多。”“你本来在理,砍了就不占理了。”

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没有涉及赔偿和诉讼。

双方各退一步,将矛盾商量着解决。在当地,像陈勇这样在纠纷中既能讲法释法,又能讲人情的村居工作者,被冠以“法律明白人”的称谓,持证上岗、义务普法。

尝到懂法的甜头

要想做“法律明白人”,最重要的特质不是掌握了多少法条和艰涩的法律术语,而是学会“翻译”——把法律术语译成村民能听懂的土话。

在福建省龙岩市培斜村,村委会支委赖文峰长期当“译者”。

2024年2月,竹山上春笋冒头,村民们纷纷上山挖笋。村民们承包的林地界限分明,但笋的生长不受限制。有村民认为,自家的三五十棵春笋越界,长到了别人家地里,结果擅自挖笋时被对方发现。双方就此吵到村委会。

村里的纠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另一类则是关于土地确权、林权之类的争议,“一年有四五起”。

一旦涉及土地,当地的通常做法是,让林业部门的干部查阅林权证、查找GPS坐标点位,甚至去区里林业部门调阅相关材料,再从事实层面和村民讲法律、讲道理。

“你拿着法律的条条框框讲,别人不爱听。”赖文峰说。他告诉双方:“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竹山是村集体的,但你们承包后,你的笋要是长到他家地里就算他的了,他的笋长过来就算你的。”

在农村还得讲情谊。赖文峰表示,村里人都沾亲带故,有时也会让某个亲戚来劝说调解,彼此各退一步。最后,挖笋方给另一方赔偿了几百块钱,问题就此解决。

村民信任法律,是因为他们“尝到了懂法的甜头”。

20年前,有的村把土地出租给企业,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签的承包合同有法律漏洞,村里吃了“哑巴亏”,20年的租金无法追回。

2017年后,村里各类企业多了起来,哪怕只是一万块钱的合同,村民们都要托赖文峰请村子的法律顾问过目,以规避潜在风险。

法律意识的增强

早期的农村普法基本停留在上大课、广播、贴标语等宣传形式,从而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使农民老实守法。“这个层面的工作是必要的,但想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工作不能仅停留于此……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守法能力的提高。”

为此,辽宁省桓仁县委编印了《农村实用法律法规》一书,无偿赠送给农户。随后,各村培训村干部和辅导员,法律夜校常年安排课程,县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就这样,第一批“法律明白人”成长起来,他们作为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改变了以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

更重要的是,村民们树立起了依法维权的意识。

桓仁县河道管理所曾擅自将村里的一段河道承包出让,收取承包金。村委会和“法律明白人”依据河道管理条例,指出河道管理部门只有行政管理权,不享有所有权和经济收益权,向县政府提出疑问,县政府审查后下达了承包无效的通知,并在该村开了现场会,纠正河道管理部门的一系列侵权行为。

2021年11月8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该文件要求,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

坚持,才会改变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明白人”的作用也在改变。

20年前,当“法律明白人”成长起来后,不断提出县乡镇在以往工作中不合法的问题,上访案件、维权案件、诉讼案件明显增多。但现在的情况与过去有所不同。在江西抚州,2015年至2019年,法律咨询量同比增长54%,公共法律服务案件数同比增长67%,这与“法律明白人”参与社会治理脱不开关系。

过去的农村,往往是以实力和话语权来解决问题纠纷的。“一个很强大的宗族势力,在村里很受尊重,与他人有了纠纷,要求对方赔多少可以自己说了算。”福建一位负责普法的工作人员说,“但现在不行,你的话语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比如法律规定赔2000块钱,你不能开口就要2万块钱。”

普法更重要的作用是,让村民们知道,法律才是最根本的解决问题的依据。但这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改变一个人的生活习惯肯定很难,但这样坚持下去就可以影响一代又一代的人”。

(猫小鱼摘自《南方周末》2024年10月3日,刘德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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