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竞业之后,把工资加倍还给前公司的人

作者: 沈方伟 朱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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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2月底,沈舒羽收到一个来自前公司的快递,里面有个U盘。打开其中的视频,她看到自己走出门、上下地铁,走进现公司,脸部完全暴露。几天前,她接到过来自法院的电话,告知她被前公司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名义起诉。这视频内容就是证据——证明她确实入职了一家跟前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她被前公司起诉索赔近30万元。两年前她应届毕业进入这家公司,对竞业相关问题懵然无知,被起诉后,才试图弄清楚什么降临在自己身上。

曾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大厂工作的曾悦被跟拍超过三个月。他看到的视频里,拍摄者离自己只有半臂距离,而他浑然不知。另一些因同样原因被追诉的人被拍到的场景是在现公司内部活动中。

被起诉前,让孙岩和家人感到异常的是两次陌生人来访。一次是有人敲门确认“是不是xx家”。另一次,一名男子按响可通话门铃,“你知道你们在违法吗?”不久后,他收到了起诉书和前公司雇用第三方跟拍他上下班的视频证据。

公司提交起诉周涵的视频证据中,没有他的容貌特征。他习惯在出门前戴上头盔,但他通勤的摩托车暴露了他的新去向。前公司查询车牌号,确认这辆车登记在他的名下。这一证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公司常常最大化地计算起诉金额。在一两年之间,一些公司将索赔金额从当事人此前收入2倍升至10倍,甚至更高。还有多位被起诉的人发现,前公司把加班费也纳入违约金的计算。他们面对这样的荒诞因果:过去加班越多,现在被索赔越多。

大多数互联网大公司员工多少了解竞业限制的问题。比如,收到过公司通报的警示消息。不过很少有人认真阅读那些通报,简短的字句也无法提供更多信息。很多人不觉得那与自己切身相关,意识不到其中风险,直到亲身经历。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通称“两高一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他们在最多两年内从事与前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最近几年,竞业限制协议在大公司不断下沉至基层员工、应届生、实习生甚至外包人员。

一位在跨境电商平台仓库负责打包的外包劳务人员说,他们从2月起和公司签订的新合同中,也有了竞业限制条款。这个跨境电商平台目前雇用了约5万名外包劳务员工。

被起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对个体来说可能会背上沉重的违约金,面对与大公司打官司的精神压力。

2023年春天,曾悦接到被起诉的电话时,以为是诈骗。起诉书上的索赔金额是100多万元。他的职务、工作年限甚至都被写错了。后来他推测这是一套模板,被起诉的可能不止他一人。

也在那段时间,在北京另一家互联网大厂工作的韩宇锐出差时接到父母打来的视频,两人坐得板正,显得紧张。“儿子,你被起诉了。”他被前公司索赔60万元。

去年底以来,数位当事人在社交媒体分享他们被前公司起诉的经历,让“应届生被起诉违反竞业限制”引起关注。一部分人同情其遭遇,也有不少人质疑当事人:你是不是签了协议?公司是不是支付了补偿金?你是不是在约定期限内入职了竞业范围内的新公司?——法庭上的问询重点也是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实,“是,或不是”。

沈舒羽的答案都是“是”,确实签署了,确实在限制期内入职前公司的竞对公司。但她还是想不通,自己不算“两高一密”人员,“连10万都没挣到手,现在让我赔30万”。

我们对话了30多位被前公司起诉违反竞业限制的人,他们被要求赔偿的违约金从十余万元到千万元不等。其中一些是应届生或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没印象入职时签过竞业协议;而有的人工作了二十几年,曾签过几十份大小竞业和保密协议——过去这些纸张从未真的起作用,意外于这次签署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被起诉的当事人中,一部分人签署了协议,但在竞业期限内加入了竞业限制名单上的公司,做和过去有一些关联的业务。他们辩称的理由有以下几个:

一些人自认无起诉价值,比如应届生、实习生甚至外包人员,自己的去向并不会对公司造成真实的损失。他们质疑竞业限制范围的下沉、扩大。也有一部分人加入的新公司不在竞业限制名单上,但因为公司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范围重叠(如都包含“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被起诉。

一些当事人与公司在“涉密”与否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一位当事人追问为什么被启动竞业的是自己,对方的回答是,“你比较核心”。她不认同8000元底薪的工作算“核心”。同期离职的、职级岗位相似的其他同事也没有被启动竞业。

另外,他们质疑签署竞业、启动竞业的程序中,存在隐性的压力、模糊的威胁、含混的潜规则。多位当事人离职时,被提示不签署竞业启动通知书,他们将拿不到离职证明,还有人提到HR有类似“不签也没用,公司可以单方面启动竞业”的表达。

最后,他们自我辩护的理由还出于真实的生存压力。几位应届生过去很大部分收入来自加班费,但公司在竞业限制期的补偿通常是基础工资的30%,几位应届生员工每月收到补偿金2000多元,难以维系在一二线城市的生活。大公司们不断推进新业务,竞对公司名单也普遍越来越长。多家互联网大公司的竞业限制适用地域覆盖全球。几家新能源领域大公司的竞业限制范围蔓延至产业链上下游。当事人们在被启动竞业的那一刻,发现在同行业求职的路几乎被堵死。

竞业限制本来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减少不正当竞争。竞业限制起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美国大部分州沿袭。硅谷所在的美国加州是个例外:南北战争结束后不久,加州就立法禁止竞业协定,促进人才自由流动。有学者认为,硅谷的繁荣受益于此。

在中国,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完善,公司信息管理不够成熟,大公司更倾向于用竞业限制协议制约员工,因为这是一种比较低成本、便捷的约束手段。

早年,互联网行业并不怎么严格执行竞业。这个行业的参与者真诚地试图营造一个单纯的工作环境,以吸引中国教育体制的胜出者。年轻人从大学进入“大厂”,身边的人不是“同事”“同志”而是“同学”,就算遇到公司创始人,也可以直呼其名。办公室不但提供免费餐食,有的HR部门还会细致规定下午茶苹果的甜度以及食堂牛肉面里的牛肉克重,对供应商说“要把这些员工当成宝宝”。

短短几年十几年里,这个行业的佼佼者从民宅创立的小公司成为价值数百上千亿美元的巨头。他们的早期员工每天超长工作,也确实得到其他行业难以比肩的超额回报。

但当所有巨头都逐渐变成同一个样子:算法推荐内容、卖商品、收广告费,竞争就不再有边界,对效率的追求也不再有上限。曾经百般呵护员工的部门,现在需要严格杜绝员工离职后的风险,竞业协议是最趁手的工具。

一些公司不断扩大竞业限制范围甚至于“全员竞业”。个别公司HR部门设立专项团队,与法务部门共同处理竞业限制的事务。一些公司的法务或HR背上了竞业追诉相关的KPI,追讨的数量、金额与他们的绩效、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平日里开展业务的增长目标和管理方法被套用在执行竞业,前员工们在另一个视角感受到了公司是怎样的强大。

行业已经被高度竞争推着完成了工业化分工,没有人不可替代,而有的是人愿意为这份薪酬接受更严苛的条件。

在互联网行业“降本增效”的背景下,有人担心来之不易的入职机会等到限制期结束就没了,一些人选择在职业生涯收入的高点跳槽,一些年轻人的离职原因仅仅是过度疲劳——这都是“冒险”的原因。有人用假身份入职,每天戴帽子戴口罩上班,避免使用实名软件,避免一切职场社交,避免被人认出或被前公司拍到行踪。

违背竞业限制协议,冒险入职新公司之后,他们不得不过上这种“新”生活。

更多对象、更长的限制名单

李晓志对被起诉感到不解。他是技术工程师,约三年前从一家电商公司离职,竞业限制期一年。期间他加入了一家几十人规模的安全公司——不在前公司划定的竞业名单上。但是,前公司以两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重合为由(都包含“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判断存在竞争关系,向他索赔71.2万元。

被索赔450万元的孙岩情况相似。他离职后加入了一家小公司,不在前公司划定的竞业名单上。被起诉理由同样是公司经营范围重合。这是他生活里又一个坏消息。几年中,他的家人患上癌症,前后花费数十万元治疗费用。巨额的索赔让他喘不过气。

当下,不少互联网公司会在竞业限制名单上列出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不仅是有直接业务竞争的公司,还包括了那些公司投资后持股超过20%、为其提供任意形式服务的公司,均禁止离职员工加入。一些公司在明确列举的竞业限制名单末尾加上“等”,进一步扩大范围。实际情形中,如孙岩、李晓志等经历的,加入不在名单中的公司也有可能被起诉。

就李晓志的情形,前公司在庭审时提出的质证是,该公司用户服务协议规定,该公司会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防止用户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披露等,以此证明公司业务范围内包括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前公司认为,他入职的安全公司官网描述的“专注于账户安全等互联网安全服务”,与前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一审、二审期间,李晓志和律师举出公司出具的证明和各种业务文件,试图展示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均未获得法院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李晓志赔偿71.2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些公司会提前圈定竞业范围,即便自身没有实际开展业务。周涵签署的竞业协议的限制名单中,除阿里、美团、京东等国内互联网公司及其持股超过20%的公司外,还包括Akulaku、Shopee、Lazada等海外电商平台,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全球。当时,这家国内电商公司还没有涉足出海业务,日后出海的核心市场也在欧美,并未与这几家东南亚电商平台直接竞争。

几乎所有的基层员工在与公司的竞业限制诉讼中,都曾就一个问题提出抗辩——作为基层员工,他们并不掌握核心商业秘密,加入前公司名单上的竞对公司后从事的业务也不相干,不会给前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一家社区团购平台的前应届生员工陈宇因工作太累离职。他每月工作350小时。于是他入职了另一家社区团购平台,五个月后被起诉索赔42万元。

他从未意识到入职时签署过竞业协议。直到他被HR告知将被启动竞业,为期九个月,期间公司支付每月3700元补偿金。

补偿金不够他日常生活开支,他也没听说过应届生、低层级员工因违反竞业被起诉的案例。在前公司,他属于最底层的普通员工,职级仅高于外包分拣工人。

他加入的新公司在竞业名单上,他也仍然入职运营岗位。以前他负责蔬菜产品的招商,要和供应商接触,如今他负责肉蛋水产定价,不接触供应商。陈宇认为“工作内容完全不同”。他的两份工作负责不同的品类,上一份工作积累的经验无法复用。前公司对陈宇的指控之一是“掌握了商业秘密”,包括了解公司的运营规则、架构,接触供应商等。

在他看来,他在前公司只掌握蔬菜品类的信息,经营目标、毛利每个月都在变动,对新工作并无实用价值。对于掌握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则全部在公司内部软件上,离职时已经清除。“供应商不是秘密,消费者买一份商品,看商品标签就能知道谁是供应商。”但仲裁庭支持了公司的主张,认定他属于掌握秘密的人员,构成违约。

他的官司在劳动仲裁阶段败诉,一位公司法务通过陈宇的律师转告他:“你最先离职,起了很坏的带头作用”“给你点教训。”

韩宇锐找了一位代理律师,对方在最开始接受委托时就判断“败诉可能性比较大”。律师私下认为,“对当事人这样低职级的员工启动竞业并不合理。”但他也提到,韩宇锐前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竞业启动通知书“衔接度高,文本表述严谨,条款设置非常细”——在法律上几乎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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