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平台企业碳中和,阿里巴巴的思考与实践
作者: 郑慧 刘建中数字平台,尤其是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特有的商业模式,与生产、消费和生活广泛连接,为中国的碳减排创造了独特场景。
但平台减碳不分层次、不设限的延展性,在实践中也带来诸多难题。比如,平台上所有产品是否均应纳入自身减碳范畴?边界在哪里?平台责任到底多大?在碳中和发展初期,应该先鼓励平台企业行动起来,还是要以严格的标尺来鞭策?
本文以阿里巴巴碳中和实践为例,介绍阿里巴巴作为一家数字平台公司迄今所采取的行动,阿里巴巴对碳排放范围界定和减碳底层逻辑的思考。
作为中国数字平台企业代表的阿里巴巴,首创 “范围3+”概念,承担规定减排之外的减碳额度,分别在行业端和消费者端推出“能耗宝”和“88碳账户”,力图让消费者减碳更可知可感,让中小微企业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有效减碳。
数字平台公司带动的商业生态减碳潜力,远远大于自身减碳,真正体现了平台公司的社会责任。数字平台企业自身碳排放量较少,然而其带动的减碳潜力巨大,具有很强的生态属性、行业自发属性和首倡意义,正在成为减碳的重要连接器和放大器。
一些专家认为,在国际尚未有统一边界界定之时,不宜对平台责任界定过严、泛化平台责任,应该聚焦中国国情和特色,结合发展情况,在制定标准的同时鼓励更多企业先跑起来,发挥平台优势,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碳中和事业。
中国数字平台企业的碳中和选择
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新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全球温升预计在2040年前达到1.5℃,进而导致更严重的极端灾害多发、并发。人类迫切需要能快速大量减少碳排放且不影响基本福祉的方案和行动。
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但还远远没有转化为每一家企业、每一个人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互联网企业因其独特的运营方式,产生的碳排放相对于生产类企业,显著较低。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密切联系着社会生产、生活,其平台化、数字化、重视科技与商业创新的特征,可以让减碳变得可参与、可衡量、更高效。
当前,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的减碳目标都只局限于自身,仅少数企业关注到其潜在的价值链减碳影响力,但也有一些平台企业正在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甚至更多的责任。
根据公开数据披露,目前,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跳动均已提出其自身运营(范围1、2)碳中和目标,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物流提出价值链上下游(范围3)碳中和目标。
比较来看,只有阿里巴巴将自身价值链(范围1、2、3)之外的排放列入减排目标。作为头部企业,其在减碳领域的探索具有标杆作用。阿里巴巴的业态丰富多元,包括电商、云计算、物流等等,可以让主业不同的企业都能找到对标对象。
2021年,阿里率先发布国内首个互联网企业碳中和行动报告。过去两年,阿里在碳中和领域做出诸多探索:数字化节能减排;积极采购绿电,交易量和使用量均为互联网行业首位;首创“范围3+”概念,为平台企业的减碳提供思路和方法;推出助力中小企业算碳降碳的SaaS工具“能耗宝”,以及培养个人减碳意识的“88碳账户”;协助制定相关标准、发起减碳行动联盟……
对于阿里积极减碳的目的,阿里巴巴ESG和双碳总经理杨灵叶表示,减碳这件事本质上与阿里自身的使命深度相关。
从“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开始,阿里始终延续的逻辑就是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减碳表面上是在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但背后蕴含着数字化、技术变革、能源变革等新机会。“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技术和商业,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未来的方向,是可以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杨灵叶说。
首创“范围3+”:平台的有限责任与无限期待
计算碳排放、制定减碳方案,需要以企业自身的商业模式为基础。2021年,阿里巴巴首次开展碳盘查,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盘查机构沟通自身商业模式,但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双方——作为平台企业,阿里巴巴通过信息服务,为大量商家、消费者撮合交易,数以亿计的商品在此成交,生产和运输这些商品所产生的碳排放,该如何纳入阿里的减碳责任?
当前,核算企业碳家底普遍采用的标准是《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提出的三个范围,即碳中和领域经常被提到的“范围1、2、3”。
其中,范围1是指企业的直接排放,比如发电厂烧煤燃气、物流公司汽车驾驶等过程中会直接产生温室气体;范围2是指企业购买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比如办公区耗电、取暖所需能源产生的排放。范围1、2属于自身运营排放,范围3则容纳了采购商品及原材料、商品使用、废弃物处理、员工商旅通勤等15类上下游碳排放,被称为价值链排放。
将上述三个范围能算清的部分都计算出来,阿里首次盘查的结果是951.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据阿里ESG策略负责人、罗汉堂可持续发展科学家刘伟回忆,当他们把这个数字汇报给高层,得到的反馈是:仅仅围绕不到1000万吨的排放降碳,似乎与阿里自身的能力、影响力都不匹配。
所谓“与能力、影响力都不匹配”,是指阿里巴巴作为平台运营方的社会责任。为此,阿里创造了“范围3+”概念,借此梳理平台企业超越自身运营价值链,在整个业务生态系统中推动减排的责任。
为了保证科学、透明,在碳信托(Carbon Trust)的技术支持下,2022年8月,阿里巴巴与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联合发布《范围3+减排:超越价值链的企业气候行动方法学》(下称“方法学”)。
表1:国内部分互联网公司双碳目标

图1:阿里巴巴碳排放数据

根据定义,“范围3+”是指在企业的范围1、2、3以外,企业的生态系统中参与者或相关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以零售行业为例,传统零售商从供应商处购买产品,获得产品的所有权,再卖给消费者,在这种模式下,商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属于零售商的范围3。而电子商务平台对于非自营店铺销售的产品并无所有权,只承担展示、促进交易的功能,因此这些产品的碳排放不属于企业的直接价值链,但是可以被纳入该平台更广泛的生态系统,即纳入“范围3+”。
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助于厘清平台企业的减碳范围、责任及能力,并帮助更多企业了解自己在价值链以外的气候影响,促使企业思考其在生态系统的位置和影响力,从而开发出更多创新和可持续的产品及服务。
“范围1、2、3”碳排放的这一差序归类上可知,对于碳排放边界的设定,是一个从直接排放到间接排放,从一次能源到二次能源的外延拓展。阿里巴巴提出的“范围3+”正是在既定“范围1、2、3”之外,根据数字平台特色,为这一差序格局提供了新的外延内涵。
表2:“范围3”与“范围3+”概念对比

图2:阿里巴巴的“范围3+”目标: 带动生态减碳15亿吨

不过,对于平台企业而言,第三方卖家的碳排放究竟应该算作传统概念中的“范围3”,还是阿里和专业机构共同定义的“范围3+”,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具体实践往往处于模糊地带,业界对此仍存争议。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邱慈观表示,第三方卖家的排放可以纳入电商平台的范围3,但亚马逊、阿里都未披露数据。她认为,这并非蓄意,而是相关数据很难获得。阿里平台上产品种类庞杂,且大多来自没有碳核算意识及能力的小厂商,导致阿里在取得数据上面临先天不足的问题。碳测算并非易事,邱慈观指出,获取这部分的数据需要长时间的努力。以金融行业的花旗集团为例,花旗从2002年开始收集,花费十年才获得了比较完整的数据。
中财绿指首席顾问施懿宸则认为,不应将第三方卖家的碳排放全部纳入电商平台的范围3,由于阿里并未购买这些产品,只是赚取渠道和广告费,不宜将第三方卖家定义为阿里的供应商,也无法将其纳入代表价值链排放的范围3。
综合专家们公开发表的意见,无论如何归类,短时间内都很难将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相关的碳排放算清楚,也很难实质性要求所有第三方卖家都全力参与到减碳行动中来。
平台从其诞生之初,就有着与其他商业主体不同的能力与使命。这份能力和使命让平台在资本市场等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价值衡量标准。如今面临新的减碳挑战和机遇,也不宜削足适履地使用惯常计算方式。
刘伟介绍,在短期内盘不清的现状下,阿里的碳中和工作设立了主次优先级。与其埋头苦算平台上数以亿计的商品碳足迹,不如关注如何减碳,放大平台连接器的作用,先联合各品牌、行业将减碳相关的基础能力建立起来,并培养公众的低碳意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能更快提升基础能力,核算困难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于是,针对“范围3+”,阿里巴巴启动“1.5 Gigatons for 1.5℃”项目,致力于在2021年-2035年的15年间,携手专业机构制定严谨的衡量方法,从一些明确有减碳潜力和方法的场景入手,带动“范围3+”生态各方减少15亿吨碳排放,助力实现《巴黎协定》1.5℃目标。
这是一个颇具雄心的目标。根据国际能源署《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22》(CO2 Emissions in 2022,每年3月发布),2022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14.77亿吨,比2021年下降0.23亿吨。
15年减碳15亿吨:倒逼技术和商业创新
阿里巴巴提出:以能源转型、科技创新、参与者经济为三大支柱,来构建更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框架。而“范围3+”方法学中给出的两种减排方式:赋能减排和带动减排,则分别对应了其中的科技创新和参与者经济。
其中,赋能减排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具有显著替代性的解决方案,在实现相同功能的情况下,与基准场景相比,产生更少的温室气体排放。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采用云数据服务。埃森哲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从企业本地部署的IT基础设施转向云的迁移,平均可以使碳排放降低84%。而IDC于2021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估算,云计算技术将推动中国的数据中心在未来四年减少近5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