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纾困民企
作者: 唐郡 陈洪杰 张欣培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涉及信贷、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跨境融资等,亦被市场称作“民营经济25条”。
民营经济素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其被认为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近日发文表示,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民企融资难、融资贵困境始终存在。因此,政策在支持力度方面有待加强。
央行官网信息称,《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金融支持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继续从优化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其中,银行业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银行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前十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20.49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如何保持合理的净利润亦受到各界关注。
《通知》提到,要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具体举措包括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临近年末,叠加国债增发等因素影响,多位分析人士认为,央行年内可能通过降准等方式释放流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房企融资方面特别着墨,称要主动做好资金接续工作。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文)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总的来看,《通知》延续了此前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一贯支持,在多个维度加强了支持力度,在需求不足具有跨周期特征的背景下,本轮民营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发力正逢其时。”中金公司认为,在财政扩张逐步发力、融资支持政策落地相互配合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的经营压力、融资难度有望继续缓解。
提升民企贷款占比和首贷力度
民营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之所以不易从金融机构获取充足的贷款,重要原因在于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信息透明度较低,是信贷的薄弱环节。
“支持民营经济25条”明确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等。
上述《通知》还称,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等。
近期披露的三季度数据显示,银行业整体上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加大了支持力度,增速多超过平均贷款增速。不过,相关部门和机构并未完全披露银行对民营企业具体业务的信贷数据。

“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业务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向了国企或者地方政府城投企业,信贷结构需要优化。”一位股份制银行东部某分行人士表示。
目前,监管部门披露的稍微全面的数据是普惠金融。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8.74万亿元,同比增长24.1%,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高出整体贷款增速13.2个百分点。“这表明近期金融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持续处于高位。”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称。
不过,小微企业仍是国民经济中亟待补强的薄弱环节。数据显示,10月制造业PMI(采购经理指数)中的小型企业景气度为47.9%,较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持续处于收缩区间,而且明显低于制造业整体景气水平,也不及近年小型企业历史平均景气水平。
王青认为,从进一步夯实经济复苏基础、稳定就业大局出发,当前有必要继续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推动金融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倾斜,是当前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力点。本次《通知》发布,意味着未来一段时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将继续保持在20%以上,显著高于整体贷款增速水平。
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更明显的短板体现在房地产市场。近期房地产开发贷增速下滑势头已有所企稳,但仍显著低于整体贷款增速近7个百分点。王青称,房企中的民营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信贷环境。
在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上,《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综合培育方案,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等。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2019年之后,国有大行集体下沉支持小微企业,但它们的大部分客户集中在原有存量客户以及中小银行客户,出现了局部饱和的局面。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提升首贷户和信用贷的占比,也是为了优化金融供给,更好的满足民营企业的成长。
此外,《通知》还谈及,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但同时提到,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例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以及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等。
早在2018年,原中国银保监会曾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尽职免责机制,帮助银行机构及其员工敢贷愿贷,支持民营企业。
“地方分支银行最担心的是放款之后,万一难以回收,就会被追责,这是压在基层的一块大山,也是不敢贷、不愿贷的原因之一,希望在更高层面完善贷款免责机制落地。”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畅通民企债券融资渠道
近年来,民企在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呈现萎缩态势,尤其是2023年以来,中国民企信用债净融资额降到历史低点。
本次《通知》提出要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一是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具体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注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支持储架式注册发行,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度。
二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
三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信息披露、公允定价、公平交易等规范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购回本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四是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加强专业投资者培育,提高市场流动性。
图:2015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民企债券发行情况

实际上,近年来支持民企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频出,尤其2018年民企融资进入发行缓慢期后,监管层推出了多项政策支持优质民企发债。
效果已初步显现。截至今年6月末,交易所市场共创设民营企业债券信用保护工具99单,支持61家民营企业实现债券融资675亿元;合计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42单,增信支持33家民企债券融资332亿元。
进入2023年,支持民企债市融资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推出,释放积极信号。2023年7月14日,交易商协会召开民企融资座谈会,专门听取有关扩大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服务范围、更好促进民企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2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表示,正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以及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相关政策的落地,为改善民企债券市场融资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过,曾刚认为,从实际效果来看,因机构发行担保增信债券需要反担保资产,仅有部分优质民企依靠资产抵押实现债券融资,总体而言担保债券发行的总体规模较小,受益的民企数量较少,难以满足众多民企的融资需求。
“民企债券市场融资困境的成因众多,需要多方施策、久久为功。”曾刚表示,就长期而言,需要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保护和落实资本中介责任,以培育健康高效的债券市场,让其充分发挥融资功能,有效配置资源,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大优质民企融资规模
一直以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注册制实施以来,优化了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等上市,使得一些优秀的企业登上资本市场舞台。
本次《通知》也提出,要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表:近年来支持民企拓宽融资渠道的系列政策密集出台

其中包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通知》指出。
要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提升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性。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