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宝”关停,几亿人的网络互助需求怎么办
作者: 沙银华2022年1月28日,随着参保人数过亿的 “相互宝”关停,曾吸引数亿人眼球的中国互助型网络医疗计划(下称“网络互助”),基本全部谢幕退场。
自互联网问世以来,一些网络创意,如团购、P2P、共享单车等,大多数窜红容易,退场也快,网络互助也没能摆脱昙花一现的“魔咒”。但是网络互助,其动员人数能高达数亿人,众人积极参与,其深层的社会需要显现,不免让人思考。
2021年,由政府与保险公司携手打造一款产品——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险的补充,业内称“惠民保”,也被称为“普惠保险”,引起了国民的极力追捧。
在保险市场日新月异的环境下,以满足社会民众的各种层级的需求为终极目标,在符合政府监管政策的前提下,除了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网络互助能否与惠民保、商业保险在保险业公平正当竞争环境下,与之共存、共同发展,成为我们当今的一项课题。
本文对上述课题以及围绕该课题所产生的疑虑进行解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竞争”与“共存”展开探讨,试图找寻合理的“共同发展”的策略,从而极力推进“满足社会民众的各种层级的需求”的中国医疗保障市场的发展。
昙花一现,匆匆退场
网络互助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特定范围的风险分摊为目的的互助群体。实际上是保险的一种形式,但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又有不同之处。
网络互助借助网络平台的人气和流量,以智能手机为媒介,在一些大型网络平台上推出。截至去年底,国内较为活跃的网络互助包括相互宝、水滴互助等,这些平台覆盖了几亿人。
由于网络互助是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和监管的情况下兴起,各做各的,每家都依照自己定标准,设计互助计划,没有根据大数法则原理进行风险预测,在非持牌经营的环境下,推出没有可持续性发展的“网络互助”经营模型,导致无序竞争市场份额,靠赤字经营和维持,在无法持续的情况下,淡出历史舞台。
2020年8月20日,百度灯火互助因成员数不足50万,无法维持运营,不满一年下线。
2021年1月15日,“美团互助” 发布关停公告称,因业务调整,于2021年1月31日24点正式关停。银保监会在回应美团互助关停时表示,美团互助偏离美团主业和逆选择风险不断增加,是其关闭的主要原因。同时指出,网络互助需规范化发展。“是慈善就归于慈善,如果打着互助旗号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就偏离了互助的本质,需要纠正。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必须要‘有证驾驶’”。
继“美团互助”之后,2021年3月24日,轻松互助发布《轻松互助关停公告》,平台于2021年3月24日18点正式关停。
同年3月26日,水滴公司旗下水滴互助平台宣布,原平台互助计划于3月31日终止。
同年9月,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曾发文提到:“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悟空互助、小米互助等也相继宣布关停。
2022年1月28日,相互宝关停。
为何无可持续性?
第一,陷入无监管状态。
网络互助在创建之初,未按专业监管的要求规范,直接进入了市场,虽然引起了一定的市场效应,但终究因为缺乏监管,没有运营规则,有些经营行为已经违背了市场监管规则和市场规律,导致因缺乏市场和专业监管,无牌经营,最后退出市场的结局。
第二,无统一标准的互助型医疗保险的模式。
医疗互助属于互助共济的领域,其具有几个特征:
其一,网络互助不属于社会保险,亦不属于商业保险,而是互助共济型组织。其应按照保险的基本原理就是大数法则来预测风险,向参加互助者提供一定的互助承诺,一旦发生约定事故,则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参加者缴纳的互助费,以互助金的形式来填补该事故带来的部分经济损失。为此,其具有社会集体性、社会互助性、保险补充性、济难解困性等特性。
其二,互助共济是非营利性机构,其与商业保险不同,机构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与社会保险也不同,国家和政府机构不会参与和提供资金,而是靠成员支出费用参与互助共济。即便有一定的盈余,也是互助共济成员所共有,用以减少会员的互助费用的缴纳,或提高互助金支付比率,或扩大支付互助金的范围。
但是,由于各家各说,各行其是,没有按照上述的特征来构建统一模式的网络互助营运模式。
第三,网络互助没有按照保险原理进行科学运营。
其一,没有按照保险大数法则原理预测风险,过低评估风险。
网络互助没有通过精算部门根据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预测风险,造成预测风险率偏低,收支不平衡,初创阶段可能没有大问题,但无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结果,风险率高于预估,造成入不敷出。
以某平台互助产品为例:不用说其列举了上百种重大疾病,仅癌症的全国发病率一项就完全覆盖了其风险发生率,而据统计全国癌症发病率在3.5‰,按照其当时成员数最高时为1亿人计算,具有发病风险的人数为35万人。按照患病成员每人10万元互助金计算,需要支付350亿元,按照30万元计算,则为1050亿元。如果按照188元每人/年,计算最多能收到188亿元的分摊费用。如此计算,仅癌症一项,就入不敷出,还有99种重大疾病,该如何处置?
而加大拒赔力度和加大分摊金额,则声誉受损,导致无可持续性。
其二,收取管理费不足以维持平台的可持续性发展。
以某平台互助产品为例,其是依靠收取8%的管理费生存和盈利,而应对成员1亿人的庞大的核心系统的投入成本、运营成本巨大,每个赔案的投入成本,核实理赔信息真实性成本,聘用专业人员成本,应对媒体、自媒体等各种负面信息的成本,应对监管机构等成本,依靠收取8%的管理费事实证明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太大。
其三,理赔方式不科学。
以某平台互助产品为例:
当互助金申请发生时,要判定是不是符合给付标准,无法认定给付时,平台为了一个案件,动辄动员十几万成员来“陪审”。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
这些陪审员的人力物力,虽然不需要平台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所花费的时间、内部管理的人力成本、核心系统成本等,估计会相当于普通保险公司理赔成本的几十倍;另外,该平台在处理赔案时,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查勘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同样需要成本。问题是查勘后的结果没有一个部门或权威机构能认定证据的真实性,确定是否理赔,赔多少,怎么赔,是靠临时凑起来的代表(陪审员)投票来决定。而被选上的代表可能不具有保险专业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无法保证保险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时常引起诉讼维权见诸于平面媒体和网络。
陪审团制度的采用,将赔与不赔,置于公开化条件之下,在每个案件的细节和个人信息都公开的情况下,个人隐私受到冲击。有几个案例就是在互助金申请时,因申请人受到困扰,结果只能中途提出放弃申请。如果是普通的寿险公司,则不会发生此类现象,理赔的资料都是保密的,在理赔部门有数的人员操作下,即便上级审批也是在充分执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完成理赔工作,让个人的尊严得到充分的保护。
其四,无法制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道德风险的防范,将成为最为棘手的问题,尽管设置了一定时间的等待期,防范带病加入,但是关于保险的道德风险自保险(含互助共济在内)诞生的那天起,就没有中断过,防止风险和制造风险,将会长期抗争,其中逆向选择申请互助金的人数会直线上升,防不胜防。线上的纠纷会走到线下投诉、诉讼,结果网销特色失去,大数法则失灵。
由于网络互助内在能力不足,外部缺乏监管,无统一的模式和规则,不具备可持续性发展,最终落幕退场绝非偶然。
几亿人参与背后的需求空白
网络互助虽然昙花一现,但是,动员几亿人参与,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分析。
第一,需求来自保障体系的空白区域。
国内保障体系可分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两大类。众所周知,社会保障是体现广覆盖、低保障功能的公的保障体系。而商业保险的对象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属于私的保障体系。那么,在低保障(如同金字塔下端部分)和经济较为宽松的人群(如同金字塔上端部分)中间部分,也就是如同金字塔的中间部分,显然是一个空白区域。这个空白区域,就是收入较低,具有社会保障,但是商业保险对他们而言,门槛比较高,暂时无经济能力进入。如同2020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月收入低于1000元者有6亿之众。一旦出现能给予一定重大疾病保障,且费用能负担的网络互助,那么大量客户趋之若鹜是网络互助集客数亿的成因。
第二,网络互助退场后,谁来接棒?
网络互助退场,市场空缺,需求仍在,亟须接棒者出现。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的“惠民保”及时登场,目前大约已经有上百个“惠民保”登场,迅速填补该市场的空缺。但能不能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值得关注和探查。
市场主要互助平台情况简述

惠民保能否接棒
“惠民保”是业内的俗称,其正式名称为“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地方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是普惠型医疗保险。
其特点是:
第一,各个不同城市的惠民保的产品条款,都是“一城一策”“无健康告知”“无年龄职业限制”。且覆盖面广,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带病也能参加)。
第二, 政府指导和主导,各地惠民保都是由政府指导推出。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直接经营。
第三,价格亲民,各地都在100元/年左右,远远低于商业保险产品的价格,为低收入人群所能接受。且保障范围广,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例如,惠民保可以报销医保目录之外的部分费用,弥补医保对于大病保障的不足。
笔者认为,惠民保可填补网络互助空出的部分市场。
首先,惠民保是应社会需求而生。
惠民保是作为补充型医疗保险出现在市场上的,其功能是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之不足,其市场位置,就是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间的空白部分,在原来网络互助所在位置上。
一方面,是因为作为社会保障的医疗保险是广覆盖、低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和额度都有限;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患重大疾病的人群增加,尤其是癌症呈现高发趋势。而大家都知道癌症治疗周期长、花费高,很多治疗项目、特效药、进口药不在医保范围内,属于自费项目。
其次,惠民保无疑是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官民合作的成功之作。
第一,为了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尤其是重疾保险方面需求的应对不足,官民携手,共同开发和经营惠民保,是补充医保的良策。惠民保是持照经营的保险产品,符合监管规定。对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网络互助的回落,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第二,政府为了更好解决因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不足,导致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一方面在产品设计上放宽投保限制,即便带病也允许投保,将该产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延长线,加宽了社保的厚度,提升了保障的力度。另一方面,以廉价方式推向社会,让更多人能轻松加入。因此,惠民保在政府指导和参与下,其具有一定的社保性质。